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教学设计(精选8篇)_学术不端剽窃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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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北大学生剽窃问题
复旦大学师生剽窃案还未尘埃落定,北京大学也出现同样问题。2007年12月19日,北大BBS上出现了一封耶鲁大学生物学教授StephenStearns写给选修其课程的学生的信。信中称,从学生到老师,剽窃学术成果的行为普遍存在。该信使北大乃至整个中国的学术诚信问题再次引起海内外人士的关注。
学校教务处已开始着手调查实情,将根据实际情况妥善
北大有关方面在网上公开回应称,处理。
Stearns在信中称,有3名北大学生的论文有抄袭行为,情节最严重的一例可谓“厚颜无耻”。在北大,剽窃他人成果的不止学生,还有教授。这种事情之所以不断重演,是因为惩罚不够严厉。
Stearns教授已经返回美国好几天,但他的心情仍像离开北京时那么苦恼,悲伤。圣诞节当天,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电邮采访。
“诚信乃学术之本”
不能因为有社会原因而原谅校园问题,不能因为其他学校有问题而原谅北大,不能因为是常出现的事情而原谅一次事件,不能因为多人舞弊而原谅一个学生。每个北大学生都应该努力成为社会先进的典范,而不是社会落后的样本。
有必要避免社会过度高压,(以免)导致某个学生因为年轻时犯的错误而严重影响其一生。
―――选修Stearns的课程的学生大多来自北大生命科学学院。12月21日,该院院长饶毅在网上作出回应。”
发现剽窃让我如入泥沼
我心情非常沉重,开始怀疑上课的意义。我希望他们做些有价值的事,而不是偷窃别人的成果
记者:学生们可能没想到,剽窃的事惹你这么生气?
Stearns:今年秋天,作为北大-耶鲁联合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我到北大开了两门课。一门是讲授课程,另一门是研讨课。在这两门课上,我强调过剽窃的严重性。学生们提交论文定稿前,我专门给每个人发了封邮件,重申我对剽窃深恶痛绝。但论文交上来后,我还是发现了两例剽窃行为。一例手法老练,情节严重,另一例则厚颜无耻得令人难以置信。于是我又给每个同学写了封信,也就是现在网上流传的那封。这封信同时也寄给了耶鲁驻北大代表,以及部分耶鲁教授和北大教授。事实上,交初稿时已有一名学生因为抄袭而被批评。前后加起来,一共有3名学生不及格。
记者:为什么要把信贴到网上呢?
Stearns:我讨论班上一名女学生提议把信件内容传到网上。她很优秀,希望借此让年轻学生引以为戒。我接受了她的建议,允许她把信贴到了北大BBS上。
记者:学生剽窃严重到什么程度?
Stearns:最不严重的情况:两句一字不差地抄袭,没有给出出处和引文;不算太严重的情况:论文第一段整个都是抄袭的;最严重的情况:有3段文字全都是从作者所写的一篇网络文章上抄袭的。后来,我用一种侦测抄袭的电脑程序再次核查这篇论文,发现它里面抄袭的部分不止那3段。
记者:这些剽窃案例,你是怎么发觉的?
Stearns:这些英文难以说得流利的学生写出来的句子,看上去像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经验丰富的说母语者写出来的,这让我起疑。有好几种方法可以查找网上资源,比如GoogleScholar等。
记者:看着学生们偷窃别人的思想和话语,你是什么感受?
Stearns:我心情非常沉重,好像走在泥沼地,开始怀疑上课的意义。为了当名好老师,我认真备课,详细地批改论文。生命如此短暂,为什么要把时间花在存心欺骗我的人的身上呢?
这些学生中,将来也许有人会身居要职,我希望他们能独立思考,德才兼备。因为无才无德而制造可怕灾难的领导,我见过太多。即使做普通市民,我也希望他们做些有价值的事,而不是偷窃别人的成果。
剽窃现象中国最普遍
我从教几十年。在美国和欧洲,学生剽窃现象偶尔发生,远远没有中国那么普遍
记者:现在有多少学生跟着你学习?
Stearns:我在耶鲁每年通常教90到140名学生,这个秋季我在北大至少教36名学生。
记者:在你的印象中,学生剽窃学术成果,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还是中国仅有的特殊现象?
Stearns:其他国家的学生也剽窃,但比中国少得多。在耶鲁大学,约有5000名本科生,每年因剽窃而受到惩罚的人非常少。一旦被发现,程度轻的留校察看,严重的开除学籍。
我从教几十年,除了美国和中国,还到瑞士带过课。在美国和欧洲,学生剽窃现象偶尔发生,远远没有中国那么普遍。
选修我的课,学生写论文分三步,先交提纲,然后交初稿,最后交定稿。在此过程中,我对北大学生剽窃问题有了清楚认识。在先交来的初稿中,我发现了一例剽窃个案:文章第一段完全抄袭,没有注明出处。我给这篇论文打了零分。我告诉学生们,只要他们认真修改初稿,说明哪些部分是抄袭,我会原谅他们。但在定稿中,必须注明出处和来源。这个学生受到惩罚后,学生们知道我是严厉的,许多人按照我的要求去做了。我估计,至少有一半学生的论文存在抄袭行为。遗憾的是,论文定稿中,仍有两名学生继续抄袭。
记者:学生们意识到自己错了吗?
