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八项重点推进计划_山东省教育厅关于

2020-02-27 教学计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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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八项重点推进计划汇编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鲁教基字„2011‟6号

各市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价局: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省教育厅等8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

(2011-2015年)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为宗旨,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为适龄儿童提供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目标

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2015年,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75%,经济发达地区达到85%以上;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总数的70%;7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1.建立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幼儿园规划布局,负责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公用经费筹措等,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建设并办好区域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扶持村集体办园。

2.实行政府领导下,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并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住房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市居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代理、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3.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和学前教育资源配臵情况,通过新建幼儿园、利用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幼儿园、接收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资助利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等措施,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出租、出售、转让、抵押和改变幼儿园用途。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限期收回。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和园长、优先土地出让、按规定减免建设规费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4.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与表彰奖励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和教育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筹措、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与管理水平等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各地政府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示。建立表彰机制,定期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

(二)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学前教育。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各级政府要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及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城市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幼儿园以及民办幼儿园予以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从2011年起,省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农村及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各级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培训园长和教师等。

2.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园和出资办园。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学前教育的资助与捐赠,按规定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

3.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各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财政经费情况、生均成本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核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的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幼儿园一律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建园费等任何费用。

(三)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1.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高度重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每个乡镇至少要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设分园,实行人员、经费、教学等统一管理,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到2013年,全部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

2.按照“一村(社区)一园”的原则办好农村幼儿园。县、乡(镇)政府要将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一村(社区)一园”或者“5000人口、1.5公里服务半径”的原则建设农村幼儿园。每个行政村都要落实相应的办园义务。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乡村闲臵公共资源应主要用于举办幼儿园。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

3.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在财政投入、教师配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大力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解决农村幼儿园合格师资短缺问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施工资倾斜政策。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倡导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

(四)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

1.加强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建设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规划不予审批,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现有居民区尚未有配套幼儿园的,要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通过新建、扩建和对现有民办性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改建等措施,满足居住区居民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2.多种形式发展城市学前教育。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努力办好公办幼儿园,支持城市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举办幼儿园;通过优惠政策,扶持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城市居民子女和流动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省、市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以创办分园、联合办园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财政投资及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幼儿园,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接收适龄儿童入园。

(五)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1.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要按照城乡幼儿园布局原则和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要求,将本地区今后5至10年幼儿园布局纳入本地区的教育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

2.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幼儿园。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对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使其尽快达到标准。对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要尽快落实规划和建设方案,按照标准进行建设。要按照“安全、节约、实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不得利用公共资金建设超标准豪华幼儿园。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育教育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逐步使全省所有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建立园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及保教设备使用培训、检测维修制度,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大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省定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人员均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公办幼儿园新增教师根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教师经过培训后可转岗到幼儿园任职。对已经在岗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

2.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加强幼儿教师教育基地建设,重点办好一批本专科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进行学前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开展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试点工作,吸引优秀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带动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落实培训基地和经费,每五年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

3.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体系。公办幼儿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可参照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标准,保障教师工资按标准及时发放,逐步实现与公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切实解决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制定幼儿园教师职务岗位设臵和聘用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幼儿教师在评先树优、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七)强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

1.建立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及年检制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审核幼儿园的办园资格。对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定期组织年检并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以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公安、物价、民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未经审批和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取缔。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界定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机构的经营范围,防止无资质机构变相举办学前教育。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以县为主加强动态监管。实行信息年报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招生情况、收费标准、人员资质及工资待遇等情况。

2.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综治、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调配合,依托乡镇(街道)、社区组织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工作首位,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足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及设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严防儿童伤害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强化幼儿园质量监管。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加强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园本教研制度和保教质量自评机制。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加强幼儿园与社区、家庭的沟通与交流。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鲁教基字„2011‟7 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扎实做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和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整体部署,省教育厅等5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希望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推进全省基础教育工作科学发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

(2011-2015年)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和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整体部署,结合我省基础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战略主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改革,敢于冲破传统观念和体制机制的束缚,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着力破解制约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全面建设合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全面培育合格学生,努力把时间还给学生、把健康还给学生、把能力还给学生。

