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的教学设计_民主监督教学设计
民主监督的教学设计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民主监督教学设计”。
民主监督:守望公共家园
一、学习指导
(一)知识网络
(二)课程标准要求
根据课程标准的内容和教材的安排,本框要求掌握的主要内容有:知道什么是批评建议权、申诉权、指控权、告发权(揭发权、举报权);了解保证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理解实行民主监督的作用;能够区分有序与无序政治参与;明确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要求;懂得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保证是党的领导和遵循法律。
(三)学法指导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行为选择。就是把所学的理论与实际生活结合起来,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并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本框教材“谁监督,监督谁”设置了一个情景,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行为方式,这就要求我们运用所学的理论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然后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
2.学会运用媒体,参与监督。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只要运用得当,都具有某种监督功能。本框要求通过媒体提供一个例证:一个公民在网上评议政府的实例。如果我们学会运用网络,那就是一件比较容易做到的事情了。
3.学会制定方案。要完成一项任务,比如,要进行一项研究活动或社会调查等,都得事先有一个活动方案,以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本框教材就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我们可以以小组为单位,考察自己所在社区的问题,然后制定监督方
案。
二、知识点拨
(一)选择民主监督的方式
1.民主监督在政治生活的重要地位
我们生活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不仅体现在可以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上,同时还体现在我们可以通过行使监督权,积极实行民主监督,为守望公共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2.民主监督权的主要内容
(1)建议权。当我们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切实履行他们的职责,没有做好他们应该做的工作时,有权对其提出批评,对改进工作提出建议。
(2)申诉权。当我们和家人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诉讼判决不服或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压制、歧视等不公正待遇时,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予公正待遇。
(3)控告权、检举权。当我们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失职行为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指控、告发或者揭发、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这些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民主监督权。
3.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渠道
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有多种合法的渠道。
(1)信访举报制度。我们可以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向有关人员当面指出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通过信访举报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信访举报制度是我们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我们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方法。国家依法保护公民行使检举的权利。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从而实行民主监督。
(3)舆论监督制度。我们还可以依法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图书等新闻媒体公开发表意见,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
此外,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都是近年来出现的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还在不断创造新的形式,为公民直接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渠道。
例题: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有多种合法的渠道,主要有()
A.信访举报制度B.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C.舆论监督制度D.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等
解析:本题考查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渠道,要求理解和识记。四个选项都符合题意。
(二)实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这个作为补充,提一下)
实行民主监督,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相关习题
2.当我们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切实履行他们的职责,没有做到他们应该做的工作时,有权对其提出批评,对改进工作提出建议。这行使的是()
A.批评建议权B.申诉权C.控告权D.举报权
3.我们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向有关人员当面指出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从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渠道来看,属于()
A.批评建议权B.信访举报制度
C.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D.舆论监督制度
4.当我们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失职行为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
①指控、告发 ②揭发、举报 ③申诉或诉讼 ④要求处理
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
(二)非选择题
列举公民依法进行民主监督的方式或渠道。
补充:民主监督新途径
电子所务是加强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网络监督
4月25日之前,孙志刚的亲人已在广州奔走了30多天,找了几十个部门,但没有人告诉他们,他们的儿子为何而死,谁又该为此负责。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就此提出疑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和中央书记处书记、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做出批示。5月12日,散布于6个省的全部18名涉案者被抓获归案。
5月20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6月5日,18名被告在广州市的三个法庭同时受审。庭审当天的气氛相当紧张——经过挑选的旁听者必须通过两次安检和五次验证方得入内。
6月9日,18名被告中一人被判死刑,一人死缓,一人无期徒刑,其余15人的刑期加起来大约100年。
孙志刚案6月9日一审判决结果
-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李龙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有期徒刑3年至10年;-李耀辉、张耀辉、彭红军、任浩强、邹丽萍、曾伟林,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
孙志刚案其他责任人员违纪处分结果
-林培坤,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行政记过
-卢彦德,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行政记过
-唐启畅,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行政警告
-单梅叶,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谭穗渝,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罗侨安,广州天可区公安分局民警,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刘敦树,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副所长,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许伟浚,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所长,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
-陈建华,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行政记大过
-韩立平,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行政撤职
-吴小明,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行政撤职
-杨东胜,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行政撤职
-付强,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行政记大过
-邹琨,广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行政记过-杨炳坤,广州白云区公安分局江高镇派出所副所长,行政记过-林建荣,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科主任,撤职处理
-刘兆江,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护士长,行政记大过
-邓河晃,广州市脑科医院副院长,行政记过
-叶建华,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副科长,行政撤职-冯绍裘,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站长,行政记过
-梅广平,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行政记过-李爱荣,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行政记过-谢志勤,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行政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