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三)微型企业税收返还政策解读_税收返还上游企业政策
(课件三)微型企业税收返还政策解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税收返还上游企业政策”。
微型企业税收返还政策解读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财政扶持资金按季度进行,于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4月的15日-20日,分别向当地镇街财政所申报上季度财政扶持资金。若该季度税收缴纳额度太小(500元以下的)则累计到下一季度申报,或一年只申报一次,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款最迟可在次年4月15-20日申报,超期申报将无法享受该年度,收返还政策。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各种税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原件、复印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则复印件需当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3、渝北区微型企业财政扶持申报表(申报表中列明缴税时间、缴税地点、缴税金额),申报表需到税务局盖章确认。
4、《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此通知书在评审通过后工商部门统一印发,请企业妥善保管)
以上资料除营业执照原件及税票原件外其余资料均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可在当地财政所或工商所领取《渝北区微型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表》,并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2、微型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由财政部门具体审核,按程序报经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局将财政扶持资金拨付微型企业银行账户。
申请人如有疑问可咨询区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李晓维,联系电话***。
《(课件三)微型企业税收返还政策解读.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教学课件]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