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继承人教育计划_中医师学习成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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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
中医师承教育继承人教学计划
强调经验的积累与延续,并通过“师带徒”形式进行临床指导,是中医得以绵延不绝的传承之道。为做好我院名老中医技术经验传承工作,确保名老中医的宝贵经验得以留存,更好更快的促进年轻中医医师的成长,我院精心选拔2名中医药人才作为培养对象,并制定本教学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继承工作,是继承人在整理、继承中医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高层次中医药继承创新人才。
二、教学要求
继承学习时间,为期三年。
具体起止时间为2011年7月至2014年7月。通过继承工作是继承人达到:
1、中医药理论工地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中医古籍,领悟古籍精华。
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水平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3、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临床体会或老师的临床经验整理,交给老师批阅。
4、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要对继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
三、教学方式和要求
继承人通过学习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提交一篇以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型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的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2、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继承人结业时应交临床医案30份。
四、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医院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出一定数额作为继承人的学习经费。
2、医院财务部门成立“继承工作专款分户账”,确保专款专用,做到周密计划,严格管理,开支1000元以内由科教科负责审批,开支1000元以上,由分管院长审批,并按照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经费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