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学年“爱心教育计划”工作的通知(老生)_爱心与教育学习计划

2020-02-27 教学计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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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141

1关于实施2014-2015学年“爱心教育计划”工作的通知

(老生部分)

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黎明职业大学“爱心教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黎学〔2010〕 5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2015学年“爱心教育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符合《黎明职业大学“爱心教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条件的12、13级学生。

二、工作依据

《黎明职业大学“爱心教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三、计划编制

各学院在学生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按照不超出本系学生人数的20%编制“爱心教育计划”成员名单,其中一般贫困生15%,特困生5%。若有超出,应就超出部分写出详细的说明,经资助中心审批后才能公布和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各学院需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对申请参加“爱心教育计划”的学生进行点对点的面谈和调查走访,全面翔实掌握学生的情况。对本学年已获得各项资助的学生,应通过回访其亲友、同宿舍同学等途 1

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资助计划做出调整。

3、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各学院资助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学校文件精神,领会工作要求,做到: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助困与育人相结合。

4、各学院应根据“爱心教育计划”的申请审批程序,指导学生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相关汇总表需盖党总支印章后于6月15日前交到学生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2578579878@qq.com。

5、欲申请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根据《黎明职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办理申请手续,各学院审核公示后于9月10前将贷款材料报送到学生处(已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仍回原籍办理生源地贷款)。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黎明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黎明职业大学贫困生库申请情况明细表》(电子版)

4、《黎明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

5、《“爱心教育计划”成员汇总表》(电子版)

6、《资助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7、“爱心教育计划”谈话记录单

黎明职业大学学生工作处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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