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全日制教育硕士实习计划_教育硕士个人实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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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级全日制教育硕士实习计划
教育实习是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的任务
通过教育实习使教育硕士研究生进一步了解本专业高中教学的一般规律,掌握教学的基本过程、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教学能力、班级管理能力和指导课外活动的能力。
通过实习加强学校、学院同中学的联系,积极筹建教育实习基地。教育硕士研究生要结合学位论文题目进行教育调查,为学位论文的完成做好基础工作。
二、工作步骤及要求
1.成立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教育硕士研究生实习领导小组,组长为院长,副组长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成员为研究生的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等,连同实习计划一同上报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2.实习时间
根据教育硕士培养方案要求和高中实际情况,将2009级教育实习安排在下学期进行。开始时间以各高中开学时间为准,结束时间是下学期末前两周,剩余两周时间为学位论文开题时间。
3.实习计划
各学院必须在6月15日前上报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实习监督管理措施、实习生具体分布学校、中学的指导教师名单及联系方式、实习学校教导处及实习生本人的联系方式等(其中后五项填写在附件2上),实习计划加盖公章后上报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同时上报电子版。
4.实习准备及动员工作
实习前做好组织动员工作:要说明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成绩评定、时间安排、实习工作步骤等。同时各学院在实习前必须对本科为非师范专业毕业的教育硕士研究生进行讲课训练。
5.上报实习材料
(1)实习返校后各学院应及时组织学生座谈,总结交流(包括实习汇报,实习展览等),收齐实习材料。
(2)实习返校后两周内各学院将教育实习总结(学院总结),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表(一式两份)上报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学生实习工作手册及其它表格各学院留存。
三、实习内容要求
1.教学实习工作
实习讲课不得少于36节,平均每周2节,其中讲新课不得少于20节。每节新课都必须编写教案,送交指导教师审阅签字,试讲合格,方可进行正式课堂教学。
2.班主任实习工作
(1)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制定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2)做好班主任工作,熟悉班级情况,了解和分析学生、进行家访、个别谈话。
(3)每名实习生至少主持5次班会或团队活动。
3.教育调查及第二课堂活动
(1)要结合学位论文题目做好教育调查工作,为学位论文的写作做好基础工作。
(2)要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或参加指导实习学校原有的第二课堂活动。
四、实习成绩评定
1.成绩评分比例
(1)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教育调查成绩占总成绩的20%。
2.成绩计算方法
实习成绩首先由中学指导教师进行初评,返校后由学院按标准统一联评后,公布实习成绩。
3.实习成绩等级划分
成绩划分为优秀(90 — 100)、良好(80 — 89)、中等(70 — 79)、及格(60 — 69)、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
4.学分计算方法
实习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者,计8学分。
5.成绩不合格处理办法
(1)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新实习,累计两次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应予降等,或按不及格处理。
累计事假8—10天、病假12—15天、无故缺勤2—4天,按降等处理。
事假超 10天、病假超15天、无故缺勤4天以上,按不及格处理。
五、检查巡视
各学院领导小组要对教育实习的学生进行巡视检查,加强同实习学校的联系,共同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监督管理。
研究生学院
201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