教师结构调整方案_教师梯队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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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结构调整
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优化我校教师结构,形成合理的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贯彻新编制标准,搞好人员竞岗和落实教职工全员聘用(任)制,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升教师整体素质,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努力形成有利于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管理机制。
二、师资队伍基本情况分析
学校总编制数为28人,总教职工人数为33人(其中在编职工28人、借调教师4人、临时用教1人)。
专业课与文化课教师比例情况:专业课教师6人,占18%;实习指导课教师4人,占12%;文化课教师24人,占70%。
教师年龄结构情况:30周岁以下6人,占18%;31-40周岁的教师13人,占38%; 41周岁以上教师15人,占44%;可见中、老年教师是中职学校教师队伍的主力军。具备有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12人。
目前,担任丝绸工艺专业教师共5人,均是由英语、电子或数学专业转行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师共5人,也是从物理、语文、体育专业转行的、计算机类专业教师共6人,有3人是从物理、数学、体育等专业转行的,我校文化课教师较多,专业课教师较少,专业课与实习指导课专任教师比例尚不到40%,比例偏低,这就违背了职业学校的办学目标。专业课教师力量太过薄弱,直接影响学生专业技能的实训,那么学生遭遇就业难也是理所当然。
针对以上情况,根据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和区编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2号)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上级审批1名定向培养教师指标,2015年计划招聘中职特岗教师3人,在现有的学校编制不变情况下,为确保新入编的教师有编制,缓解专业教师结构性矛盾,计划合理岗位竞聘调整,从而促进我县职业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分流教师具体实施方案
(一)分流原则 1.人随事走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竞聘上岗选调的原则
(二)分流途径与方式
1.参加竞岗调整的教职工采取面试竞聘上岗的方式,由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核定岗位和职数,由教师报名参加竞聘,择优录取。对竞聘不上的教师统一由教育局调整到其他学校。
2.三种以上的人员不参加竞聘调整:一是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确保学校稳定);二是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三是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以教师个人档案最早记录的出生年月为准)。3.借调教师可以参加竞聘,竞聘上并且学校有需要的可以继续借调,然后由学校安排相应的岗位,竞聘不上或学校无岗位需要的回原单位工作。
4.调整到其他学校的教师岗位和工资随变动岗位而变动。
(三)被调整人员岗位安排
统一由教育局调整安排到其他学校。
(四)分流程序及办法
1.报名。教师自愿申请、报名。对符合条件不申请调整的教师,由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整到其他学校。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5日。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四楼大会议室)报名要求:符合调整条件的人员,每人只能申请1个职位。报名须填写《 学校教师调整申请表》一份,并经学校审核盖章;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2.面试办法
(1)面试由县 教育局组织,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对面试进行全程监督。
(2)采用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面试顺序,各教师按抽签的顺序进场面试,面试采取上课的方式进行,上课的内容为现行岗位相关科目教材,教材和参考书由县职业技术学校提供,时间每人10分钟。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个人素质、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等。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分达60分以上为合格。竞聘者面试分达60分以上符合录用条件,面试成绩当天公布。按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上岗人员。如果出现分数相同,即进行现场加试,题目有考官现场出题进行结构化面试。
(4)考官产生。考官人数为7人,由教育局提供考官备选人,建立考官库,面试的时候在考场办公室由县纪委派人现场监督抽签产生。
(5)面试时间及地点。时间:另定 地点: 学校
(6)确定正式调整分流人员。根据面试成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正式调整分流名单,公布结果,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1.教师调整分流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和学校发展需要的工作,请学校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和相关工作,确保此次教师调整分流工作顺利实施。及调整分流人员要认真阅读方案,准确把握考核分流政策。认真审核分流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及考核材料、依据,不得弄虚作假。有提供虚假依据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2.竞聘不上的教师,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流,做好工作的交接和调动手续的办理。拒绝调整分流的教师15天不在岗按自动离职处理。
3.调整分流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材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分流资格,不得弄虚作假。对违纪违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核选调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教育局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