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教学设计)_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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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上册第四单元第八课项目二
《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教学设计
陵川县杨村中学 王小民
【教材分析】
第8课“伴我们一生的权利”包括两个项目内容。第二个项目“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主要帮助学生了解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了解人格尊严的含义与内容,区分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的具体内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人格尊严。【学情分析】:
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对人格尊严权的认知较差,对发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有关事件,中学生甚至不懂得判断是否侵犯他人或自己的人格尊严。因此中学生非常有必要了解人格尊严的相关知识知识。知道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知道侵犯公民人格尊严应受到怎样的制裁,能正确辨别发生在中学生身上的人格尊严受侵害事件,并懂得保护自己,不做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能够自觉得尊重他人,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增强尊重别人隐私的法律意识。
2.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初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保护个人隐私的能力。
3.知识: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懂得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教学过程】
案例导入:
2002年4月16日下午2时左右,一女士在江西省兴国县一超市洗涤用品柜里,拿起一瓶价值35元的洗发水走到超市门口便跑。超市的三名工作人员在离超市不远处将其抓获,并在她的衣服里当场掏出一瓶洗发水,上面贴有该超市的价格标签。鉴于该女士是第三次被抓,前两次分别在该超市偷过一瓶玉兰油和四瓶洗发水,若将她送去派出所最多罚款了事,为惩罚这种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超市工作人员便拉着她在一块写有“我是小偷”的牌子边罚蹲示众,引来过往行人纷纷驻足围观。
思考:超市工作人员的做法对吗?如果你是那位女士,你将如何处理这件事?(学生回答,老师做点评、小结,之后导入新课。板书: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情境再现(详见教材P101页)情境一:我的艺术照怎么在橱窗里? 情境二:为什么某同学诬告我考试作弊?
情境三:为了报复班长,我捏造事实说他有偷盗行为。
说一说:自己身边有以上类似的现象吗?你怎么对待以上的事情?从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学生回答,老师做点评、小结。板书:我们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阅读思考:(教材P102页)
1、什么是人格尊严?
2、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学生回答。老师点评,之后小结)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案例辨析:
案例一: 南京一位年近6旬的老汉近日被一桩飞来的麻烦缠身,他的照片上了一个高档楼盘的广告,鼓楼广场的巨型广告牌上,楼盘销售资料上,都有老人的形象。一不留神成了“广告明星”,可这“明星”真不是好当的,平静的生活就此被打乱,街坊邻居和亲朋好友都跑来问他收了多少广告费„„
案例二:记者小陶用相机拍下某妇女晾衣服把小树都快压断的照片,并向报社反映,呼吁公民要保护树木花草。该妇女却说小陶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请大家分析一下,两个案例中到底哪一例是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为什么?(分小组进行讨论,讨论结束后,抽小组进行讨论结果分享,老师点评,并小结)阅读领会:(教材102页)
我们应怎样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
(老师首先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中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例子,然后阐述怎样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
情境再现: 情境一:
同学一:你不能随意看别人的日记„„ 同学二:方方在日记里写道„„ 情境二:
同学三:李峰又有信来了,我们打开看看写些什么? 同学四:不行!这是他的秘密!回想并思考:我们身边有过这样的现象吗?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还有哪些表现?(学生回答,老师点评,之后板书: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阅读思考:(教材P104页)
1、什么是隐私权?
2、个人隐私主要内容有哪些?(学生回答,老师点评、小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事例辨析:
1、丽娟将王涛、李明抄袭别人作业的事情在班里宣扬;
2、同学将自己上黑网吧的事情告诉老师;
3、新闻媒体对某些违法现象进行报道和评价。想一想:以上内容是不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师生共同辨析,之后老师小结)案例分析:(教材P105页)思考:黄父是否侵犯了儿子的隐私权?我们应当怎样看待黄父的行为?(分组讨论,讨论结束后,抽小组发言人进行结果分享,老师给予点评。)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受任意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
阅读领会:(教材P105页)青少年应怎样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面对现实:
尊重他人的隐私,我们应该做到: 对同学的日记:不偷看、不随意翻看。
对同学的身体和生理缺陷:不了解、不公开、不批露、不散布、不议论。对同学的家庭生活细节:不追问、不探听、不传播、不得泄露。对同学过去的缺点:不去评价、议论、不得披露。课堂小结:
常言道:“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通过本节课我们知道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知道侵犯公民人格尊严应受到怎样的制裁,能正确辨别发生在中学生身上的人格尊严受侵害事件,并懂得保护自己,不做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