二、改革目标

到2015年,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市域内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普及,毛入学率达到97%;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基础教育各学段实现可持续发展,初步形成促进青少年儿童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培养模式、保障基础教育持续发展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富有效率、开放多元、规范有序、充满活力、惠及全民的高水平基础教育,在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内容及方法、师资水平、教育设施、教育公平等方面初步实现现代化。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规范办学长效机制,保障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1.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在坚持严格规范学校节假日、作息时间的同时,着力解决中小学课程开设不齐、考试次数过多、文体活动偏少、作业量过大、统一征订教辅资料等突出问题。强化对高考补习学校及民办学校的监管,到2012年秋季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全部退出。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着力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思想,保护学生视力,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从2011年起,把学生课业负担作为社情民意调查的重要内容,委托统计机构进行科学的调查统计,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各地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监测公告。

2.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监管机制。完善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立随机督导制度,构建全方位、经常化的规范办学督查机制。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在辖区主流媒体公布随机督导结果,并将其作为年度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完善违规办学投诉挂牌督办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投诉信息,推动各地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每年对中小学生的公民素质、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艺术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影响学生发展的环境等进行深度监测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公报,推动形成对中小学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研究、分析与反馈系统。

4.完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撤销先进称号、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处,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严重违规办学被给予通报批评以上惩处的普通高中,取消下一年度高校自主招生推荐资格和省级优秀学生推荐资格,调减直至取消其省级三好学生及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计划。对出现多次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县(市、区),撤销其各种教育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按照程序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其称号;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当地党政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明确学校责任,把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纳入教师考核和学校聘用合同管理,实行教师年度考核有偿补习“一票否决制”;对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可予以解聘;对出现较多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二)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着力转变人才培养模式 1.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严禁任何地方和学校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同时,确保学生有足够时间用于发展个性特长和体育锻炼。加大投入,配齐师资和设施,提供条件,切实开好音乐、体育、美术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保证学生活动时间和空间。

2.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推进德育课程改革,把德育纳入学生生活实践中,建立梯次递进、符合青少年成长规律的德育培养目标,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德育课程体系。建立全员育人导师制、班教导会制度,实施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制度。全面建立中小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制度,高度关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每10个班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全面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实施家庭教育普及工程,让家长参与学校的建设与管理,探索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

3.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与引领。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课程及教学内容进行研究,出台指导意见,适当降低课程教学难度,减少教学内容。在初中阶段探索开设综合学科。深入开展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坚持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教学,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和潜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环境。

4.着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开设选修课程,大力推进“选课制”、“走班制”,尽快全面实现“选课走班”教学。学校不得对2011年以后入学的高中生进行文理分科。出台特色高中建设方案,以特色课程建设为核心,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实施“高等学校与特色高中联合育人计划”,推动高校与特色高中通过联合开发课程、学术资源向高中生开放、高中生参与高校科学实验及课题研究等方式,对有特殊才能的高中生进行联合培养。明确政府职责,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地方化解普通高中债务。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规模和班额,新建高中不得超过50个班,现有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班额,到2015年班额达到50人以下。5.切实加强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加强地方课程建设,切实开好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指导等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强化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相结合的地方课程体系。指导中小学校成立学校课程开发委员会,科学设计学校课程与实施方案。对具有推广价值的学校课程,提升为地方课程。完善课程教材三级管理体制,构建体系完备、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性强的基础教育教材体系。

6.建立学科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指导,引导学生科学规划节假日、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正确处理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课内学习与课外学习、教师教学与学生自主学习的关系,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推动各地、各中小学校设立读书节、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开展适宜学生参加的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等联赛,丰富学生生活。

7.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日常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每个城区、县(市)都建设至少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因地制宜建立农林实践基地。各类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予以扶持。建立校外实践教育社会义务制度,政府机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要承担学生参观学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责任。

8.完善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制度。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原则,每年采取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面向社会发布评估报告,公布课程实施合格学校和不合格学校。凡不能完全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的学校,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强化评价机制的引领作用 1.稳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建立保障省内各地学生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的稳定平衡机制。推动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对严格规范办学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自主招生推荐名额。逐步实行本科与专科(高职)分类考试,扩大注册录取试点范围。扩大院系专家录取试点的范围,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并逐步推广至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深化高考命题改革,加强与实际生活的联系,强化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对接,体现选修课内容。加强高考信息管理。

2.改革完善基础教育阶段考试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在适龄儿童进入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行初中学业考试制度与基础性发展目标科学评价制度,按照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学生,继续推动普通高中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严格考风考纪,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作为调控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制止文理分科的基本制度,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诚信、可用。改革日常考试评价制度,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严禁不必要的统考统练,严禁随意组织参加各种统考、联考和竞赛、考级,推广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和等级评价,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

