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学生教育对比之感想_中韩教育政策对比

2020-02-27 教学心得体会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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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学生教育对比之感想

我校和韩国水源市梅远中学自2005年结为姊妹学校以来,两校每年暑假都组织教师和学生互访。我们去韩国的教师和学生几乎都看到过韩国学生被罚站、罚跪、打板子的情形。梅远中学的校长,甚至还特意带我们的老师、学生参观过他们的“惩戒室”——里面放有类似我们过去私塾教育的“戒尺”,校长介绍说,对违纪学生打板子,须按照违纪情节,有轻重和数量限制。

这听起来象被世人誉为“经济发达,国民文明”的新加坡用鞭子惩戒违纪、违法如出一辙。我们则不然。“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条款赫然写在了义务教育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当中,对待违纪学生,教师只能“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进行和风细雨般耐心细致循循善诱地说服教育工作,倘若声色俱厉,学生甚至家长就会以“自尊心受到严重损伤”或“精神受到摧残伤害”等说辞和理由,把当事教师甚至学校推到被告席上。久而久之,面对“对同学动辄打大出手、敲诈勒索或偷盗同学钱财、辱骂教师”等严重违纪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教师表现出了黔驴技穷的窘态,使这类学生更加肆无忌惮。这种摒弃被赋予了野蛮字眼的“惩罚”教育,似乎更能充分体现出中华民族由来日久的文明和随着时代发展的教育行为的进步,却给学校教育带来了无尽的尴尬。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正在成长中的学生来说,犯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小树不修不成才”,惩罚教育所要起到的正是“修剪”功能。实际上,做错了事必然要受到惩罚,只不过有时是及时的,有时是稍滞后的;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间接的。学校教育中的惩罚功能是通过“惩罚”手段,从而使学生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惩罚教育能起到防微杜渐、惩前毖后的作用,在学生“小错”时就受到必要的惩罚,可以有效避免学生将来犯“大错”。因此,理智有效的惩罚是一种真正为学生负责,全面体现学校教育育人功能的教育手段,是必不可少的。也正如孙云晓教授所说的“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真正的爱应在孩子受伤害之前,让他意识到某种行为或事物的危险性。

心理学家也研究表明,适度的惩罚可以使人产生适度的紧张不安感,激发人的学习、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美国最有影响力的教育家和儿童学家詹姆斯•多布森说:“许多犯罪的人,正是教师从未严格要求学生、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教会学生控制自己冲动的结果”,同时主张“有分寸地惩罚一下孩子会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同样,韩国的教育人力资源部在2002年6月公布了一项方案指出:“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给予一定程度的惩罚”,并且明确规定了惩罚的程度、方式。澳洲一家私立学校,对学生要求非常严格,比如早晨几点起床,一定要把被子叠好,然后进行检查。若发现三次没叠好被子,周六就被强迫到农场参加劳动。这无疑也是一种惩罚。台湾的教育名家高震东校长,他毫不讲情面地开除违纪甚至违规的学生,并且在惩罚违纪、违规学生的同时,株连九族式地连带到他的学长,这样的惩罚教育,我觉得有些过头,但其收到的效果在台湾地区乃至大陆却是众口称赞的。

惩罚固然可以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起到一定的约束和促进作用,但我们在运用惩罚这种教育方法时,应注意适时、适度、适人、方式多样,要以不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所谓“适时”就是指惩罚应是及时的,不应事后抓住错误不放,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适度”就是指惩罚的程度应适宜,不能过重,也不能草率,敷衍了事;“适人”即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实施不同的惩罚方式或程度;“方式多样”是指惩罚不能只以身心受到压抑为主要形式,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要讲究惩罚的艺术。如著名的解剖学专家、诺贝尔医学和生理学奖获得者麦克劳德上小学时因为好奇误杀校长家的爱犬,校长对他的惩罚却是让他解剖被杀的狗并画一幅沟的骨骼图和血液循环图。正是这位校长艺术的惩罚,才造就了麦克劳德的终生成就。我们公认的我国著名教育家魏书生,在学生犯了错误之后,他让学生按医生惯用的“病情分析”法写检查、陪同学生一起受罚等手段,实际上也是“惩罚”,但他的方法能够被学生所接受,这就是高明之处。

上海市教科所法律博士谭晓玉说:“惩罚权是一种权力而非权利,是教师用于惩罚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针对的是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是基于教师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它来源于教师的教育权力,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权力,也是教师职业权利之一。”惩罚手段虽可运用,但需慎重,要讲究惩罚的艺术,因此我们认为使用惩罚一定要慎之又慎,一般不可滥用。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能正确看待惩罚,尤其是家长和社会媒体。我们也呼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能出台有关惩罚的具体办法或规定,能使惩罚在成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手段的同时,使它也得到一定的规范,使教师在实施惩罚时有法可依,真正发挥惩罚的积极作用,抵消其不良影响。

说到这里,我必须声明,“惩罚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我也坚持“说教也不是万能的,如果靠说教可以解决人们的思想问题,国家可以不要公安,不要监狱,更不用制定法律,谁犯了错,送到学校,送给教师就行了”,一味倡导“惩罚教育”而抛弃“赏识教育”是教育不进步不人性化的极端表现,我的观点是,二者应有机结合,而且只能把“惩罚教育”作为必要时的一种辅助手段,因为“惩罚教育”无论运用得多么理智、精明、娴熟,它终究是教育中的一种消极做法。

这是中韩学生教育中的“惩罚”教育之不同。在“安全”教育上,我们也似乎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

韩国学生暑假到我校来访,我们总要组织他们去青岛、蓬莱等地一游,一见到大海,韩国学生欢呼雀跃,摔掉衣服,直冲下去。随行的韩国教师对此坦然处之,毫无阻拦和惊恐的表现,但我校被注入了“高度责任感”强心剂的带队领导和组织教师却惊恐万状,大呼“危险”、“注意安全”。

我们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明文规定,“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事先制定行之有效的活动应急预案,报请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为学校,作为教师,谁还会“没事找事”地去组织学生学习游泳等明显有危险性的活动?不仅如此,学校还“站在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与家长签订《学生校外活动安全协议书》,强调,“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必须制止、监督孩子到沟河塘坝等处游泳或玩耍,否则,家长对孩子可能出现的一切危险后果负责”。这些都无异于把孩子紧紧捆绑在家长、老师的裤腰带上。调查发现,我们所面对的这批独生子女中学生,竟有90%以上不会游泳!试想,一旦遇到突如其来洪水侵袭这样的天灾,这群毫无水性的独生子女有几个能生存下来?难道这不是教育的大悲大哀吗?

让孩子只盯着老师发给的那几本教科书,而不把孩子带到书的海洋中去,不把他们投入社会的大染缸里去,不引领他们到危急困苦的境地去,他们怎能学会应对危机、临危脱逃求得生存呢?

我的所谓的“中韩学生教育对比”可能只是管中窥豹式的一知半解,我的上述感慨也许会被看淡了我们教育现状的人视为杞人忧天。作为政教工作者,我不敢说自己对我们的教育、我们的孩子有多么强的责任意识,写此文只当与同仁商榷,也是一家之言,谬误或不当之处,敬请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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