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_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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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学前教育启动三年行动计划
(2011-05-22 08:52:57)
稿件来源:安徽日报
日期,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着力破解我省城乡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难题。
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稳步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逐年提高,但全省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经费投入缺乏保障机制,师资队伍力量不足,教育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入园难”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行动计划”确定,到2013年,全省幼儿园总数由现在的6520所增加到877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增加1928所,达到3617所,民办幼儿园增加322所,达到5153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现在的50%提高到60%,基本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0%,普惠性幼儿园及在园幼儿始终保持占全省幼儿园及在园幼儿总数的65%以上,逐步满足“有园上、上得起、有质量”的需求。
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保障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多措并举,努力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城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建、改建、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富余资源,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多渠道发展村级学前教育。强化保障,着力增强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扩大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通过政策支持,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责任,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且不断提高比例,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创新机制,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规范办园,进一步提高办园质量,促进城乡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根据国家教育部部署,在实施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公办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项目的同时,实施学前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据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已确定提供9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学前教育试点项目建设。(曹显钰、陈婉婉)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发布: | 时间:2011-12-30 |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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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743210/2011-30928 发布机构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副索引号
LA112011-027
信息名称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文号
隆政办发〔2011〕149号 生成日期
2011-12-30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步伐,提高幼儿入园率和保教质量,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编制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3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南府办〔2011〕161号)精神及全国、全区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幼儿发展为本,以中小学布局调整为契机,以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工作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和科学性原则,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逐步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规模和内涵同步发展,为全县基础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全县学前教育发展预测
未来三年我县学前适龄儿童人数预测如下表:
年龄段
年度
3周岁
4周岁
5周岁
6周岁
合计
2011年
4870 4984 5278 4449 19581
2012年
4671 4870 4984 5278 19803 2013年
4752 4671 4870 4984 19277
未来三年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趋势与预测:一是县城幼儿更多、更集中。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进城购房或务工,导致县城幼儿人数逐年递增,县城现有幼儿园远远不能满足幼儿入园需求。二是家长对优质幼儿教育期待更迫切。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希望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期待更迫切,势必要求幼儿园办园条件更好,保教质量更高。三是农民让子女接受早期教育意识更强。现代青年农民教育观念不断更新,对早期教育的认识不断加强,加上我国推行计划生育,孩子少,生活水平提高,希望孩子能从早期开始接受教育,奠定良好基础。因此幼儿园势必要增加,以满足农村幼儿入园和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四是社会对幼儿园覆盖率要求更广、对优质幼儿园需求更多。未来三年需要在县城建设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需要在乡镇建设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村小学要有设备齐全的附设幼儿园。五是配齐配足幼儿教职工是发展学前教育的客观要求。目前全县在编幼儿教职工仅38人,需按《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文件精神,逐步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六是幼儿教师接受培训是形势发展的必然。随着全国学前教育发展改革浪潮的掀起,幼儿教师需要系统的深层的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以适应当前学前教育形势发展需要。
三、具体目标
未来三年我县将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积极扶持社会力量举办高标准、上规模的幼儿园。落实以县为主的幼儿园管理体制,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提高幼儿教师地位。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优化配置、增加供给;科学保教,提高质量;充实师资、提升素质;拓宽渠道,加大投入;加强监管,规范办园”的要求,结合城镇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全县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点,分阶段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建立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机制。积极创办乡镇、村级公办幼儿园,逐步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到2013年,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具体目标如下:
(一)在县城城东区新建1所县直幼儿园,规模为800人;在华侨管理区利用管理区卫生院旧址迁(新)建浪侨幼儿园,规模为1000人;改扩建县幼儿园,规模为1200人;在各乡镇建设1所以上独立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校舍大力发展村级幼儿园,改扩建76所小学附设幼儿园。
(二)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幼儿教育协调发展。
(三)学前一年入园率达95%,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0%。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四)按照国家标准配足幼儿教师,提高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教师比例;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90%以上,达到自治区的标准;培养1—2名教师成为自治区级学科带头人,3-6名教师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
(五)办好1所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5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15所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各幼儿园确定具有地方特点和园本特色的发展定位,落实发展措施,建立保障机制。逐年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幼儿入园需求。
多渠道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通过改建、扩建、新建方式,扩大现有公办幼儿园办学规模。通过补助办园经费等方式,支持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县城、城镇幼儿园建设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积极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制定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幼儿园。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补贴,由当地财政提供财政票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经报备并公示收取的保教费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实行居民水电价格。完善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定期实行分类定级评估。建立升级激励制度,鼓励创建具有特色与品牌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向民办幼儿园派驻公办教师制度和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共同发展机制,实行公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制度,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
以政府为主,多形式办好农村幼儿园。以乡镇中心小学、村小学为依托,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资源举办幼儿园。
(二)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组织管理机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学前教育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各级政府将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确保建设资金到位;完成县幼儿园改扩建、县城新幼儿园新建、华侨管理区浪侨幼儿园迁(新)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的各项建设任务;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妥善解决学前教师缺编问题,提高农村学前教师的待遇。