Stearns:三名被警告的学生有两名意识到了。我接到了他们诚挚的道歉,我也接受了他们的道歉。他们承认自己犯了错误,告诉我说他们得到了非常重要的教训,足以让他们铭记终生,并保证他们不再剽窃。第三个学生,也就是最严重的那个,我还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不诚实带来的伤害
不少来信者说,在中国的大学,欺骗行为普遍存在。一些教授鼓励学生剽窃,把教育当成走过场
记者:信件上网前,你有没有想到会引起很大关注?
Stearns:自12月19日以来,我不断收到来自中国、美国、加拿大等国的电子邮件,这是我没想到的。更没想到的是,美国高教界颇具影响力的《高等教育报》也就此事发表了评论。截至12月23日,我粗略统计到,这条新闻已被十几家网站转载。
记者:给你写信的人想表达什么?
Stearns:他们主要是反映中国学术界存在的问题。归纳一下大概有几点:
一、学术剽窃在中国非常普遍,从学生到教授都存在;
二、学生找教授写入研推荐信,一些教授让学生们自己写,教授最后只是签个名而已。这样一来,使中国学生留学申请材料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三、事实上,一些教授鼓励学生剽窃,把教育当成走过场。
可以想象,这些事情会给年轻人造成什么影响,使他们对自己所受的教育产生怀疑。一名14年前移民美国的中国女子说,她的内心深处一度充满不诚实,整整花了10年时间才克服掉,但不诚实带来的伤害永难消除。
不少来信者说,在中国的大学,欺骗行为普遍存在,有些事情令人心碎。
剽窃总是被容忍
北大之所以有很多人剽窃论文,根本原因是惩罚得不够严厉。
记者:眼下你对中国的学生和教授有什么建议吗?
Stearns:我所接到的E-mail以及我在北大的经验表明,抄袭问题大量存在,这将需要经过许多年的持续努力来加以纠正。不要灰心丧气,在中国的大学里有许多品德优良的正直之士。从改变这些事情入手,你可以影响到你的周遭环境。
无论在何处发现,都必须加以验证、公开和惩处,包括在政治理论课中,我听说在这门课程中剽窃不仅习以为常,而且受到了容忍。
记者:你认为中国学术界对剽窃行为施予的惩罚是不是太轻了?
Stearns:剽窃被曝光后,就会受到处罚,有时候很严厉,因为有严格的规章在那儿。但这些规章常常被漠视。北大有名社会学家,把外文书翻译成中文后,署上自己的名字就出版了。这样做的代价仅仅是丢了行政职务,教授的位子没有动。北大之所以有很多人剽窃论文,根本原因是惩罚得不够严厉。
记者:最后,你还想对北大学生说些什么?
Stearns:北大学生的头脑不比世界任何地方的学生差,但这些前途无量的年轻人中,有的人把作弊作为成功之道,我很伤心。比起那些被他们偷窃思想的人,和那些被他们欺骗愚弄的人,他们才是受伤最重的。(记者左志英)(来源: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第2篇:文人的嫖娼和剽窃
文人的嫖娼和剽窃
曾经我给人开玩笑说:一个读书人如果嫖娼的话,天下同行可能不太会当回事,只有他的老婆当回事;如果他剽窃呢?他的老婆可能不太当回事,而天下同行就会当回事了。
因为对一个所谓的学人来说,嫖娼是个人私德问题,虽然不值得提倡,但他这种“寡人有疾”的个人爱好对他所在的职业圈一些公共原则并不构成伤害;而剽窃呢,那就不一样,这就是大节有亏了。一个靠创作性思想混饭吃的学术圈里,剽窃是对学术规则伤害最大的行为之一,当然不能原谅。
陈独秀喜欢去八大胡同嫖妓,是历史上有定论的事件。曾经因为争风吃醋和妓女发生争斗,被当时的八卦记者在各大媒体上狠狠地炒作了一番。可仲甫先生的历史地位并未因此有什么损害。其实好这点的不止是他,国外他服膺的马克思、列宁好像都有这样的风流韵事。而吾国古代的文人,更不把这种行为当回事,杜牧还洋洋得意地说:“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
如果陈独秀剽窃别人的作品发表,那会怎么样呢?假设一下,在新文化运动时,仲甫先生已执文坛牛耳,名满天下,把一个江湖上名气远不如他的学人作品大段抄袭,事发后他的学生站出来说:以仲甫先生泰山北斗之地位,他怎么可能犯剽窃他人的低级错误呢?是不是那个人攀着仲甫先生的大名炒作自己呀?那时的学界将如何评论?好在陈独秀只嫖娼不剽窃,那时候的北大也不可能培养出“爱吾师”爱到把老师脸上的一个疮疤夸成灿烂如桃花的地步。
