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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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计划1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师生的心理防护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时控制师生中可能出现的疫情心理危机事件,根据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部部署教育系统开展疫情相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念和信心。教育为主,重在预防,及时干预,维护广大师生的心理健康。
二、组织机构
成立疫情防控心理防护和危机干预领导小组,领导与规划我校师生疫情心理防护与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疫情危机干预工作职责。建立校、院、学生三级疫情心理防护和干预工作网络机制,全员参与,形成合力。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疫情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疫情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
(二)通过心理辅导和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对由于疫情危机导致不良情绪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积极主动面对疫情,重新认识疫情,尽快恢复心理平衡。
四、具体实施
(一)心理防护知识宣传
1、通过‘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工在线’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平台定期推送心理科普文章,针对性地推出‘心理处方’,转发国内权威部门及有关学校发布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信息,积极宣传科学”抗疫知识”。
2、发放心理防疫手册。汇编整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心理防疫手册》,传播心理防疫的科学知识,为师生提供科学合理的心理调适方法。
3、开展“桂航青年,携手战疫”主题文艺作品征集等活动。利用绘画、视频、设计宣传图片等形式引导学生们以积极主动的心态面对疫情。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培训
组织参与心理防护和心理危机干预的人员进行网上培训,提高开展疫情心理防护和危机干预的专业技能。认真学习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中国科协科普中国发布的《疫情传播期间心理防护指南》等文件,确保为师生提供科学、专业的心理援助,并做好自身心理防护。
(三)开通心理援助热线
1、学院热线。各二级学院建立院级心理辅导工作QQ热线,积极发挥心理委员的作用,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工作。
2、学校热线。学校开通心理援助热线,QQ号:xx,我校师生如需要可在线语音咨询、文字咨询。热线QQ均由经过专项培训的心理咨询师接听,热线电话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3、桂林高校热线。有需要的师生也可拨打xx高校抗击疫情心理援助热线xx。热线电话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4、xx市公益心理热线:有需要的师生也可拨打桂林市公益心理热线,心理热线:xx,QQ在线咨询:xx,服务时间:8:00至22:00。
5、疫区热线。身在疫区师生如有需要亦可拨打xx大学抗疫心理援助热线寻求免费疫情心理援助:xx。热线电话开放时间为每天8:00至22:00。
(四)启动危机干预机制
建立‘心理委员-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三级联动关爱援助、信息沟通机制,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心理晴雨表制度’,由心理委员负责联络本班学生,每周汇总并上报学生心理动态,及时发现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精准的心理援助服务。
(五)做好心理辅导和咨询跟踪服务工作
密切关注从疫区返校或因疫情出现心理问题的师生,做好跟踪回访,根据不同情况做好心理支持服务,减轻疫情可能造成的心理伤害,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疫情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计划2
开学前
(一)制度要求。
1、各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风险级别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作出中小学开学决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家庭责任,安排好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制度落实到位。低风险地区学校开学前应当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和学生加强健康管理。
2、学校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职责明确,任务到人。多校址办学的中小学校,每校址必须指定明确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联络人。
3、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和学生来源特点,制定具体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
4、建立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指导,推动学校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服务,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学校在开学前应当与属地社区、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对各项方案和预案进行培训,并开展防控应急演练。
5、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返校时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二)保障要求。
1、根据学校规模、学生及教职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
2、校园内清洁消毒。开学前对学校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并开展预防性消毒。提前做好对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开窗通风。
3、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为入校时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
4、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按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足额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
开学后
(一)入校时管理。
1、实行校园相对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校通道,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
2、登记排查入校。提前掌握教职员工(包括教师,以及食堂、保洁、保安和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和学生开学前14天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对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当督促其及时就医,患传染性疾病未治愈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暂缓返校,严禁带病上课、工作。
(二)入校后管控。
1、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晨午检,对住宿及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增加晚检,检查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重点监测教职员工和学生有无发热、干咳等疑似传染病症状。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密切追踪其就诊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及时对患传染病学生复课的病愈证明进行查验。
