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听课、说课、评课制度_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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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说课、评课制度
为了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优化课堂教学结构,促进教学质量上台阶。特制订此制度:
一、领导和教师要做到听课,评课经常化。领导每周不得少于4节,各科任课老师不得少于2节。
二、说课要坚持经常化。说课时要坚持围绕四个重点(说教材、说教法、说学法、说进程)进行说课,并把说课稿存档。优秀说课稿和优秀教案可在全校分享。听完课后教研组要及时组织评议。
2011年2月
教案质量检查制度
为提高教案质量和课堂教学效果,规范教案,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案必须紧扣课程标准,熟悉教材,在“深入”二字上下功夫,要求目标明确,重点、难点突出,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
二、每学期必须完成本册内容所规定的节次,缺一节罚现金
2元。
三、教案要具有创造性,促进学生乐学,严谨抄袭教案,抄袭者责其重备。
四、每节教案内容的编排要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力戒教案内容简单,环节、层次不明,目标、重点、难点不清楚。
五、坚持教研组长周前检查或教导处抽查相结合的制度,没有教案者,一经发现,不准上课,本节课按旷课论处。按绩效制度罚现。
六、教案必须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工整,对于字迹潦草,敷衍了事者,不得上讲台,一并按照第五条执行。
2011年2月
《教师听课、说课、评课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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