今日似乎风水变了,嫖娼成了大丑闻,剽窃倒等而次之。复旦大学的经济学院一位青年学人因为和三陪小姐有过几次类似陈独秀在八大胡同的游戏,事发后他压力极大,最后辞掉学术职务,躲进小楼了。说实话我是有点同情他的,他这点个人毛病和他做学问、带博士生究竟有多大关系。人家是用金钱和性职业者交易。而不是利用手中的学术权力和女学生交易,比很多以招研为名占女学生便宜的人好多了。
而今学界又出了一件新闻。现为文化商人,当年栖身北大的体制外学人王—天—成先生,发了一篇文章,指控武汉大学法学院某著名青年学人周先生和自己学生在两人的著作中剽窃他论共和体制的文章。并一一列出周先生大作和他的文章重复的数千字,连行文的错误、俏皮的比喻也那样雷同。这是不是剽窃,我当然没有判断的资格,但天下学人心里自然有杆秤。这位先生竟然说“清者自清”,还说自己吃了点亏。这摆出来的形象比复旦那样因嫖娼而辞职的教授高大得多呀!你清在何处?吃亏在何处,为什么不一一说明?似乎天成这位体制内学界无名小卒,不值得这位曾在上书房给今上讲过经筵的“饱学鸿儒”来解释,来回答。切!以为去了太和殿喝了杯龙井茶,就了不起了?在俺们这些学界外的小人物眼里,这些什么都是不是。我们只比较两篇先后发表的东西,究竟是不是雷同,为什么这样惊人的雷同。天成先生的那两篇文章两年前我就看过,我以为那是见到的中国学人中论共和最好的文章,没有这位先生洋洋十几万字,可天成几万字就将共和的源流、理念等讲得很清楚了。从秦始皇焚书坑儒以来,中国历朝历代,真正的学术都在民间,而在太学里反而找不到。
这位先生似乎言语中在暗示不得已的苦衷,原来天成先生因为不便说的原因蹲过大狱,引用他的文章就不能署名。这是理由么?现在天成先生是一个公民权很完整的人,他的著作权和其他权利都应该得到保障。这是我这个非法律专业的 1
人都知道的常识。一个著名的青年法学家,在经筵上大讲依法治国的人,竟然不明白?
如果因为他敏感,这位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法学家深谙中国国情,那你完全可以把引用人家的文字全部删除呀。可人家的东西留下了,名字不署,还有难以解释的苦衷。谁相信呀。如果出版社删掉你引用的文章的作者名而保留引文,却不通知你重新审稿,那是你和出版社的问题,出版社犯了低级错误毁你名节,你去找出版社交涉。而在读者看来,署上你大名的著作大段大段不署名“借用”别人的东西,就是抄袭。而且这不是文学性的随笔,是学术著作!天成先生论共和的文章前两年在收录在一本集子里,公开出版,也没有抹掉天生先生的名字呀。到了你这里他就身份敏感?大概是这位一心想作帝王师的学人确实政治立场坚定的缘故,自己给自己定的政治标准更高一些。
有人分析是他的弟子抄袭了,他不知情,糊里糊涂署名。当然我们都知道导师在学生的著作上署名是学界潜规则。但既然署名,而且是第一作者,你就得为这本书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负责。世上哪有只占便宜不吃亏的好事!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这也是个非法律专业者也明白的常识。
有一位先生发了一帖子,连说一大串“疑惑”,到处张贴。这篇文章很长,但只有一个意思:周先生那样身份的人,怎么可能去剽窃人家的东西了。——靠,难道学界牛人就有对剽窃的天然免疫力?照这个道理,萨达姆当年拥有伊拉克这个石油大国,他和他的家族就没必要贪污腐败了?可真相如何,这位先生想必知道。
美国一位年薪30万美元的棒球明星门罗偷窃了百货店一条不到30美元的皮带,这可是人赃俱获呀。让这位“动机论”来为周先生开脱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分析,那怎么可能呢?绝对是百货店店员栽赃。
因为有名,就不可能剽窃;因为富有,就不可能偷窃。这类论点竟然出自学法律的人之口,真为我国现在的法学教育担忧!给人辩护,也不至于用这样差劲的立论呀,照这种思路,若这位先生当了律师,上法庭不知如何为当事人辩护。同样是学人,嫖娼者如丧家之犬羞愧难当;而被指控为剽窃者,却岿然不动稳如泰山。这TMD什么世道!
第3篇:论文抄袭剽窃标准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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