2、学校应当每日开展对校门口、食堂、厕所、教室、宿舍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3、合理安排人员活动。在保证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组织一定规模的集体活动。在校期间引导学生不串座、不串班、不打闹,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4、科学佩戴口罩。学生应当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无需佩戴口罩。
5、中小学校在教室、操场、厕所、食堂、宿舍等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做好手卫生,在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和电脑等公用物品后、触摸眼口鼻等部位前、接触可疑污染物品后,均要洗手。采用正确洗手方法用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洗手,也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6、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堂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在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空气消毒,并通风换气。在醒目位置张贴海报、标语提示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距离,避免扎堆就餐,减少交谈。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洁消毒,制定专门的`卫生管理台账,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加强对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宿舍出入管理,实行凭证出入和体温排查。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宿舍的清洁通风换气。每天对宿舍地面、墙壁、门把手、床具、课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保持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专人巡查清扫并进行登记。
8、寄宿制学校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当定期合理安排学生出入校,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并告知家长,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外出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
9、开展健康教育与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开学第一课内容,让学生和教职工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通过微信、校园网、校讯通等多种途径将相关知识技能信息推送给师生和家长,提高师生、家长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
10、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提醒家长加强自我防护,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做好亲子沟通。建立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档案,学生在校外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家长要及时、如实报告学校,并送医就诊。
11、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心理支持疏导。关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心理状况,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开设心理咨询、公布心理求助热线等方式给予适当心理援助。对未能及时开学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更要做好心理疏导。
12、加强学生近视防控。疫情期间,学生户外活动减少,电子产品使用过多,增加近视发生和进展的风险,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注意做好近视的防控。教师授课应当减少使用电子产品,减少线上教学及作业时间。引导学生适当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提高机体免疫力。
13、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尽量做到家庭、学校“两点一线”,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最好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方式上下学,乘坐公共交通或校车时应当注意个人防护,不与他人交谈,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上学到校或放学到家应当及时洗手。
14、注意教职员工防护。教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和定期洗涤、消毒。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15、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开学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三)重点环节管控。
1、校园封闭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入校时若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当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测量体温,及时联系家长,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置。
2、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内教室、食堂、宿舍等学生重要聚集场所和洗手间、洗漱间的保洁和消毒,加强物体的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每日消毒记录,彻底清理卫生死角。
3、加强各类学习、工作、生活场所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空调,应当加强空调系统供风安全管理,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4、加强饮食饮水卫生,每日做好对饮水设备、洗手设施、餐车和餐具等物品的清洁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日产日清。
应急处置
(一)学校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二)教职员工或学生每日入校前或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学生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应当及时告知医务室,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未设置医务室的学校,应当就近联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置。
(三)教职员工或学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学校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处置或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四)学校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教职员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
疫情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计划3
为切实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尤其是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学生造成的心理压力,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师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师生健康成长,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疫情心理疏导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心理事件预警和危机干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各班班主任及学生会干部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组长:统筹管理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副组长:协调心理健康负责人(刘倩倩)及各科室、班主任、科任教师对于防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相关工作。
