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计划_学前教育专业三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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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江北区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计划(2011-2013)
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基干意见》和宁波市学前教育国家级改革试点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2008年召开了全区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制定了江北区《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3年来,全区学前教育机构布局不断优化,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管理不断规范,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办园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截止2010年底,全区共有幼儿园52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8所,民办幼儿园34所。在园幼儿11310名,本地户籍6634人,本地户籍人口净入园率达到100%。公办园入读幼儿5684人,占总在园幼儿人数的50.4%,全区共有省等级以上幼儿园42 所,占幼儿园总数的80.8%,省等级以上幼儿园就读人数10080人,占总在园人数的88.9%。全区共有701位幼儿园专任教师,其中有教师资格证的606人,占86.4%;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544人,占77.6%;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286人,占40.8%。
(二)存在问题。城乡教育水平发展不均衡,街道(镇)区域之间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我区农村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还存在一定数量的无证幼儿园,难以满足农村所有幼儿入读规范幼儿园的基本需求。农村公办园少,省等级幼儿园比率相对较低,幼儿享受优质教育机会公平矛盾仍较突出。各街道(镇)责任的履行存在不平衡性,体现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经费保障机制有待完善。学前教师队伍素质特别是农村教师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农村为重,推进城乡发展,构建布局合理、城乡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落实涉农街道(镇)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并完善学前教育机构办园体制、公共财政投入体制、教师队伍管理体制、保教质量监管体制;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可供选择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二)发展目标
基本建成与江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益普惠、城乡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具体指标有:
1.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幼儿入园需求。全区90%以上的幼儿在等级幼儿园入读,其中每个涉农街道(镇)区域内幼儿在等级幼儿园入读的比例不低于80%。
2.学前教育发展体现政府主导的方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21所,新建幼儿园标准化率达90%。乡镇公办中心园建成率达100%。全面取缔无证幼儿园。
3.学前教育的公共财政经费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支出按区本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量的12%予以保障,用于兑现全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幼儿园建设经费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专项经费予以安排。各涉农街道(镇)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以上年9月份辖区内适龄儿童数为基数,按生均2000元列入预算并予以保证(基建除外)。
4.学前教育的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落实《江北区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保健医生)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政策。专任教师中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00%、85%、50%,到2013年事业在编的教师占教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事业编制教师享受财政性工资补助、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均达到100%。
5.学前教育的业务辅导和监管制度基本健全。全区完善学前教育业务辅导网络。建设江北区学前教育基本信息网,建立每一所幼儿园基本信息的采集、上报、审核和网上公开制度。
6.早教指导网络进一步完善。各早教机构普遍开展亲子活动及对家长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活动,0-5岁婴幼儿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100%。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1.区及各涉农街道(镇)在制定“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各街道(镇)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对三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制定规划,排出进程,落实经费,分年度实施。园舍建设要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结构安全、功能齐全、注重实用,杜绝奢华浪费。
2.要认真落实《江北区农村片幼儿园近期建设规划(2010-2012年)》,在3年内完成新建、扩建21所幼儿园的任务。其中甬江街道6 所,庄桥街道6 所,洪塘街道4所,慈城镇 4所,城区1所。除农村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外,按照《江北区农村片幼儿园近期建设规划》建设的农村幼儿园由各涉农街道(镇)政府为主落实土地、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区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3.要严格落实城乡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五同步”制度(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确保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实现学前教育的同步协调发展,满足社区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幼儿园建设方案要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涉农街道(镇)审核。
4.在近期尚未列入居住小区建设的城乡旧村旧社区、城郊结合部、偏远乡村,采取对原有幼儿园、撤并学校、其它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规划新建等途径,逐个制订建设改造方案,落实建设改造主体,多方筹措建设改造经费,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现实需求。
5.分步推进城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改造工程。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按不低于省二级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村级幼儿园按不低于省三级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同时对规划保留的现有低标准幼儿园逐个进行改造,逐步达到省等级幼儿园的标准。
