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_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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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幼儿入园(班)率较低,截至2010年底,全县共有幼儿园19所(其中民办5所);在园(班)幼儿9305人;幼儿园教职工123人,其中,专任教师77人,大专及以上学历55人,占专任教师71.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我县只有39%的乡镇有一所幼儿园,且基本上都是占用义务教育资源。同时对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出现一些无证园所。双水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政策
未得到有效落实。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管理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善,办园条件有待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无编制,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和待遇偏低,其社会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39.8%,初步缓解入园难问题。
(二)年度目标。
--到2011年底,新建、改建、扩建6所幼儿园:水城县实验一幼、水城县实验二幼、化乐乡中心幼儿园、南开乡中心幼儿园、发耳乡中心幼儿园、果布戛乡中心幼儿园。启动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和民办幼儿园规范工程,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40%,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到2012年底,新建、改建、扩建6所公办幼儿园:蟠龙乡中心幼儿园、龙场乡中心幼儿园、保华乡中心幼儿园、都格乡中心幼儿园、勺米乡中心幼儿园、水城县塔山幼儿园。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45%。解决入园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到2013年底,新建、改建、扩建5所公办幼儿园:滥坝镇中心幼儿园、双水幼儿园、鸡场乡中心幼儿园、玉舍乡中心幼儿园、董地乡中心幼儿园。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70%,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50%,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39.8%,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各乡镇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乡镇和大村要独立建园,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提出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满足幼儿就近入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措施。
2、盘活区域教育资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掘本辖区内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
(二)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到2013年底,新建、改建、扩建17所公办幼儿园并投入使用。
2、提升建设农村幼儿园。每个乡镇要积极努力的创办一所
公办的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逐步实行剥离,独立建园,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
经济条件好、生源充足且具备办园条件的村,可以独立举办幼儿园;生源不足的村,可选择邻村条件好的幼儿园,进行联合办园,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偏远、贫困村寨要因地制宜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农村广大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3、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实施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掌握本乡镇民办幼儿园基本状况,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布局,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大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力度。
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举办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的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责任,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并监管。制定并实施水城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底前,完成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认证工作。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当地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通
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
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要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有计划地实施各类培训,推行公办幼儿园带动民办幼儿园的“片区联动”模式,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
4、城镇小区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三)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2、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深入实施城乡“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完善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园长互派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3、全面推进社区早期教育。构建县人民政府统筹,以社区、村为依托,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协同运作的社区、村早期教育服务网络。每个街道、乡镇依托公办幼儿园或社区、村活动中心等社区、村资源至少设立1个儿童早期教育资源中
心,每年为0至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3次免费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四)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1、积极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完善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体系,多途径拓宽来源渠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基本满足各类幼儿园师资的需求。
2、努力建设专业化师资队伍。加强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面向全县各类幼儿园,分期分批选派20名园长进行培训,有效提高园长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以县教研室为培训主体,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面向全县各类幼儿园,选派50名骨干幼儿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对130名农村幼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以县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实施园本培训。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体系,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3、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核定编制标准,逐步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保障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
(五)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责任,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县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
管理。
坚持实行县级统筹、乡镇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建设和本计划中各项任务的落实。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等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
3、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乡镇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4、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