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三年学前教育计划_泰安市泰山区小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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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泰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公益性和普惠性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大决策,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满足广大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1、基本情况。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把学前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布局,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积极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强化对各类幼儿园的管理,着力提升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工作有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区有122所幼儿园,其中公办园5所,集体园74所,民办园43所,全区在园幼儿19341人,幼儿园教职工1608人。现有省级示范幼儿园17所,市级规范化幼儿园34所,区级规范化幼儿园21所。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5%,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100 %。
2、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学前教育依然是各类教育中相对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农村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布局规划、标准化建设等相对滞后,“低、小、散”现象依然存在。二是街道镇中心园建设较为缓慢。有四个街道镇没有建成中心园,影响了全区学前教育发展。三是公办幼儿园数量偏少。全区公办幼儿园只有5所,占总数的4.1%。街道镇中心幼儿园3所,难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街道镇中心幼儿园为业务管理指导的发展格局。四是办园档次不高。全区省级、市级规范化幼儿园分别只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13.9%、27.9%。五是专业教师数量不够。全区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仅290人,占20%,影响了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的提高。六是对幼儿园的监管和整治工作不到位,无证办园不同程度地存在。七是农村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和幼儿教师待遇偏低,社会保障没有得到较好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流动性大,不利于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稳定。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为依据,以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以实施“旭日工程”为抓手,认真贯彻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高点定位再提升”的总基调,坚持以发展儿童为本,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妥善解决入园难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本着“广覆盖,保基本”的宗旨,着眼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儿童人口变化趋势,科学预算年适龄幼儿入园状况,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最大限度地满足学前儿童的教育需求,使在园儿童全面和谐、富有个性地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办园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布局合理、安全便民、管理规范、质量较高的学前教育体系,逐步形成以区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以街道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学校办园、村办集体园为主体,以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
3、坚持优化布局、扩大规模的原则。本着“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宗旨,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凡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要达到省规定的相应标准。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幼儿园办园档次。
4、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育儿的原则。立足幼儿和居民实际,坚持服务为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确定教育目标,完善幼儿园保教监测机制,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投入体系、管理体系和评估体系。
——加快幼儿园布局规划建设,按照“区统筹、街道镇协调、村(居)落实”的原则,加快居民区、小区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建设和街道镇中心幼儿园、村(居)公办幼儿园建设,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到2013年所有街道镇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全区基本实现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处数达到全区幼儿园总数的70%以上。省级、市级规范化幼儿园创建水平整体提高,到2013年,全区省级、市级规范化幼儿园分别达到全区幼儿园总数的20%和30%。
——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完善幼儿教师招聘任用机制,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建立区、街道镇、幼儿园三级结合的教研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和业务交流,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和幼儿园保教质量整体提高。到2013年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加强幼儿园园所环境建设,构建幼儿园风格迥异、特色鲜明的文化体系,办园档次和办园品味不断提升。
——加强幼教教研科研,提高保教质量。到2013年,全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保持在100%,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全区完成其余四个街道镇中心园建设;年内新建7所公办幼儿园,改扩建1所公办幼儿园;创建省级规范化幼儿园2所,市级规范化幼儿园3所,区级规范化幼儿园3所。组织幼儿教师培训2期,培训教师200人,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40%。年内,招选公办幼儿教师5人,组织召开幼儿园建设工作现场会。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9.5%以上。
——2012年,新建3所幼儿园,改扩建1所幼儿园。30%的街道镇中心幼儿园和村集体幼儿园完成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任务,年内创建省、市级规范化幼儿园各2所。组织幼儿教师培训2期,培训教师200人,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60%。年内,招选公办幼儿教师5人。组织举办幼儿园工作经验交流会,举行“十佳幼儿园”评选和“十佳幼儿教师”评选活动。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9.6%以上。
——2013年,新建8所幼儿园,改扩建1所幼儿园,全区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达到全区幼儿园总数的70%;创建省级规范化幼儿园2所、市级规范化幼儿园2所。举办幼儿教师培训2期,全区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70%。年内,招选公办幼儿教师6人。全区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9.7%以上。50%以上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完成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任务。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抓好配套,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科学编制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区政府结合全区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本着“因地制宜、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科学规划”的宗旨,科学制定我区学前教育总体规划。各街道镇也要根据本区域人口发展预测及人口流动趋势,结合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研究制定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明确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2、优化配置资源,抓好配套建设。区政府按照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坚持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办园条件、保证教育质量、提高规模效益的原则,科学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各街道镇要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学前教育机构的布局:①新建小区、居民区要合理配建幼儿园。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文件中关于“教育服务设施分级配建指标”的要求,规模在3000—5000户的小区应配建幼儿园1处。凡新建小区和居民区,其人口达到相应规模要求的,要规划建设好与居住地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确保与其他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以满足当地居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要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审定,幼儿园的单体设计规划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施工,建好的幼儿园统一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②城区旧村(居)改造时,要按照新规划的村(居)人口规模,抓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现有居民区、小区和村(居)已建有学前教育机构且能够满足适龄婴、幼儿入园要求的,原则上不再批建学前教育机构。③结合街道镇中小学布局调整,合理建设公办幼儿园。各街道镇要在改造提升和调整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规模的同时,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④支持多种形式办园。各街道镇要积极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