6.加大管理力度,完善早教指导网络。发挥早教中心的作用,建立规范的早期教育管理制度。拓展早教教学点,大力开展0-3岁婴幼儿教育培训及其家长的教育培训工作,每个早教辅导点根据计划定期开展公益性亲子活动与家长育儿指导活动,区财政每年给予每个早教教学点经费补助(补助标准见附表)。
(二)改革创新,探索灵活多元的幼儿园办园体制。
1.大力发展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近三年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和新建村级幼儿园,原则上应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承包出去的幼儿园到期后,由教育局或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收回。新开办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财政给予每班5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已经实行民办体制的原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街道(镇),逐一调查,理顺产权关系,并分别由教育局、各街道(镇)与主办方协商签订协议(协议文本由教育局提供)。根据当地辖区内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幼儿园的办园定位及其办园体制,确定是否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涉农街道(镇)分别根据幼儿园等级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日常运行经费补助,并视运行情况逐年上调,区教育局补直管幼儿园,各涉农街道(镇)补各自辖区幼儿园,并分别对其进行财务监管以确保其非营利性。相关补助标准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具体标准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2.因地制宜扶持发展选择性民办幼儿园。对为满足部分幼儿家庭对高端学前教育服务的特殊需要而举办的选择性民办幼儿园,各级政府要给予扶持促进其发展,区教育局对其办园管理,业务培训、评优创先,创高一等级等进行积极指导与奖励。各涉农街道(镇)所辖区域内选择性民办幼儿园的数量不超过2所。选择性民办幼儿园,其教职工不享受财政性工资补助。
3.积极扶持集团化办园。鼓励区内外社会声誉良好的学前教育机构承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全区培育形成若干个集团化、品牌化的幼儿教育集团,以加速提升区域内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园舍开办前期费用投入由幼儿园所在街道(镇)予以保障,其它按规定政策执行。以集团形式办园的公办园要保证所辖集团内优质师资均衡配备。
4.保障幼儿入园需求。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保障所在小区幼儿入园需求。江北区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儿童、五保供养的儿童入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保育费50%的补助。低保家庭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三年免费学前教育,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5.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各街道(镇)所辖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办园方案需报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登记手续获得办学许可证。凡未经批准成立的幼儿园不能享受各项财政经费补助政策。
(三)加大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制。1.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区、涉农街道(镇)应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持每年有所增长。至2013年,全区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全区教育财政性经费的比例从目前的10%逐步提高到12%。三年内学前教育经费支出比率分别以11%、11.5%、12%予以安排,用于兑现加快全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涉农街道(镇)财政在按生均2000元列入财政预算的同时,还应统筹安排好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必要的按规划推进的各项基建、维修和大型设备购置等各项经费支出,使其各项指标达到有关规定。区、涉农街道(镇)公办幼儿园的设施设备添置按实列支。
2.改进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有限的公共财政投入要优先用于“广覆盖、保基本”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运行,并逐步将经费保障重心转到幼儿园日常运行经费上。城区范围内的幼儿园保障经费,投入责任由区财政承担。公办幼儿园开办经费,由区财政按建设经费另行列支。涉农街道(镇)区域内幼儿园的保障经费,投入责任由各涉农街道(镇)承担,区财政根据相关政策予以补助。区财政对街道(镇)录用事业编制人员按人头给与30%的人员经费补助。对新建、扩建幼儿园的,区政府按建设经费给予地上建筑成本30%的补助。区财政继续执行北区教(2008)32号文件对各涉农街道(镇)每年按常住人口人均12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3.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公办幼儿园收费按等级收费标准实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实行核准制,选择性民办幼儿园按成本收费,实行备案制。
4.完善各类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统一纳入教育部门或街道(镇)的财务结算中心。享受公共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收支核准制度,以确保公共财政投入经费真正用在提高保教质量上。选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监管制度,强化收费和经费支出的合法性监管,每年由教育局指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递交教育局和各街道(镇)主管部门,预防举办者挪用、抽逃办学经费等财务风险的发生。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伙食费、代管费等收支情况的监管。
(四)完善制度,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素质。
1.街道(镇)可设立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增配1—2名事业编制人员,专门从事街道(镇)学前教育管理工作。2.适度增加事业在编幼儿教师的比例。到2013年新增农村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96名,全区事业在编幼儿教师比例达到25%以上,公办园事业在编幼儿教师达到每班一名。规范事业在编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全区事业在编幼儿教师的招聘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录用工作由街道(镇)负责。
3.完善非事业在编幼儿教师的聘用管理制度。非事业在编幼儿教师实行资格准入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各幼儿园自主聘用幼儿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具体办法按《江北区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保健医生)注册登记办法》(北区教[2010]71号)文件执行。只有获准注册的非事业在编教师才可享受免费业务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优评先、工资社保补助以及有序流动等保障。
