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学习心得体会(精选4篇)_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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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对党员信仰宗教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是马克思主义者,是无神论者,是唯物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
1991年1月《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1]4号)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对于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解决党员信教问题,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要把加强党员教育放在首位,使党员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
(2)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纯属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主要为了尊重或随顺民族风俗习惯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3)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①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②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③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④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党员如果参加宗教活动如何处理?
宗教信仰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尖锐对立,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宗教信仰是唯心主义的东西。因此,党员不能信仰宗教。1991年,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妥善处理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降低党的威信,削弱党的战斗力,也不利于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对于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要把加强党员教育放在首位,使党员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以下政策界限:对于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利用宗教煽动骚乱、闹事的,对策划者、组织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积极参与上述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有悔改表现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给予适当处分或者免予处分。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在宗教活动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党员主要是为了尊重或顺随民族风俗习惯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第2篇:论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之心得体会
论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之心得体会
苏 薇
近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在《求是》杂志撰文强调,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给党员信教“开禁”。否则,应及时劝其退中共党组织。
他称,中共“党员当然可以重新选择信教”,但如此一来,所谓党员身份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对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如果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使其退出党员队伍。
在这篇题为《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文章开头,指出当下“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目前,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有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中共党员信教。该文章强调,中国共产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中国共产党实行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因为该政策符合宗教现象发展规律,符合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而不是说中共“赞成唯心主义,可以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持中立态度,可以放弃在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中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
现今,无论浏览报刊还是欣赏电视,无论外出考察还是旅游休闲,稍加留意,就会发现,凡与旅游线路有关的景点,没有不修僧宇寺庙的。每到一寺一院,导游都会津津乐道,口若悬河,听者则晕晕乎乎,1 不知所云。在这些敬香拜佛的人当中,当然不乏我们的共产党员和我们各级党政干部。他们跟着导游走一处,拜一次,走一路,拜一圈,逢佛必拜、逢庙敬香。他们在敬香拜佛的时候,是否想到,我是一名共产党员?
我并不是要贬低宗教文化,也不是要人们不信仰宗教,更不是反对人们崇尚宗教信仰。人人都有信仰或不信仰某种宗教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了的。但共产党员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战士,无产阶级在他的旗帜上鲜明地写着: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共产党员如果一味地求神拜佛,长此以往只会淡化共产主义信仰,泯灭自己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这显然与共产党的宗旨不符,与共产党员的初衷背道而驰。既如此,那么,共产党员的信仰只能有一个,那就是共产主义。
有信仰并没有错,但是这个信仰是否正确,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深究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正是由于选择并信仰了马克思主义,才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使中华民族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指的就是对共产主义学说和理论的信服和敬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发自内心地信服,理直气壮地敬仰。因为我们懂得,共产主义学说不是脱离实际的乌托邦,而是经过长期革命实践检验的科学真理,是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因此,我们必须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者、建设者,对党忠诚、向党负责、为党分忧。
在人的生命中,只为一个信仰。崇高的理想和信念,能够为人们指明正确的前进方向,引导人们在实践中不断追求崇高的目标,而崇 2 高的目标能够产生强大的动力,培育人们的意志力,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激发人们的创造性,使人们能够满腔热情地投入到伟大的事业中去。作为共产党人,有了理想信念这个精神支柱,我们就能经受住各种考验,在关键时刻,在各种政治风浪中,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失去了这个精神支柱,就会失去精神动力,迷失政治方向。无论是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真正的共产党人总是具有执著的理想追求和坚定的政治信念,为了崇高的奋斗目标,前赴后继,奋斗不止。作为党员,理想信念越坚定,前进的动力就越大,在遇到困难时就能不屈不挠,奋勇前进。我党早期的杰出领导人李大钊,一九二二年被北洋军阀逮捕,在敌人的绞刑架下,他发表了最后一次演讲:“不会因为你们今天绞死了我,就绞死了伟大的共产主义。我深信,共产主义在世界、在中国必然要得到光辉的胜利。”夏明翰烈士被捕时年仅二十八岁,敌人要他为自己的生命、孩子和妻子而三思,他坚定地说:“我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已不是三思而行,而是百思而定了”。临刑前写下了浩然正气的就义诗:“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方志敏同志在《可爱的中国》中写道:“敌人只能砍下我们的头颅,决不能动摇我们的信仰!”革命战争年代,血雨腥风之中,无数像方志敏同志这样的革命先烈视信仰高于生命,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奉献一切,他们的人生虽然短暂,精神却很伟大;他们前赴后继书写出的生命长卷,为我们诠释了信仰的真正含义。
今天,时代变了,观念变了,但共产党人的信仰没有变、也不能 3 变。对于每一位共产党员来说,坚定信仰是最重要的党性修养,只有坚定信仰,才能实践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才能在喧嚣中坐稳冷板凳、在纷杂中不迷失方向,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
第3篇:学习共产党不能信仰宗教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体会
×××××(2012年1月5号)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信仰宗教甚至参与宗教活动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已成为宗教信徒。这与我们党的宗旨是相违背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都是数以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野是根本性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容。马克思主义创世人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生产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的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的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的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
我们党宣布和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算是深得人心的,为广大信教群众过好宗教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这并不是说共产党员也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市对我国普通公民而言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对全党,今后仍然应当贯彻执行。
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人希望的对党员信教“开禁”,其带来的恶果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如果允许党员信教,那么就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二是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的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个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特别是我们新疆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三是如果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将出现宗教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
总之,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也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本人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要为共产主义的伟大事业奋斗终生,坚决做到不信教,更不参与宗教活动,并与一切宗教活动做坚决的斗争。同时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不信仰宗教,不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第4篇:宗教信仰自由心得体会
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心得体会
对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进一步认识
按照学校第二个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月活动的安排,我校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了集中学习。通过学习,我对于在当前新疆地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了有下几点体会:
第一,全面正确地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含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两方面的科学涵义。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或不论另一方面的含义,都不能全面正确地贯彻这一政策。党和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私事。
第二,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但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社会、集体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第三,必须坚持“政教分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宗教与国家政权相分离。公民和宗教团体或组织在履行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时,必须坚持好政教分离原则,正确地处理宗教与国家政权和国家政治的关系。国家要保护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但公民也必须坚持不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国家在坚持政教分离原则的前提下,通过爱国统一战线,发挥广大宗教人士和爱国宗教团体参政议政的作用,使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政治权利得到实现。
第四,国家和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为了对干预、侵害公民权利的各项非法或违法行为加以制止,以保证公民个人和宗教团体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因此,决不能以强调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借口,而否定或放弃对宗教事务依法进行管理;也不能强调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而损害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第五,必须搞清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宣传无神论的关系。现在有部分人认为既然我们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所以宣传无神论也就没有必要了,甚至认为宣传无神论会阻碍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在世界观上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包括无神论)的世界观。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特别是向广大青少年进行科学无神论的宣传教育,是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原则。这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矛盾的,而恰恰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内在要求。因为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公民有信仰宗教的目由,也有不信仰宗教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两方面的科学内容。我们一方面要尊重宗教界的思想信仰,很好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在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无神论,不在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中进行无神还是有神的辩论;另一方面也要求宗教界尊重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不在宗教活动场以外和信教群众自己家庭以外讲经布道,不向广大青少年灌输宗教思想。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这才是建立和谐社会,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双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