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课件上的题目_保险学上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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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有1 000位住户,他们的住房价值均为500 000元,而且都面临着火灾风险,因此,为了转移风险,他们全部投保房屋火灾保险,保险人根据过去的经验资料预测每年该类房屋因火灾造成的损失相当于这些房屋价值的1‰,根据这一预测损失概率,保险人可知道哪些数据?
财产价值总额
预定的损失总额
每位住户分摊的损失额
每千元财产价值分摊的损失额
财产价值总额=500 000×1000=500 000 000(元)
预定的损失总额= 500 000 000 × 1‰ =500 000(元)
每位住户分摊的损失额= 500 000 ÷1000 =500(元)
每千元财产价值分摊的损失额= 500 000 ÷(500 ×1000)=1(元)
在住房价值相等的情况下:交纳500元保险费;
在住房价值不相等的情况下:按1000元财产价值交付1元保险费来分摊预计的损失。案例:内容合法
提起自己的工作,外来务工人员小钱觉得无奈,他说:“在工作上多花些力气、多流点汗,这我能接受。可是,我现在的工厂实行‘5+2’、‘白加黑’的工作时间,这实在让人吃不消!我为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厂能不能扣我工资?”小钱告诉记者,他和所在的企业签订过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如今,这一期限已经过去7个多月。在这份劳动合同中,没有对员工休息、休假进行约定,也没有社会保险参保、缴纳方面的条款。对于工作时间,合同上则有一条比较含糊的规定,要求员工“必须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全力配合本企业所安排的工作时间”。因此,小钱在该企业工作,至今未曾缴纳过社会保险。而对于工作和休息时间,企业“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小钱等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我到这家工厂上班的最初4个月,每个月能轮到2至3天休息。但最近3个月一直在赶货,不但休息天取消了,连请假都不允许。如果有员工一天不去上班,就要按旷工扣除3天工资。”小钱气愤地说,“这样的工作时间却从来没有发过加班费。”
针对小钱反映的情况,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引认为,该企业在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上,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同时,该企业与小钱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社会保险条款,该行为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因此,小钱可以单方解除这份劳动合同,而且不受“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这一规定限制。也就是说,小钱提出辞职后无需经企业同意便可直接走人。企业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或克扣他的工资。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此可见,该企业不仅应该支付小钱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还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若企业就此拒绝,建议小钱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被保险人须享有同意权:案 例 分 析
某年11月,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为她本人及丈夫投保了某
寿险,年缴保费2947元,保险金额7万元,被保险人分别是
A女士和她的丈夫。次年9月21日,A女士的丈夫因哮喘病急
性发作在家中去世,按照保险合同规定,A女士作为受益人
可以获得7万元保险金。于是,A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向保险
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审核,发现以A女士丈夫
为被保险人的这份保单中,A女士丈夫的名字是由A女士代签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保险合同无
效,不予给付身故保险金,并退还了保单项下的全部保险费。
一个签名的疏漏居然导致了7万元权益的丧失。
案 例 分 析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
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
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案 例 分 析
李先生在一家公司搞营销,家有贤妻、老父和老母。
2005年6月,他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终身寿险及附加
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其中寿险保额10万元,身故受益人是
妻子,附加住院补贴为60元/天,受益人是自己。投保不
过半年,一向健康的李先生在出席一个酒会时,突感腹痛
难忍并伴恶心呕吐,送至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虽经抢救,但最终却因医治无效而于10天后不幸去世。李
先生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经过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向她支付了10万元身故理赔金。此外保险公司还
向李先生的父亲、母亲及妻子,分别支付了200元住院补贴
理赔金。李先生的妻子对住院补贴理赔金发放产生了疑问:
为什么此笔赔偿不象身故理赔金那样,均归自己所有?
案 例 分 析
×年5月20日,某研究所试验室突然爆炸,事故发生后,该研究所向承保
其企业财产的保险公司报案,索赔金额为385万元。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确认了此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对此次事故估损为200万元左右,并当即
预付赔款50万元。由于当事人双方估损反差甚大且互不让步,在争执不
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建议聘请某公估行的专家到现场对损失程度进行
分析鉴定,此提议得到研究所的同意。公估行派三位专家围绕受损财产,对原始单证、账目进行了检查;对损毁的财产的损失程度逐一进行了鉴
定,对损失金额进行了评估;剔除了除外责任,区分了保额不足部分等。
最后确定全部损失金额为242.5万元,属于财产保险范围内应赔付的损失
金额为228.8万元,比研究所索赔金额少157万元。最后公估行专家制定
出一份正式的专业评估报告交双方当事人审核。由于评估报告做得科学、细致、规范,使当事人双方都心悦诚服地予以接受。保险公司对鉴定期
间花费的交通费、食宿费、测试费、电报电话费、鉴定费共2.4万元全部
承保担下来,使该案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
案 例 分 析
1995年11月27日,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保
险5份,保险期限20年,保险金额每份400元,共计2000元,每月交保费5元,宋某指定她的母亲为受益人。1998年3月
12日,宋某所在厂发生火灾,她被毁容,于是在当年的8月
6日自杀身亡。宋某死后,其母亲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拒绝支付?
保险公司则指出,《简易人身保险条款》第7条第2款规定:
自杀属于除外责任,宋某的死亡是自杀所致,保险公司
不承担保险责任。
案例分析
李某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在保险期间李某家失火,家庭财产遭受不同程度损失,试问:
①当约定的绝对免赔率为5%,实际遭受损失为3万元时,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实际遭受损失为20万元时,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②当约定的相对免赔率为5%,实际遭受损失为3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多少?实际遭受损失为20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多少?