4.保障幼儿教师的收入待遇。事业在编幼儿教师的待遇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员有关政策。持证上岗的非事业在编教师的待遇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年收入不低于3 万元,三年内每年以5%递增,由各幼儿园的举办者负责落实。各幼儿园应保障具有幼儿教师任职资格、获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非事业在编教师达到区政府规定的要求。凡经合法审批开办的幼儿园聘用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保健医生,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参加事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5.完善幼儿教师的业务培训和专业发展制度。幼儿园教师业务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所有获准注册登记的幼儿教师不论其身份和所在幼儿园性质都应参加业务培训,培训经费由区学前教育财政性专项经费按每位教师600元每年予以保障,各幼儿园确保保育费收入不低于3%用于教师培训经费。确定若干家骨干示范幼儿园,作为全区幼儿教师的新任实习培养、业务进修培养的基地,建立一至二年的新任实习、年轻教师半年至一年的进修培养、师徒结对等培养制度,健全幼儿教育的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名教师、名园长培养和评定、奖励制度。积极探索以园为本、以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为主要内容和形式、以街道(镇)等学区为单位整体实施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各种培训模式。
6.建立农村学前骨干教师队伍。实施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鼓励优秀教师向农村偏远地区流动,对到慈城镇及涉农街道偏远村级幼儿园任教的农村骨干教师,予以农村教师补贴。标准由各街道(镇)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区财政予以配套补助。
(五)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1.支持正确的幼儿教育方向。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2.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幼儿园招生坚持就近入园,全区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以提供每天上下园专车接送服务跨区域招揽幼儿入园。
3.妥善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的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经整改达到规范幼儿园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并给予公共财政补助,为群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对于不能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4.加强学前教育业务辅导服务。以中心幼儿园和示范性幼儿园为骨干,健全学前教育的业务辅导网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全区学前教育信息网,及时、完整公开全区的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学条件、办学资质、教师队伍、财务收支、办学特色及历次督导报告等信息,引导幼儿家长正确选择幼儿园,并为其关注和参与幼儿园的管理提供条件,同时为幼儿园自身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开展相互的有序竞争和合作创造条件,提供公共服务平台。
(六)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3年提升计划顺利推进。
1.健全学前教育的领导管理体制。学前教育继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健全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并确定关系全区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区教育部门主管全区的学前教育工作,并直接承担城区街道范围内的学前教育发展责任。涉农街道(镇)政府在区教育部门指导和帮助下承担各自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发展责任。区发改(物价)、财政、人事、卫生、民政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做好相关的工作。2.细化学前教育3年提升计划。由区教育部门负责,将《江北区学前教育3年提升计划(2011-2013年)》确定的各项任务分解,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及其“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各涉农街道(镇)在2011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区域学前教育3年行动方案,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强化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工作。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将各涉农街道、镇发展学前教育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考核。每年年底,由区教育部门牵头对各涉农街道(镇)的学前教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街道学前教育经费到位情况核拨补助经费。区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区域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创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先进的街道(镇)分别给予20万、40万、60万、80万的奖励,奖励经费用于发展学前教育。
4.设立区学前教育扶持发展基金。成立江北区学前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江北学前教育发展的资助。
二○一一年三月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补助保障低保家庭子女免费入读
公办幼儿园
从今秋起,宁波市江北区低保家庭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享受三年免费学前教育。
一直以来,学前教育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江北区和其他地方一样,入园难这个问题也没有得到缓解。
未来五年,这个情况将得到改观。江北区将探索灵活多元的幼儿园办园体制,按计划,该区今后将有三种办园体制并存: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选择性民办幼儿园。按计划,近三年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和新建村级幼儿园,原则上将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开办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财政给予每班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按计划,今年起,江北区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儿童、五保供养的儿童入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保育费50%的补助。低保家庭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三年免费学前教育。
附件:
区财政学前教育经费支出项目与标准
支出项目 标 准 早教教学点补助 每个早教点5000元/年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 5万元/班
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日常运行经费补助
省一级幼儿园每生每年1200元、省二级幼儿园每生每年1000元、省三级幼儿园每生每年800元、准办园每生每年600元 对新建、扩建幼儿园补助
按建设经费给予地上建筑成本30%的补助 涉农街道、镇幼儿园日常运行经费补助 按常住人口人均12元的标准拨付
对涉农街道、镇录用事业编制人员经费补助 给予人员经费30%的补助 教师业务培训经费支出 每位教师600元/年 其它补助项目
工资补助:对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全日制学前专业中职以上毕业或具有相应技术职务非编教师给予200-1300元/月补助。后勤人员每人1200/年 社保补助:区财政承担幼儿园缴费的 50% 区龄补助:符合注册条件教师给予50-200元/月补助 支教补助:对派往涉农街道(镇)支教教师给予500/月补助 民办等级幼儿园常年考核奖励:1万—4万 上等级幼儿园一次性奖励:3万—10万 辅导幼儿园奖励:1万-2万
早教中心、早教辅导点补助:1万-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