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学科骨干教师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_国内访问学者计划

2020-02-28 教学计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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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重点学科骨干教师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重点学科骨干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江西省合作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教育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江西省“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项目等资助,同时决定实施“九江学院重点学科骨干教师访问学者计划”,为规范这项工作,并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选拔若干名学科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赴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使之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为学成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的作用奠定基础。

第三条 学科建设办负责本项目的组织、选拔、实施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选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对象应是九江学院在职在编在岗教师,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九江学院工作2年以上,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主讲本科生课程2门以上,主持或参与过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3.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是我校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学科后备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团队骨干;4.原则上年龄在50岁以下,须是副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科研基础较好的优秀讲师。

第五条 国外访问学者的选拔对象是九江学院在职在编在岗教师,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完成本办法中的国内访问学者或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省百千万人才国内访问学者、江西省“西部之光”国内访问学者等研修,并取得证书;

2.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是我校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临时学科带头人、学科后备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团队骨干;

3.近5年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 4.主讲本学科本科生骨干课程3门以上;

5.原则上年龄在50岁以下,须是教授、博士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6.外语水平符合国家有关统一要求(详见“附录说明”)。

第六条 本计划中访问学者均属学校公派性质,同类访问学者获得资助后,5年内不得再申请。

第三章 接受学校和培养方式

第七条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一般应为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接受国外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国外著名大学。

第八条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能够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

第九条 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访问学者和指导教师应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

第十条 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限为一学期(寒暑假不计);国外访问学者研修期限为4个月。

第四章 申报与选拔

第十一条 访问学者的申报与选拔,采取个人申请→重点学科推荐→二级学院审核→专家组评议→学校审准的方式:

个人填写《九江学院重点学科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或《九江学院重点学科国外访问学者申请表》;

申请人所在重点学科推荐、二级学院审核上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学校下文。第十二条 获得访问学者资格的教师应在1年内开始访学(从学校批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访学的,资助资格自动失效,需要重新申请。

第五章 经费资助

第十三条 访问学者的研修费均从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支出。对国内访问学者,资助经费不超过6000元/人,用于研修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补贴、住宿费(限在进修校内)、往返交通费等,研修结束返校报到后凭发票报销。对国外访问学者,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人(研修结束回国报到后由财务处结算),用于研修期间的往返机票、签证费、生活补贴、住宿费、保险费、交通费等。

第十四条 研修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国外访问学者出国前,须向学校缴纳3万元保证金,待回国返校后返还。

第十六条 访学期间应自觉遵守接受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完成访学计划。违反接受单位管理制度受到通报批评的或不认真履行访学计划的,访学所需研修费由个人自理,情节严重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派出教师须在完成培训回校后1周内到人事处报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1个月不报到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研修期间,应每月撰写小结1份交至学科办。国内访问学者返校后,应向所在二级学院全体教师作学术总结报告1次,并提交接受高校出具的国内访问学者进修证书;国外访问学者返校后,应向全校教师作学术总结报告1次,并提交国外大学出具的访问学者进修证明。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原有其他方式和途径的访学研修,仍按原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附录】外语水平的基本要求: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5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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