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轮岗计划_部门轮岗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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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村小学教师轮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机制,根据冠县教育局 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冠教字〔2015〕66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稳步推进”的原则。
2、遵循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个人申请与学校推荐,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二、范围要求
1、轮岗范围为本校在编在岗教师。男45 周岁、女40 周岁以下,在本校连续任教满6 年的专任教师(教龄计算截止当年8 月31 日)。
2、交流轮岗每学年安排一期,每期交流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
3、凡男45 周岁、女40 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8 月31 日),拟晋升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的,必须有1年以上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4、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但拒不接受轮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上报县教育体育局,调离本校。
三、工作程序
1、动员部署。学习宣传轮岗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初定人选。由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确定初步轮岗人选。学校推荐符合轮岗条件人选的先后顺序是:富余学科教师优先安排轮岗,同等条件下,年龄小教龄短的教师优先安排轮岗。
3、确定名单。学校上报初定人选,待县教育局审核确定正式轮岗人员后年,学校负责通知到人。
4、正式到岗。轮岗人员应准时到轮岗学校报到,接受流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四、工作任务
交流轮岗教师必须接受服务学校的管理,自觉遵守服务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敷衍塞责、扯皮推诿。交流轮岗教师要积极参加服务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等活动,每学期听课20 节以上,至少上1 节示范观摩公开课,撰写交流轮岗工作经验总结1 篇以上。
五、轮岗管理
1、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服务期间,接受服务学校和派出学校双方共同管理,以服务学校为主。
2、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服务期间,服务学校对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将学校班子、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综合考评报告报备派出学校和县教育局,作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
3、交流轮岗教师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由服务学校组织,将结果送派出学校进入个人档案。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且不计算交流轮岗经历。
4、教师在交流轮岗期内,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各项待遇与派出学校教师相同。派出学校负责交流轮岗教师校长的职称评聘、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服务学校负责做好工作安排、考勤考核、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本方案自2016年5月1 日起开始执行。
于村小学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