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级本科教学计划的注意事项_社会常识教学计划

2020-02-27 教学计划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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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2005级本科教学计划的注意事项

一、教学计划的结构

教学计划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培养目标;

2、培养要求;

3、主干学科与专业方向;

4、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

5、学分、学时比例;

6、周学时统计

7、教学计划表(通识教育平台、学科基础平台、专业课程平台);

8、独立实践环节。

理、工科专业必须另附教学进程表,单独编印成册。其他专业也可制订教学进程表,一并编印入册。

二、关于平台构建

总原则是:立足改革,强化意识;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用3~5年时间完成全校课程平台建设这一基础工程。

今年的具体做法是:

1、所有专业的教学计划均按照平台构建的计划格式编制。可以形成平台雏形的,直接使用规定格式;暂时不采用平台架构的,可将教学计划表中的三个分表分别改为:通识课程平台、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部分作相应修改。

2、鼓励各学院跨学院构建平台,制订教学计划。

3、基本条件具备的学院,应尽量打通现有专业,构建跨专业平台。

4、构建经济学、管理学平台,涉及的专业有:

经济学、管理学平台: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

管理学(法学)平台: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构建原则:构建各专业相同的通识课程平台;学科(专业)基础平台中相同的课程不少于80%,可以设置相近或内容分层次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平台分专业方向,采用模块。

三、关于分流制的实施

分流制是一种学习管理制度,在教学计划外单独制订。由学校统一制订政策,学院制订实施细则。分流制的实施应循序渐进,“摸着石头过河”,逐步扩大选择比例,今年新生入学时要进行宣传,对已构建平台的专业,在政策上规定允许这些专业的学生在1.5年左右选择专业,届时规定比例(比如5~10%),通过严格考试确定。在实施专业自主选择时,学校将制订政策,确保专业的稳定发展。

四、关于课程开课学院的确定

列入本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均归属学校,在计划中明确开课学院。开课学院由学校在征求相关学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根据师资队伍、学科专业设置的变化,学校可以调整。开课学院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全校性的公共课程,由挂靠在相关学院的教学部或教研室开设;

2、其他课程开课学院的确定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课程的内容属于开课学院专业领域;第二,有一支该课程专业教师队伍,能承担该课程的教学、建设和管理任务;第三,原则上要求设有相关的教研室,具备实验条件。

3、在操作上,本学院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需其他学院开课的,由本学院先行提出建议,并与相关学院协商一致。相关学院也可主动与课程所在学院联系。特殊问题由教务处协调。师资可以共享,编制或工作岗位不在本专业的,可以因教学需要担任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

五、关于公共选修课的开设

学校决定,加大对公共选修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力度,要使公共选修课在满足学生对知

识的广泛需求,以及满足其兴趣爱好的前提下,达到规范性、科学性、学术性的基本要求,提升课程的学术层次,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对开课教师,原则上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开课,新教师和助教开设公共选修课的,应由开课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拟任课的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进行考核,试讲合格方可开设。机关双肩挑教师应将其教学业务关系挂靠在开课学院。

六、关于外聘教师

教学计划内已设置的课程,本校确无教师开课的,首先应对课程设置的必要性进行再论证,必要时对课程设置进行调整。对直接影响培养目标的实现,确需开设的课程,可以聘请外单位人员兼课,但必须考虑拟聘对象的专业背景、教学能力、教学水平以及是否能确保遵守教学基本规范,确保按时上课。原则上应首先考虑聘请其他高校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任课(特殊专业除外)。拟聘教师由各学院物色和聘任,教务处对其资格进行复核。聘任教师的酬金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发放。各学院应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

七、有关课程的开课学期建议

1、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课学期建议

2、高等数学类课程开课学期建议

3、计算机基础课程开课学期建议

4、文献信息检索开课学期建议

5、大学语文开课学期建议

6、普通话课程开课学期建议

7、教育类课程开课学期建议

8、军事理论课开课学期建议

9、大学物理开课学期建议

10、大学化学(工科)课程开课学期建议

11、电工学及实验课程开课学期建议

12、模拟电子技术课程开课学期建议

13、数字电子技术课程开课学期建议

14、医学类相关课程开课学期建议

由开课学院提出开课学期建议,注意与相关学院协商一致。一般情况下,相关课程的总学时不超过2004级的学时标准。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避免课时膨胀。

开课建议务必在6月2日上午发至教研科。

八、有关课程的说明

1、大学语文一般在非文科专业开设;

2、高等数学根据各学院提出的课时、内容要求分类设置,由理学院提出实施方案;

3、普通话课程在师范类专业开设,列入专业课程,但应统筹安排开课学期;

4、形势与政策教育列入计划,计算2学分(课程总学分),但不计入总学时;

5、计算机高级语言由相关专业选定。

九、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和要求,教学计划中的课堂教学总学时(即不含独立实践环节)必须控制在2500-2600学时之间,5年制专业为3100-3200之间。周学时原则上控制在23~25之间。每学期学生在校时间为20周,用于教学活动的时间为18~19周(包括课堂教学和独立实践环节等)。特殊情况请与教务处协商,提出处理办法。课程周学时数的确定需考虑上述因素。

十、关于杏林学院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

根据学校办公会议关于杏林学院教学管理的意见,2005级杏林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单独制订,并由学校委托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在课程设置、教学要求等方面,要充分考虑

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相一致。

十一、为了确保下学期教学任务的落实,请先行确定2005级各专业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并于6月3日前填报有关表格,送(或发电子邮件)至教研科,电话:5015371,e-mail:

十二、各专业教学计划初稿需在6月10日前完成,发至教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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