(二)加快建设,扩大规模,提升幼儿园办园档次
1、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和集体园。目前,我区尚有四个街道镇未建成中心幼儿园,且部分街道镇、村(社区)办集体幼儿园实行个人办园,影响了全区公办及集体幼儿园发展。从现在起,村(社区)办幼儿园凡属个人租办的,要积极稳妥地收回由村(社区)举办,或与辖区内中小学联合举办,以扩大集体幼儿园的资源。
2、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各街道镇要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完善民办幼儿园审批登记、评估注册等制度,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级管理。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审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的安全、卫生、业务指导、教师培训等管理责任。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对办园条件差、存有安全隐患、卫生管理差、整改不到位的民办幼儿园予以停办。对无证园所,由区政府组织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
3、大力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区教育局要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制定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规划,明确达标创建标准,加强指导。各街道镇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现有幼儿园加大改造力度,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限期进行改造,使其尽快达到标准。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要参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将幼儿园建成最牢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同时,各街道镇要不断加大对幼儿园内设投入,配齐配足幼儿园必备的教育教学设施,全面提升各级规范化幼儿园创建水平。
(三)加强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加强公办园管理。公办幼儿园的改制必须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幼儿园不得随意更改公办幼儿园的性质。街道镇中心幼儿园是幼儿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区、街道镇、村学前教育三级辅导网络的桥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不得将中心幼儿园转制、变卖或承包给个人。
2、加强学前教育的安全工作。各幼儿园要把师生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园舍安全设施检查和一日活动中师生安全防范。加大安保投入,按要求配备保安工作人员,安装技防监控设施。要努力做到就近招生,一般不应用车辆接送学前儿童入园。接送学前儿童的车辆必须经公安交警和运管部门批准,须定期检测,保持车辆状况良好。接送时必须有教职工在车内监护。严禁使用非法、非客运车辆接送幼儿。
加强幼儿园的食品卫生管理,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3、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加强对教育实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防止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活动进入学前教育机构。未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到学前教育机构设立所谓的科研、训练基地。举办有学前儿童参加的展示活动和社会性活动须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举办各种早期定向培训班,严禁举行其它损害学前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未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擅自悬挂各种招牌。学前教育机构经教育部门核发《办园许可证》后,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
(四)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深化学前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任何学前教育机构严禁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2、整合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推行幼儿园集团化发展。大力实施“学前教育帮扶工程”,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内部设施、教师资源、现代化办园理念等优势,实施城区优质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结对共建、联合办园。积极鼓励城区优质幼儿园在社区、农村建立分园,实行学前教育集团化管理,带动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提高。建立并完善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着重在幼儿教师培训、业务交流、教研科研活动等方面加强合作,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到2013年,建立学前教育集团3个,实现10所幼儿园结对共建。
(五)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1、完善幼儿园教师招聘机制。将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纳入全区教育系统编制配备计划,按照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和师资需求,合理配备公办幼儿教师。严格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自2011年起,凡招聘到幼儿园的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
2、努力建设专业化师资队伍。大力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制定年度幼儿教师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人员和内容,坚持集中培训、幼儿园自主培训、利用远程设施培训等形式,加强幼儿教师在教育教学、心理健康、卫生保健、幼儿园营养配餐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园长的整体素质、管理水平和幼儿教师队伍的专业能力。
3、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认真执行《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的合法权益。学前教育机构必须为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在职幼教人员提供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断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六、组织领导
1、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综治、教育、财政、规划、国土、住房建设、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物价、卫生、民政、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各街道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一规划本街道镇、社区(村)的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办好中心幼儿园。要充分调动社区(村)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多渠道筹资,发展学前教育。区、街道镇每年从财政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学前教育。街道镇中心幼儿园实行“以街道(镇)为主,区、街道(镇)共管”的体制,办园主体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教师配置、业务指导由区教育局负责。街道镇中心幼儿园逐步过渡到教师由公办教师担任。教育、编制、发改、财政、住房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综治、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科学发展。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道镇、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科学的幼儿教育理念,宣传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幼儿园园长的先进事迹,增强全社会尊重幼儿教师、维护幼儿教师权益的意识。要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营造有利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社会环境。
3、强化督导,确保实效。2011年,区委、区政府把学前教育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并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列入对各街道镇工作实绩考核,实行中心幼儿园建设和公办幼儿园建设“一票否决制”。区督查局要将街道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公办幼儿园建设排出形象进度,坚持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督促相关单位抓好重点项目的建设。区教育局作为全区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要配备一定政策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懂业务的专职干部和教研、督导人员,切实加强对全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领导和管理;逐步建立以示范性幼儿园或街道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网络。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定期对学前教育规划落实、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待遇保障、保教质量等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学前教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主题词:教育 学前教育△ 计划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