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廉政建设课件_廉政建设课件

2020-02-27 教学课件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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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

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咸阳市委关于落实《工作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依靠群众支持参与和制度建设,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不断推进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把我市建成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提供坚强保证。

2.工作目标。经过扎实工作,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更加有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具有兴平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目标任务

(一)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1.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

(1)强化抓党风的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党(工)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管党治党、端正党风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促进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每年要定期研究部署党的作风建设工作,切实解决本地本部门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2)推动党风建设常态化。建立党员党性教育分析办法,健全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体系,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2.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1)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进一步治理文山会海的具体办法,巩固文山会海治理成果。(牵头单位:市委办;协办单位:市政府办)

巩固“三公”消费、超标占用办公用房、清理“吃空饷”、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等治理成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发改局、市审计局)

大力整治机关作风,实行末位查究,及时整治庸懒散、奢侈浪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吃拿卡要、作风粗暴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纪委;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社局)

(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注重日常动态监管,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观望等待、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防纠而复生现象。(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和暗访等多种方式,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典型问题、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牵头单位:市纪委)

(3)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细化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反对浪费、公务接待管理、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等制度规定的配套措施,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解决违规超标享受待遇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进一步扩大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的实施范围。(牵头单位:市纪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3.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1)牢固树立群众观点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纠正“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开门整改,切实解决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2)大力弘扬延安精神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埋头实干,做延安精神的坚定继承者和传承人。每年组织新任市管干部到延安干部学院接受延安精神再教育。(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3)建章立制巩固成果

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创新建立百姓媒体问政、问廉制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深化便民服务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完善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牵头单位:市信访局)完善政绩考核机制。(牵头单位:市考核办)4.以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切实纠正特权作风,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牵头单位:市委办)

(2)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问题,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3)加大执纪检查力度

加强对中省咸及我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牵头单位:市纪委;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人社局)

(二)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1.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网络反映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纪委;协办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审计局)

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牵头单位:市纪委;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2.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查处、严格问责,实行责任倒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牵头单位:市纪委;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社局)

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查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纪委;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3.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下大气力整治教育医疗、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发办)

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业行风的检查,每年开展行风测评。(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巩固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清退成果,坚决纠正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纪委)

4.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各级各部门党(工)委(党组)要加强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和支持,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办案保障,排除干扰和阻力。(牵头单位: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各部门纪(工)委(纪检组)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牵头单位:市纪委)

进一步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加强办案组织协调。执纪执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健全线索移送、案件移交、协作办案等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要切实加强对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牵头单位: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办单位: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加强对查办案件的考核考评,对主动查处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加分;对压案不查或瞒案不报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牵头单位:市纪委)

5.坚持正确的办案政策和策略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牵头单位:市纪委;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切实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违纪违法人员的申诉权利。对受到诬告的,及时澄清事实。(牵头单位:市纪委)

各级执纪执法机关要及时发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典型案例,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发挥办案治本功能。(牵头单位: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办单位: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三)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1)丰富教育内容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市文体广电局、市委党校、市电视台、市信息办)

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牵头单位:市纪委;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

挖掘我市历史文化中蕴含的廉政资源,进一步加强我市廉政教育基地建设,每年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牵头单位:市纪委;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局、市教育局、市文物旅游局)

(2)创新教育形式

各级各部门党(工)委(党组)中心组要定期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市委办)

各级党校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开展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的廉政专题教育。(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市委党校)

树立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纪”活动,加强警示教育。针对不同岗位,分层分类施教,深化廉政教育效果。(牵头单位:市纪委;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发挥文化馆、纪念馆和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重视廉政题材文艺创作,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牵头单位:市纪委;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农工部、市工发局、市文物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

(4)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发挥党报党刊、电视台、网络等主流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市文体广电局、市电视台、市信息办)

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对反腐倡廉热点问题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建立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严肃新闻宣传纪律。(牵头单位:市纪委;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信息办)2.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1)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

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试点,重点公开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事项。认真落实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探索制定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和“问题干部”特别监督档案制度。(牵头单位:市纪委;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

(2)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制度

深化党务公开。(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深化政务公开、各领域办事公开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协办单位:市信息办)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协办单位:市信息办)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动态预警,增强工作实效。(牵头单位:市纪委)

加强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牵头单位:市工发局;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3)健全重点领域的防范制度

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房地产开发领域有效遏制腐败的措施和办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研究制定土地征用和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管理领域有效遏制腐败的措施和办法。(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领域有效遏制腐败的措施和办法,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研究制定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领域有效遏制腐败的措施和办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发局)

3.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1)加强党内监督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镇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市委、市纪委提交述职述廉报告。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牵头单位:市纪委;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

(2)加强法律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刑罚执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活动的监督。(牵头单位:市人大办)

(3)加强行政监督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深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评估和审计。(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4)加强民主监督

健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认真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协办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市政协办、团市委、市妇联)

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加强对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的监督,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廉洁高效运转。(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发挥民情直通车制度、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作用,支持和保障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市纪委)

(5)加强舆论监督

支持媒体依法开展建设性监督,及时发布重大信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加强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畅通网络反腐渠道,鼓励实名举报,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反腐败、文明理性表达诉求。(牵头单位:市纪委)

4.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行政权力,界定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形成权力目录,明确其法律依据、运行程序、行使效率及对应的责任,划清权限边界。权力目录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牵头单位:市编办;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

把各部门面向群众的事项整合到网上,实现网上提交,并联审批,实现群众办事一网通。健全政务服务网络,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建立透明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协办单位:市法制办、市信息办)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规范和改进民主推荐、测评方式和程序,逐步推行党委全委会无记名票决重要干部。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程序和方法,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交流、正常退出制度。坚持后备干部无任用推荐制度,建立个人向党组织署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制度、干部提名责任制度和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协办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厘清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5)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 健全交易市场管理和监督办法,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大力推行招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电子监察等制度,提高交易竞争性和透明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共享平台,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6)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

全面规范预算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预决算公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全覆盖。健全重大项目稽查、财政投资评审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局)

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防范腐败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

1.各级各部门党(工)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党(工)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重点履行五项职责: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党委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各级各部门纪(工)委(纪检组)要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执纪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3.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党(工)委(党组)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惩防体系建设为载体,把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级党(工)委(党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工)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改革纪检体制

1.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各级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的综合研判,动态掌握有关情况。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工)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2.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出台具体意见,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制度,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各项保障,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探索加强不同层级派驻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

3.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各级各部门党(工)委(党组)要深刻理解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精神和要求,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使其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反腐败主业,转变工作方式,将工作重心放在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上,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各级纪委(工)要加强对同级党(工)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强化基础工作,完善约谈制度,自觉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三)增强工作合力

1.整合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党(工)委(党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合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加强工作协调和分类指导,加强对本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2.明确牵头协办责任。各级各部门党(工)委(党组)要根据业务职责分工,落实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责任。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多措并举,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3.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牵头单位要履行主抓职责,加强与协办单位的沟通联系,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任务和难点工作组织协办单位集体攻关,督导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工作。协办单位要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配合支持牵头单位开展工作,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任务,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四)强化督查考核

1.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各级各部门党(工)委(党组)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认真梳理、建立台账,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部署的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能。

2.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各级各部门党(工)委(党组)每年要对中央《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提出的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任务落实。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提高考核权重,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3.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的,分清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的责任,严格进行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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