案例1:纵火燃车 谎报险由
一位私家车主买了一辆二手奔驰高档轿车,为了骗取高额的保险赔偿金,竟设计演绎了一出自己焚烧奔驰轿车,造成因“交通事故”引发火灾的假象,企图事后向保险公司索取高额赔款的闹剧。据媒体披露,这辆二手奔驰轿车属于私家车,车主早就蓄谋用制造假事故的办法骗取赔款。他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高达100万元的汽车保险,又找到一名懂汽车修理的电工,询问如何可以通过人为方式使汽车起火。这名电工被眼前的蝇头小利所诱惑,帮助其精心设计了作案方法,又先后两次实地试验,认为“万无一失”后开始选定某段高速公路如法炮制,很快使空无一人的车辆火焰燃起,不一会儿就烧成一辆毫无价值的报废车。之后,他到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保险公司在查勘中发现了大量的可疑之处,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在侦破过程中不被他制造的种种假象所迷惑,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和科学缜密的侦察,终于识破了这起精心策划的特大汽车保险诈骗案件,两名作案人分别受到法律的严惩,保险公司也避免了经济损失,维护了众多客户的利益。
案例2:一天凌晨时分发生了一起机动车单方肇事事故,造成车上驾驶员和另一乘车人身亡,汽车严重受损,接近报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查明该车为海南马自达轿车,投保了车损险和车上人员险等险种,公司立即调度派员现场查勘。由于该车车辆损失就达6万6千余元,车上人员每人赔偿额为1万元,使事故索赔金额高达8万6千余元。在办理赔案的过程中,保险公司高度负责,认真审核,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终于发现了其中的疑点,一是该车投保时按家庭自用轿车投保,而车主并不认识车辆驾驶员;二是在该时间发生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很有可能是酒后驾车。
鉴于此,保险公司指派专人对该起事故代理人郭某某进行事故问询,郭某某在谈话中表明该车系从租赁公司租来,而非家庭自用车;二是事发前司机和乘车人在一起喝了酒,郭某某对上述内容在机动车辆保险询问笔录上签字画押。与此同时,他们经过多方努力取得了司法鉴定中心对驾驶员的尸检报告,司法鉴定报告中明确指出,该车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15mg/100ml,系醉酒驾车。至此,这起事故真相大白,该车私下变更使用性质,事故又系醉酒驾驶所致,依据保险条款规定,当即予以拒赔。
案 例 分 析
某酒店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1000万元,保险期间为1年,根据投保时的危险程度(该酒店电路老化消防设施比较简陋),确定较高保险费率为5‰,保险人收取保险费5万元。该酒店投保后更新了全部电路,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检修并配齐了消防器材,建立了兼职消防队伍并经常训练、演习。这些情况的变化,使该酒店发生火灾的概率明显减少,即使发生火灾也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经投保人请求,保险人鉴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决定在保险期间经过120天以后适用保险费率为3‰,保险人应退保费给被保险人。
案例分析:能否获得理赔?
2009年1月2日,赵先生购买定期人寿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期至2010年1月2日。当第二次缴费期来临时,由于其工作繁忙,收到缴费通知后,未去办理缴费。2010年1月18日,赵先生骑车不慎导致手臂粉碎性骨折,住院一个月治疗痊愈。赵先生担心未按期缴纳保费,会影响保险公司理赔。
分析:能否得到理赔,这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宽限期”内,赵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宽限期为60天,该事故发生在第二年应缴保费日(1月2日)起的60天(宽限期)内,所以保险公司在扣回其欠缴保费的前提下,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宽限期条款的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拖欠保费提供一定保护,给经济困难的保单所有人提供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
保险合同相关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王某。另外,其有一儿子4周岁、其母57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张某因外出交通事故死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办理()
A.应作为遗产由张子、张妻、张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张妻一人独自继承
C.应由张妻、张子二人取得保险金
D.保险金应归张妻一人
2.张某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指定其年仅4周岁之子小张为受益人。后小张意外夭折。张某有妻子王某,张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张某因交通事故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
A.应作为遗产由张妻、张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张妻一人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张子继承,因甲子先于张死亡,故由张妻转继承
D.应作为遗产由张子继承,因张子先于甲死亡,故由张妻单独继承
3、投保人为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能指定以下何人为受益人()
A.被保险人
B.被保险人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C.被保险人的配偶D.被保险人的子女
二、判断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1、财产保险合同均不可以随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让。
2、受益人由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指定,并在保险期间只能由投保人申请变动。
3、人身保险合同是定值保险合同。
三、案例分析:
1、李某2009年6月10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120万元,同月1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120万,并于当日缴清了保险费。2010年2月10日,李某将该别墅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周某将房屋改做饭店经营,李某没有通知A保险公司,而把保险单直接转让给周某。2010年3月10日,因意外发生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问:
⑴若李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⑵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2、甲有一批财产,保险双方约定保险价值1000万元,投保人以此为保险金额向保险人投
保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单约定相对免赔率为3%,现若保险标的发生意外,导致损失65万元,问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多少?如果预定的是绝对免赔率,保险人如何赔偿?
案例分析
2010年5月,某策划公司为推动高考书籍和软盘的销售,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每购买一套书籍和软盘的顾客,赠送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保险。2010年12月,获赠保险的客户中有10名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死亡事故,其受益人到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发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并且也没有得到被保险人的签字同意。以此为由,保险公司发出了拒赔通知书,受益人不服,诉至法院。
案例:保险利益限制保险赔偿的最高限度
甲有一批价值20万元的货物暂存某仓库,并为这批货物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后甲将货物的一半卖给乙,双方办理了货物所有权转让手续。就在乙前来取货的前一天晚上,仓库失火,标的全损。由于甲对标的仅有一半的保险利益,则保险公司最多负责10万元的赔偿责任。
案 例 分 析
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
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
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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