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_优秀教师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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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讨论稿)
为实施好《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强化青年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教育制度、岗前培训制度、教学基本功训练制度以及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激励青年教师奋发图强,立足岗位创业绩,全面提高优秀青年教师培养水平,根据《2008年-2012年宁夏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宁夏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实施方案》队伍建设计划,特制定实施本计划。
一、实施目标
以先选拔,再培养,后考核奖励为工作思路,在未来五年内,支持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崭露头角且具有创新潜力的青年教师,为其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鼓励其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使其成为优秀学科带头人的后备人选。
优秀青年教师的选拔与培养,应重点保证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的梯队建设,同时兼顾基础学科和人文类学科的梯队建设。
二、选拔条件
1.选拔当年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以1月1日为界,下同)在职在岗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青年教师。
2.认真遵守执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近三年,在导师的指导下能够独立讲授2门以上主干课程且其中1门为专业基础课。
3.曾任学生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
4.近五年获校级以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奖励。
5.近五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中任意一条:
(1)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工科2篇以上,文科3篇以上。
(2)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或参与编撰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使用2轮且反映良好;或在公开出版核心刊物发表教改论文1篇。
(3)主持完成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立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
三、选拔程序
1.基层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基层单位推荐等方式提名推荐人选,经学院学科组对推荐人选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意见及个人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报送人事处。
2.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评审。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主),专家组通过材料审阅和现场答辩等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提出拟确定的培养人员名单。
4.公示。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无异议的人员则确定为优秀青年教师培养人选。
四、培养措施
1.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培养工作两至三年进行1次,培养周期为
3年,具体选拔名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每轮选拔前公布。
2.培养人选、所在基层单位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具体计划以及相应措施。
3.学校加大对优秀青年教师培养人选的培养力度,对入选教师申请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进修、借阅图书、使用仪器设备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有关部门须配合学校做好培养工作。
4.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给予培养人选每年3000元资助,经费用于购买图书资料、出版专著或发表论文、学术交流等。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将根据考核结果,分别于培养中期和培养期末发放。
五、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学校、单位两级管理,以基层单位管理为主。
(二)实行中期检查和期末综合考核。
培养中期,各单位检查培养人选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对不能较好完成阶段性计划的,提出整改意见,促其改进。
培养期末,学校对培养人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培养人选的思想、知识、能力等方面的提高情况。
2.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3.教学研究上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完成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且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工科3篇以上,文科4篇以上,其中1篇为核心。
(2)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工科4篇以上,文科5篇以上,其中2篇为核心;或撰写正式出版的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
(3)所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且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类奖1项。
(三)考核合格的,给予2000元奖励,同时授予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并将优先推荐为上一级人才工程和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
(四)培养人选在培养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立即取消培养资格:
1.学术论文中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
2.受到党政各类处分;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被取消教师资格或授课权的。
六、组织领导
本计划由主管校领导负责统筹全局,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积极配合具体工作。
宁夏大学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