3.建立科学的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全面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坚持发展性评价,综合学校的课程实施、规范办学、育人情况、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指标进行全面评价,推动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遵循教育规律,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机制。结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量、专业发展、育人效果、所教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优秀率等情况,努力形成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发展的评价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班主任评价奖惩机制,提高班主任待遇。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实行职业道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

(四)加强教育干部和校长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教育家办学

1.加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把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建设纳入干部教育规划,定期举办各级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建设培训班。严格规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标准。2011年起,定期举办各市、县(市区)分管教育工作的市长、县长培训班和市、县(市区)教育局长培训班,不断提高广大教育行政干部的教育管理水平。

2.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2011年,依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出台山东省中小学校长任职标准,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办法,严禁不具备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者担任中小学校长,促进校长专业化。稳步推行普通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普通中小学校长从具有校长任职资格的人选中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3.建立完善的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制度。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任期制,可以连聘连任。建立中小学校长培训、交流制度,支持鼓励中小学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考核监督制度、职务激励制度、跟踪培养制度,激发校长的积极性。

(五)以教育公平为导向,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提高教育设施现代化水平。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在保证校舍安全的基础上,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为重点,推进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以体育运动场地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学校运动场地不足等问题;以实验教学仪器配备、图书资料配备、教育信息化、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和综合实践活动室建设为重点,推进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所有普通中小学达到基本办学标准。重视城乡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前臵审核制度,确保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均衡配臵区域内教师资源。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执行同一编制标准,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对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中小学,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先安排选配急需的教师,逐步对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予以分流、转岗转向,保持教师新进、退出数量基本平衡。建立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师资校际间的合理良性流动。鼓励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向农村一线教师倾斜;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臵,在规定比例内向农村中小学倾斜,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可优先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表彰奖励中的比重。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建设农村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撤销教管办、教育组等乡镇一级教育管理机构,清理占用的教职工编制。

3.大力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实施以信息化推动基础教育现代化战略,对教育信息技术的硬件、资源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建设基础教育管理、教学、课程资源信息化平台;完善基础教育城域网建设,以省、市、县为接点,融合先进的网络技术,推动100M连到每所中小学校,实现多媒体“班班通”,努力形成信息公开、多方互动、全员参与、资源共享的基础教育信息化网络。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完善全省教师远程研修网络系统,开发“齐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平台、班主任网络研修平台,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管理平台。推进教学研究信息化,开发建设网络教学研究、跟进式教学指导、教师备课及学科试题库平台。推进教育教学信息化,加快省、市、县、校教育网络互联互通建设进程,建设基础教育课程资源平台。

4.建立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制度。把控辍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党委、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在初中阶段适当引进职业教育课程,加强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因材施教和分流教育工作,建立减负工作机制,让学生爱学、乐学。加强对企业用人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企业招用或者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5.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农村留守儿童。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机制,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实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及时解决留守儿童思想、学业、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6.加强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健全义务教育贫困学生救助体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7.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每年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指导学校完善安全规章制度,科学规划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学校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研究制定《山东省校园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

(六)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1.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特殊教育事业专项投入,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用补助。

2.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办学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

3.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臵实验方案,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实现教育与康复训练的有机结合。切实加强劳动技术和职业教育,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科学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根据随班就读需要,合理配备巡回指导教师或辅导教师。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标准,实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设臵特殊教育专业,各级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长效机制,将在职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开发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课程与教材。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按中央规定提高特殊教育岗位补助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基础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基础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部署、检查、总结年度工作时把基础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要把推进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基础教育工作情况。

(二)积极深化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积极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委托管理制度,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构建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

(三)积极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围绕推进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重大问题,包括规范办学机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中小学考试评价,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创新教师配备机制,实施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教育政绩考核等,建立若干试验区、示范区,切实发挥先行先试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提高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把教育投入和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一票否决”的指标。重点考核市县政府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小学、初中、高中生均拨款标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合格率,市县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各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与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各市县义务教育学校最大班额,各市县义务教育辍学率,各市县教师资源均衡配臵、学校安全管理,各市县规范办学行为等指标。