组员:
刘倩倩:
1、预防和监控学校可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各种生活事件;
2、对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和初步干预;
班主任及学生会干部:
1、收集并上报学校有心理和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
2、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咨询室寻求帮助并向刘倩倩老师和学校领导通报情况。
二、心理疏导的对象:我校因面对疫情产生不良情绪、急需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的全体师生及家长。
三、心理疏导的方式:
(一)、平台互助。在开学前,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引导我校师生及家长正确认识新型冠状病毒,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相关宣传工作,引导全体师生及家长及时关注情绪,做好情绪调控,普及心理健康维护常识,合理看待疫情。各班主任要及时关注学生及家长疫情及其心理状态,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开学后,学校心理健康老师(刘倩倩)、各班主任面向全体学生积极开展生命教育等心理健康团体辅导课,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心态,珍爱生命,积极面对学习生活。
(二)、技术支持。尝试开通网络心理支持服务,开通心理热线、微信群等沟通方式,积极为广大师生及家长做好服务。我校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刘倩倩)、班主任要认真研读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积极关注学生身心发展变化,对有需求的师生及家长开展线上个体辅导戒者进行电话咨询(电话:4034819。),引导师生积极面对学习生活。开学后,要针对本次疫情认真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及个体心理辅导,时刻关注师生心理状态。
四、心理疏导内容:
1、疑似感染师生:
(1)、政策宣教,密切观察,及早求治;
(2)、为人为己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服从大局安排,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情况;
(4)、使用减压放松行为,减少应激反应;
(5)、寻求应对压力的社会支持: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联络亲朋好友、同事等,倾诉感受,保持与社会的沟通,获得支持鼓励;
(6)、鼓励使用心理援助热线戒在线心理干预等及时寻求社会帮助,调整心态。
原则:健康宣教,鼓励配合、顺应变化。
2、无感染但情绪波动明显,正常学习、生活遭受明显影响的师生及家长:
(1)、引导适度浏览相关信息,正视疫情;
(2)、引导接纳自身情绪,管理自身情绪和压力,提供心理支持;
(3)、对交流、适应性行为进行指导,引导掌握一定的心理自助技巧(积极的自我对话、正念冥想、行为放松等),保持正常的生活作息,适度选择娱乐活动,提醒注意不健康的应对方式(如沉迷上网等);
(4)、引导来访者正视身体发出的信号,做好自我症状识别与求助;
(5)、对由此次疫情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五、心理疏导流程:
对于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1、建立支持系统
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心理辅导员、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心理辅导老师负责与个别学生的谈话和跟踪访问,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
2、建立治疗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辅导为主。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建议到相关医院的心理门诊接受咨询、治疗(必要时接受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3、建立阻控系统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问题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疫情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
4、建立监护系统
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5、后期跟踪
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6、危机处理
一旦发现在校期间,我校师生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立即隔离并送诊,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做好消毒工作。师生住院要有医院证明,同时做好跟踪记录。
疫情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计划4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通知》(xx防控防指[xx20]xx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服务的通知》(xx教办学函[xx20]xx号)精神,我校大学生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开展疫情防控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对象
根据师生实际,采用四级目标人群分级服务,具体如下:
第一级:确诊患者;第二级:疑似患者;第三级:个居家隔离人员;第四级:普通大众。
二、具体实施
(一)开展线上科普教育
借助“xx”微信公众号,进行疫情心理防护知识宣传与教育,针对性推出并转发权威发布的有关疫情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相关信息,并组织各学院及时转发推送,引导师生做好“抗疫”防护。
(二)开通抗疫情心理专线
1、学校热线。我校大学生健康成长指导中心紧急开通心理服务热线,热线电话及各号码对应服务时间已于“xx”微信公众号公布,我校师生如有需要均可拨打。
2、扬州热线。有需要的师生也可拨打扬州市24小时疫情应对心理援助热线xx。
注意:扬州市热线服务主要针对因肺炎疫情出现较为紧急状况、急需情绪缓解人群,如您情况尚可,请将时间留给更需要的人。
(三)开通网络心理疏导
我校大学生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对应心理服务热线,开通网络心理疏导“QQ”在线服务,并通过各院心理辅导员公布给全校师生。
(四)组织人员,网络培训
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校级及院级大学生心协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晴联络员进行疫情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线上培训,认真学习教育部司政司组织的《高校心理援助热线》和《大学生心理应激与应对》专题讲座、中国科协发布的《疫情传播期间心理防护指南》等文件,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心理危机防护干预能力,增强师生心理自助、朋辈互助能力,充分发挥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作用,相互支持,传递正能量。
(五)启动危机干预机制
发布《致全校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启动“宿舍心晴联络员-心理委员-心理辅导员-大学生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四级联防联控体系,组织宿舍心晴员及时填写《宿舍心晴联络表》,由心理委员进行学生心理动态每周统计,并上报至心理辅导员,由心理辅导员对需要帮助的学生开展初步心理疏导,及时干预。
(六)做好开学后学生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采用大学生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心理测评平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普测,同时进行数据分析、风险评估,对于筛选出的需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个体,组织开展心理疏导与干预、跟踪回访,定期提交心理测试及干预回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