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峄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_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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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峄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峄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峄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学前教育普及工程,加快发展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全区幼儿园基本情况

(一)全区学前教育总体情况

全区共有登记注册的各级各类幼儿园84所,其中政府办园15所(含中心园14所、区实验园1所),注册民办园8所,学校附设园61所。按类别分,有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4所,市级一类幼儿园14所,二类幼儿园18所。全区在园幼儿15895人,其中,注册民办园幼儿为1285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为100%,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为91.4%。

(二)城区学前教育情况

城区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11所,其中公办园6所,注册民办园5所。城区公办园在园幼儿数为3118人。其中大班1204人,中班1400人,小班514人。民办幼儿园人数为847人。

(三)幼儿园教师情况

全区公办幼儿园共有教职工586名,其中,公办295名,非公办291名,公办教师所占的比例为50.3%。全区注册民办幼儿园教职工为111名。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为宗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全面构建“政府办园为主导、社会参与、办园成本合理担负、城乡全覆盖”的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一)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到2013年,全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是:满足3-6岁儿童入园需求,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3%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保持100%,其中,学前特殊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全面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为0-6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保育和教育咨询服务。

(二)幼儿园建设目标。到2013年,区政府建设3所达省级实验、示范标准的幼儿园;现有镇(街)中心幼儿园(含合并前乡驻地中心园)全部通过省级认定;通过有条件的学校附设幼儿园、村集体建设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等,多渠道、多形式办好村级幼儿园,村级幼儿园都能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满足农村幼儿入园需求,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

(三)幼儿园园长、教师配备。到2013年,农村幼儿园公办教师配备比例达60%以上,专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0%以上,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幼儿园园长全部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80%以上的教师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四、幼儿园建设任务

(一)城区幼儿园建设方案

1.区政府、坛山街道投资建设幼儿园。区政府2011年、2013年在鹭鸣山庄小区投资建设2所达省级标准的幼儿园,规模分别为12、15个班,共新增学位945个。坛山街道在南关小学新建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1所,可新增学位210个。

2.调整城区学校,合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将坛山中学与28中学合并,坛山中心小学迁到坛山中学,原坛山中心小学改建为幼儿园,规模为24个班,将实验小学幼儿园从学校迁出。

3.扩建、改建区实验幼儿园。拟在区实验幼儿园新建教学楼一座,规模设计为9个班,既可提高区实验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又可新增学位315个,缓解城区幼儿入园难问题。

4.加强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按照上级规定,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规划不予审批,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城区住宅小区幼儿园规划标准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按每1000户提供150个幼儿的规模,每个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为11.23-12.46 平方米的标准配置。2012年,在新开发的蓝水湾小区配套建设1所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在工农街规划建设1所9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在前湾北市场处建设1所9个班规模的幼儿园。2013年,在邵楼街规划建设1所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

5.合理利用闲置资源改建幼儿园。拟利用体校教学楼改建9个班规模的幼儿园。

6.鼓励扶持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幼儿园。

(二)镇(街)中心幼儿园建设方案

1.按照省级标准新建中心幼儿园。2011年开工建设的幼儿园有6所,分别为:阴平中心园、坛山中心园、吴林中心园、底阁中心园、峨山中心园、古邵中心园。

2.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改建幼儿园。古邵坊上中心幼儿园、吴林肖桥中心幼儿园、榴园棠阴中心幼儿园已按省级标准完成改建任务。2011年将利用甘沟中心校、左庄中心校、金寺中学、榴园桃花小学、峨山店子小学改建中心幼儿园。争取当年改建,当年通过省级中心幼儿园认定。

(三)农村幼儿园建设方案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规模适度、接送方便、安全实用”的要求建设农村幼儿园,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每个行政村都要落实相应的办园义务。

2.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乡村闲置公共资源应主要用于举办幼儿园。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

3.有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的学校,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学校建设之中。

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住宅小区建设中,要考虑配套建设小区幼儿园。

5.引导经济条件好的村,投资建设幼儿园。

6.扶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合格幼儿园。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行为,明确职责分工

区政府对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幼儿园规划布局,负责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公用经费筹措等,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建设并办好区域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扶持村集体办园。实行政府领导下,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成立区政府牵头,教育、编办、发改、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并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编办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住建和国土部门要落实城市居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代理、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

(二)推进建园和办园体制改革,建立财政保障机制

1.推进多元化办园模式改革。推行“政府主导、民办公助、自主发展”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城区推行以优质名园为龙头,通过新建分园、兼并整合、股份合作、整体托管等多种方式,实施集团化办园。农村推行以乡镇中心园为龙头,将各村办园作为分园,实行统一管理的镇村一体化办园。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办园。

2.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从2011年起,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比例不得低于区财政标准。

3.建立激励机制。从2011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主要用于镇(街)年度规划的完成奖励,用于镇(街)中心幼儿园、民办或农村幼儿园升级等奖励,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以及相关资金的配套等。

4.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和公民个人捐资发展学前教育。对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幼儿教师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区教育局对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予以注册登记,建立幼儿教师师资库,今后所有幼儿教师选聘必须从幼儿教师师资库中进行。对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纳入师资库的非公办幼儿教师,由所在幼儿园依法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各级政府给予补贴。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有序流动等提供制度保障。

2.落实幼儿园公办教师编制。为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要逐步增加区实验幼儿园、镇(街)中心幼儿园,尤其是村级园的人员配备,其增加的人员经费通过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安排事业编制等办法加以解决。建立对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和优秀在岗幼儿教师,经公开招聘程序进入事业编制的政策导向机制,以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稳定农村骨干教师队伍。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编制政策,为公办幼儿园配备适当数量的事业编制教师;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幼儿教师公开招聘进入事业编制的政策导向机制,吸引优秀的毕业生从事学前教育事业。

3.健全幼儿教师基本待遇保障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一招聘幼儿园教师,实行一年一聘。人社部门核算非公办幼儿教师社会保障经费数额,建立由区、镇(街)、园三级共担机制,保证符合准入要求的非公办幼儿教师享受基本社会保障。制定并落实非公办幼儿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民办幼儿园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参照《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谁办园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各幼儿园聘用的非公办教师,由其所在园负责办理各类社会保险,逐步实现非公办幼儿教师社会保险全覆盖。

4.大力提升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幼儿教师教育培训规划,并统一纳入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分年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重视名园长、名教师培养,鼓励幼儿教师学历提升,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岗位。

(四)规范管理,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实行幼儿园办园准入和等级管理制度。区教育局严格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5]17号)审批各类幼儿园,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组织复核审验。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托幼园所;对擅自办园、擅自招生、擅自制定收费标准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切实保障儿童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区教育局要做好幼儿园所的年检年审工作,把安全、饮食卫生、收费、幼儿伙食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纳入年检年审的重要内容,规范幼儿园、托儿所的办园(所)行为。对办园条件差、办园行为不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继续颁发办园许可证。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建立表彰机制,定期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2.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要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保姆式”的办园行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任何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3.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与指导,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学前教育业务辅导和科研网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科研活动。组织开展幼儿名师下农村、进薄弱园开展支教帮教活动。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定期举办学前教育学术论坛,探讨研究学前教育先进理念和教育教学办法,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4.实施幼儿园安全联防制度。在各级各类幼儿园建设中,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建立园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及保教设备使用培训、检测维修制度,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幼儿园园舍安全检查和教学活动中师生安全的预防。根据幼儿特点和安全需要,各类幼儿园招生要坚持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交通安全、卫生等方面规定,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幼儿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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