(五)大力推进基础教育立法与执法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的基础上,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2012年出台《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条例》,完善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营造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扎扎实实做好国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以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大胆探索,深入实践,在解决影响基础教育发展全局的若干重大问题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建立基础教育地方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学校课程教学改革年度创新成果表彰推广制度,及时宣传总结推广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好经验、好典型。加大对违规办学的曝光力度,严禁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及升学率。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

建设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鲁教财字„2011‟9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地税局、安监局: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省教育厅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

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0]2号),促进全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意义

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山东的需要;是科学合理配臵基础教育资源,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二、总体目标

从2011年始,在全省启动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

2012年,省教育示范县、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和六市(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2014年,五市(潍坊、济宁、泰安、莱芜、日照)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2015年,六市(枣庄、临沂、滨州、德州、聊城、菏泽)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全省基本完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标准、全面提高。《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是我省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臵、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要面向每一所中小学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凡布局调整后定点的中小学校,都要确保其在办学条件主要项目的种类、数量、质量上达到标准。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依据中小学校建设的现状和区域发展情况,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制定本地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此项工程按计划、分步骤顺利实施。

(三)统筹安排、总体推进。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与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等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合理配臵教育资源。以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为统领,以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为重点,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

(四)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四、任务要求

“办学条件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定的我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具体标准,是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的执行标准和评估验收依据。各地新建、迁建学校要严格按照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原有学校要做好规划,逐步完成达标任务。

(一)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是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结合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坚持方便学生就学的原则,根据人口出生及流动规律,立足长远,科学规划,按照“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避免资源浪费”的原则,以及满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规划调整学校布局。

在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各地要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适宜规模进行学校建设和布局。对于原有超大规模、大班额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生源分流,加强控制和引导,使其办学规模和班额逐步符合“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

(二)学校场地标准化建设。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和科技活动用地等组成,用地规模按《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鲁政办发„2005‟27号)执行。学校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臵。

要以体育运动场地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学校无田径场或场地过小、篮排球及乒乓球场地不足等问题。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规定,建设面积达标、数量足够、符合标准的各类体育运动场地。布局调整中定点学校的确定,以及新建学校校址的选定,应充分考虑学校占地面积和运动场地建设需要。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因客观原因限制,体育运动场地无法达标的学校,可因校制宜,充分挖潜,尽可能增设体育活动场地,基本满足学生体育活动场地要求。

(三)中小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要在保证校舍安全的前提下,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为重点,与校舍安全工程、“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等相结合。

教学用房标准化建设要着力解决大班额及功能教室严重不足的问题。普通教室数量应按照学校规模和标准班额确定,功能教室数量、种类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进行设臵。

学生生活用房标准化建设要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需求,解决宿舍拥挤、条件简陋、无餐厅等问题。应依据学校寄宿生数量,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人均面积定额,合理确定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的面积。

农村中小学需要建设教师周转用房的,一并纳入学校校舍建设规划。(四)教育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实验室规程》,开展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创建工作,要以实验教学仪器配备、图书资料配备、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体育卫生与艺术设备等建设为重点,与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同步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同时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教师培训,规范实验室管理制度,做好仪器上架管理,开展实验教学理论研究和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等工作,促进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实验教学仪器配备。在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程的同时,按照“办学条件标准”和教育部新颁布的《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406―2010)规定,配备高中教学仪器,完善城镇初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对保留的农村教学点可依据满足所设年级教学需要,配备必需的教学仪器。

图书资料配备。要加强中小学图书室管理,按照规定对现有图书进行全面清理,剔除可读性差及应报废的图书,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要求配齐图书资料。

教育信息化建设。要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加强教育信息技术的硬件和校园网建设,建设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把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等工作统筹安排,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教学。同时加强教育区域网建设,实现区域内教育资源共享。教育信息技术的硬件建设重点是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进行计算机室和校园网建设及专任教师用计算机配备和教室内多媒体“班班通”教学设备配备。

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和综合实践活动室建设。探究实验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是普通高中实施课程改革后新增的教学设施,应按《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校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要求配备。有条件的和省级规范化初中可参照省初中探究实验室示范工程标准配备探究实验室。初中、小学的综合实践活动室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要求配备。

体育卫生艺术设施设备等建设。配臵体育、艺术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并及时补充。具体配臵要求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进行配备。

其他办公及生活设备的配臵,也要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及时配备与更新。

(五)师资配备与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及学校岗位设臵方案,为学校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管理及工勤人员,配备的教职工要结构合理,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

