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_教育部跨世纪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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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1]161号)要求,现将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河南省教育厅限我校推荐申报自然科学领域1名参加教育厅组织的评审。
二、申报领域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计算机与通讯”。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②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③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④必须具有博士学位;⑤在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⑥申请者所在学校必须承诺匹配(不低于1:1)所要求的资助经费;⑦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⑧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⑨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⑩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以不推荐。
四、评选推荐方式
省教育厅将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高校申请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上报。
五、其它事项
1.每个理工科学院限申报1项,学院若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2.以学院为单位申报,申请者先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1份参加校内评审,准备好10分钟的PPT汇报;评审通过者须按教育厅要求提交正式申请书一式10份,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
2.申报截至日期:2011年6月15日上午10:00前,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3.校内评审日期:2011年6月15日下午
4.本通知所提人才计划申报电子表格(2011新版)及管理办法,请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daodoc.com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科技处 20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