(三)重视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县城新建1所幼儿园,华侨管理区迁(新)1所幼儿园,建设12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县浪侨小学和72所村级小学附设幼儿园。
创建21所区、市、县三级示范性幼儿园,重点建设县幼儿园,对其进行改、扩建,打造成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在城东区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将县城新建设幼儿园、浪侨幼儿园和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成为市级示范幼儿园,将9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和6所民办幼儿园建设成为县级示范性幼儿园;进一步规范村级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师资培训力度,提高幼儿教师保教水平。
五、项目建设规划
在县城城东区新建1所幼儿园,规模为800人,建设面积7200平方米;在华侨管理区迁(新)1所幼儿园,规模1000人,建设面积9000平方米;建设12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详见附件2);改扩建县幼儿园,在现有园区的基础上,利用县公安局办公区旧址3亩土地扩建,使其办园规模扩大到1200人;改扩建县第一小学等4所县直小学附属幼儿园和72所村级小学附设幼儿园(详见附件3)。
六、经费估算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总面积126800平方米,总投资18120万元(其中含征地费32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因地制宜,做好县城幼儿园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规划,合理调整农村幼儿园布局。将各乡镇幼儿园布局调整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根据人口、地理、交通等条件,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完善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工作,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对及工资预算工作,落实幼儿教师的编制问题。一是核定幼教公办教师编制,将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利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富余的中小学教师通过转岗培训为幼儿教师,逐年为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备一定比例的公办教师。二是根据岗位需要,逐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选聘符合条件的幼儿教师。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住建、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社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与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村(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隆安县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发改、编制、财政、人社、国土资源、住建、民政、文化、卫生、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组成。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设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通过建立实行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资源调度和政策制定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明确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三)开展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1、学历提升。依托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幼儿高等师范学院、县教师进修学校等院校,通过联合办学,全面、系统地培养合格的幼儿教师。
2、强化岗位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及继续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
3、加强对园长、专业教师、保育员、保健员的岗位培训力度,到2013年实现教师培训率达100%,各岗位合格率达90%。
4、抓好幼儿教师的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工作,改善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四)加强幼儿园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
1、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有关要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实行动态监管。
2、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3、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4、加强城乡交流,建立帮扶制度。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构建县城“名园”与各乡镇“农园”结对帮扶网络,定期组织“手拉手”互助活动,年末总结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提升农村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
(五)园舍建设经费筹措。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多方筹集资金,保证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一是用好中央、自治区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二是争取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财政资金支持;三是多渠道、多形式吸纳社会资金。
(六)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应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按每年递增。制订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体系。要不断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七)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财政部门要确保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投入学前教育,奖励每年新上等级、新上示范幼儿园和“学前教育先进乡镇”、“优秀幼教专干”、“十佳园长”、“先进幼教教研组”等。
(八)强化监督指导,营造良好办园环境。县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八、具体实施步骤及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3月)
一是召开启动会、动员会,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全面部署,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二是成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工作方案。三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四是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对学前教育高度重视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2013年8月)
1.第一阶段(2011年4月— 2012年12月)
(1)规划
2011年3月底前,完成县城城东区幼儿园新建和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改扩建项目的单体初步设计工作。2011年4月底前,完成年度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如立项、可行性研究、地质勘探、施工图纸设计、“三通一平”等(以后每年有建设项目的学校均要提前3个月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2)基建项目
①改扩建项目
2011年改扩建县幼儿园、雁江镇中心幼儿园和丁当镇中心幼儿园共3所,规划建设面积23400平方米,建设资金投入3672万元。2012年8月底前,完成扩建任务。(详见附件2)
②新建项目
2011年新建那桐镇中心幼儿园、乔建镇中心幼儿园2所,规划建设面积16200平方米,规划投资2466万元;在华侨管理区迁(新)建浪侨幼儿园,园址在华侨管理区原卫生院旧址,建设面积9000平方米,投资1470万元。计划2012年8月底前完成。
2012年新建城厢镇敏阳中心幼儿园、杨湾中心幼儿园、古潭乡中心幼儿园、都结乡中心幼儿园4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面积19800平方米,建设资金3120万元;县直城东区幼儿园1所,建设面积7200平方米,建设资金1336万元。计划2013年8月完成。(详见附件2)。
③小学附设幼儿园改扩建项目。
2011年开展县第二小学附属幼儿园及24所村级小学附属幼儿园改扩建工作,建设校舍面积9900平方米,规划投入资金792万元,计划2012年8月底前完成。
2012年实施县第一小学、县浪侨小学附属幼儿园及24所村级小学附属幼儿园改扩建工作,建设面积8200平方米,投入资金656万元,计划2013年初完成。(详见附件3)
(3)师资队伍
逐步完成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新建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工作和配足县幼儿园、浪侨幼儿园教职工。做好幼儿教师培训转岗工作,幼儿教师培训率达100%。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80%,园长合格率100%。
(4)主要指标
到2012年,学前一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3%,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66%。
2.第二阶段(2013年1月—2013年8月)
(1)基建项目
新建城厢镇中心幼儿园等4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规划建设面积25200平方米,规划投资3976万元(详见附件5《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扩建项目一览表》)。改扩建隆安县第三小学及24所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建设面积7900平方米,建设资金632万。2013年8月底前,完成基建项目。(详见附件3)。
继续加大投入建设,完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幼儿园的规范化建设目标。
(2)师资队伍
积极培育县级幼教骨干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幼儿教师培训率达100%。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90%,园长合格率100%。
(3)主要指标
至2013年,全县学前一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70%。创建1所自治区级示范园,5所市级示范园,15所县级示范幼儿园。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9月—2013年12月)。
各部门严格按照《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对照部门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加强整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度任务表
2.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扩建项目一览表
3.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改扩建小学附设幼儿园情况一览表
4.隆安县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