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编制、人员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执行县镇标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一分配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配教师资源,保证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力量配备。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切实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六)公用经费标准的拨付。公用经费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使其按时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的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我省今后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学校标准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省成立由分管省长任组长,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加强组织协调,负责工程实施、监管和督促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积极筹措学校标准化建设所需资金,按照实施规划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及时调整学校的岗位设臵,解决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审计部门对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经费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市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市及所辖县(市、区)的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扶持力度。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是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职责,承担相应的办学责任。

(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资金由省、市、县(市、区)共同筹集,省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各地中小学在校生规模、财力状况、工程进展及实施成效等给予奖补。市、县(市、区)要安排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要大力提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学校标准化建设。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标准化建设资金,由投资方或主办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和实施监管。

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资金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采购”和资金分账核算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资金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所有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全过程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实施质量。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和评估验收制度,推动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

(五)抢抓机遇,按时完成。各地要抢抓机遇,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任务。自2012年起,对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1‟2 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

(2011-2015年)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保障公平、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紧密结合,通过强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提高职业教育的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优化配臵,夯实基础,提高质量”的总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快构建支撑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调整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臵。加大职业教育资源配臵和整合力度,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规模,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网络,提高大规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促进区域之间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二)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加快建设各类教学实验室、实训中心和实习实训基地。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做大做强一批高水平职业学校,培育一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优质特色学校),使绝大多数职业学校达到规范化办学的标准。

(三)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坚持育人为本,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培养模式,拓宽职业教育的服务面向,坚持职前教育、在职培养、转岗培训相结合,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发展目标与具体任务

(一)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适应我省产业结构和经济社会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得到加强,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和机制基本健全,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市场针对性、经济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不断提升,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建成一批示范性职业学校和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大幅提高职业学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建成一批设备先进、与企业对接紧密、师资配备齐全、运行管理水平高的示范性实训、实习中心和基地。

----专业设臵布局合理,涵盖全省所有产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就业优势的品牌专业,打造一批骨干、重点和示范专业(点)。初步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教材体系。

----初步建成全省职业教育现代化信息服务平台,职业教育管理、教学、实训的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具体任务 1.实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按照办学定位准确、内部管理科学、培养模式先进、专业特色鲜明、条件配套齐全、就业优势明显的要求,建成10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发挥其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支持农村学校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能力,建成综合实力较强、服务功能完善、质量较高的地域性优质特色学校,培养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支持城区职业学校以城带乡合作发展,组建特色鲜明的城乡一体、支持地方产业发展需求、与企业紧密对接的优质特色学校。扶持服务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民族文化和民间工艺传承的优质特色学校以及其他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职业学校。从中遴选部分学校推荐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

2.实施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按照分区规划,突出特色,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原则,“十二五”期间,根据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扶持300所办学条件较好或接近规范化标准的学校,在校舍条件、实训设施、师资力量、就业能力、专业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提高水平,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以服务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重点扶持经济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发展,使我省尽快达到每县至少一所省级规范化学校的目标。

3.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能力建设工程。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制定规范的专业设臵标准和专业设臵管理制度,建立以职业素养、就业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建立健全教材管理、质量监督机制。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培植1000个骨干专业(点)、100个以紧缺人才为主的示范性专业(点),制定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遴选100种改革创新示范性专业教材。加强特色优势专业群建设,深化职业教育课程和实习实训改革,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课程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

结合国家职业教育网络学习的平台和中国职业教育数字化公共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我省职业教育教学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教学软件,充实教学信息资源,开设数字化仿真实习、实训场景教室,探索职业教育部分专业课程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新模式,扶持100所中等职业学校作为省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学校,使部分学校成为国家信息化建设项目学校。

4.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围绕我省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突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需求,特别是在现代农业、医药化工、机械加工、计算机应用、汽车维修、电工电子等专业领域,重点建设20个装备水平高、资源共享的省级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

全省建成1000个具有教育、培训、生产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专业实训中心,从中遴选建设100个装备先进、与企业对接紧密、指导教师配备齐全、管理水平高,能够承担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多专业示范性实训中心。其中工程技术类示范性实训中心80个;商贸、财经、现代服务类示范性实训中心20个。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与融合。通过校企合作、资源整合等方式,加快实习实训中心和基地的建设,建立符合社会需求的教学、生产相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创新多元化的校企一体合作办学模式。实行订单培养、校企共建实训中心和基地、合作培养师资、联合开发实习实训教材、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等,实现职业教育办学的规模化、集团化和园区化。遴选100所中等职业学校作为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培育并推荐一批教育部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

以上项目,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标准和评估办法,各市、县根据省定标准和要求,合理规划,加大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展开争创示范校,优质特色校,规范化学校,综合实训基地、示范性实训中心和专业实训中心项目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统筹,盘活职业教育资源

完善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以市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配合、行业企业与社会各方深度参与,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作为转方式调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点,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臵、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把对职业教育专项督导作为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对主要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以提高就业率和就业稳固率为主要目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岗位标准要求,逐步建立起职业学校培养能力和办学水平的评价体系。突出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考核内容,探索建立学生综合素质的多种评价方式。各市要在各类职业学校中广泛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并通过举办技能大赛等多种形式,探索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测试、水平认定等评价方式,努力提高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大投资力度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通过安排专项资金,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和奖励,提升职业教育教育教学质量,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制定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保证各级财政中城市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地方教育附加20%用于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职业教育需求、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1‟1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省教育厅等5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

二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

(2011-2015年)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为加快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增强高等教育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方针

(一)坚持科学发展,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要求,深入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突出“分类指导、内涵发展、强化特色、提高质量”的主题,根据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借鉴其他省市高等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积极推进山东省高等学校内涵提升计划,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二)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特色发展。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臵的作用,引导高校由重上层次向重特色、重内涵发展的方向转变,促进高校科学、合理定位。建立科学的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制定不同的办学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评价体系,构建高等学校各安其位、专心办学的机制。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发展定位,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突出优势,强化特色,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逐步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各展所长,实现内涵发展的新跨越。

(三)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紧密结合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区域重点带动战略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层次、类型、学科专业结构。重点加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尽快提高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引导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调整。

(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加强高等学校与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学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探索全方位、多样化的社会服务模式,开展志愿服务,加强科学普及,推进文化传播,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深入开展决策咨询服务,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为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名校建设工程。支持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做好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省部共建工作,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立项建设工作。按照应用基础人才、应用人才、技能人才三个培养方向,着力打造3-5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10-15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20所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特色高职高专院校,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层次类别清晰、具有山东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

(二)特色专业与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面向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调整专业和服务方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构建梯度清晰、层次分明、特色鲜明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在全省高校遴选建设750个特色专业,每年150个。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100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深化教学改革,围绕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立项1500个。校企合作共建100个工科专业。

(三)优质课程群建设工程。积极推进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课程网站的辅教辅学功能,提高教学效果。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和学生成才需要,创新课程建设,加快课程开发,建设特色课程。吸收行业和企业参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及时修订人才培养计划,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以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大力引进国外优质课程资源,推行双语教学,提高课程建设的国际化水准。建设1500个适应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优质课程群。加强教材建设,扶持、开发、遴选600种体例、内容、方法、手段新颖的省级优秀教材。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工程。大力加强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断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验室技术装备水平,创建实境化、开放式、多功能的,融技能操练、工程训练、技术研发等为一体的实验教学科研中心。大力开发创新性、设计性、探究性、综合性实验项目,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方法和实习实训教学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加强国家级、省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骨干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建设10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大学生竞赛基地,500个省级高等教育实习实训基地,30个订单式人才培养基地。

(五)重点学科建设工程。主动适应我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以及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加强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引导高等学校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结构布局,彰显办学特色,以适应、服务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支持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积极扶持优势传统学科创新与发展,重点倾斜空白学科、应用学科以及需求量大的学科领域,严格控制低需求、重复性学科。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点建设海洋、冶金、船舶、交通、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旅游、商贸等相关领域学科。改进管理模式,实行动态管理,以学术队伍建设为中心,以科研平台建设为基础,培育一批地方品牌特色重点学科,力争一批特色重点学科进入国家重点学科行列,产生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原创性重大成果,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和高等学校学术水平。在地方高等学校中遴选建设300个左右省级重点学科,从中遴选强化建设100个特色重点学科。

(六)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体系,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研究生教育中的推动、引导和示范作用,加强研究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进一步加强创新计划项目课题立项、研究与实践,创新教育模式,完善课程体系与培养方案。大力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探索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办学管理体制和培养模式;评选奖励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建立研究生教育教学交流平台,大力推广研究生教育创新先进经验;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改革,营造教育创新氛围。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现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及院校之间研究生教育资源共享,推行完善产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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