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建设“五不准”09_十不准五坚持八项制度

2020-02-29 师德师风建设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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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道尔顿新华公学师德建设“五不准”

2017.09.1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师德建设要求,全力打造一支品德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积极提升学校师德师风和行风水平,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五不准”的内容

1、不准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2、不准在校历规定的学期内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

3、不准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不准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

4、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推销商品或擅自向学生收费。

5、不准有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侮辱学生的行为。不准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

二、违反“五不准”的处理事项

1、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处理。

学校教师对本校学生进行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有偿家教,一经举报核实,学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改正;诫勉谈话后不予改正的,经学校校务会议讨论,作出师德考核警告的处理;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2、对教职工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推销商品或擅自向学生收费的处理。经举报查实,除责令其归还全部钱物外,视情节轻重,由学校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师德考核警告的处理;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3、对教职工有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侮辱学生的行为的处理。教职工如有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侮辱学生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由学校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师德考核警告的处理,或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4、对教职工参与赌博的处理。教职工参与赌博被人举报,一经查实,学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后不予改正的,经学校校务会议讨论,给予师德考核警告;再次违反规定被举报核实的,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如被公安机关查实处理的,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三、诫勉谈话、师德考核警告、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诫勉谈话的处理。教师接受诫勉谈话后,其当年度的师德考核不得为优良。

2、师德考核警告的处理。教师被师德考核警告的,其当年度的师德考核不得为优良和合格,并取消当年度评优的资格。

页码:1/43、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教师受到师德考核不合格处理后,参照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规章制度,解聘或开除。

四、落实师德“五不准”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梅连生

副组长:陈曦、陈东林

成员:斯琴、陈慧、田甜、各家族院长、各学科组长

2、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确定各家族院长、各学科组落实“五不准”措施,责任人为各家族院长、各学科组长。

(二)加大宣传力度

1、召开教职工动员大会,对全体教职工加强宣传动员,传达上级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会议及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师德建设实施细则,使全体教师对“五不准”内容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自觉的执行。同时利用家委会、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引导家长做好监督评议工作。

2、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开展师德师风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规条例,提高教师素养,增强自我教育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学校每学期都要广泛向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征求对本校师德师风建设意见一次,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2、建立师德师风问题举报人保护制度,学校依法保护师德师风举报人的权益,凡出现泄露、挟私报复、打击举报人的要党纪政纪予以追究。对于老师、家长、学生及其他人员的举报行为,学校要做好保密工作。附举报电话:29980199、86000690

附件:深圳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五不准”

敬业爱岗,无私奉献,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位教师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一直以来,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涌现了一大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关爱学生、人民满意的优秀教师,整个教师队伍是一支无愧于人民教师光荣称号的职业道德示范群体,但在师德师风方面也存在一些诸如有偿家教等不良现象和问题。

页码:2/4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为大力倡导广大教师厚爱后进学生,加强个别辅导,教好每一个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履行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坚决反对有偿家教,特制定我市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五不准”。

一、“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

(二)不准在省、市校历规定的学期内从事有偿家教;(三)不准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四)不准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五)不准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

二、违规处理

对违反上述“五不准”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清退所收费用,并视情节轻重按以下办法中的一条或多条进行处理:(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的资格,(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

(四)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五)扣发从事有偿家教期间的绩效工资;

(六)省级特级教师、各级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要在抵制有偿家教上做出表率,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一经发现违反本通知精神的,除按照上述意见处理外,同时报有关认定部门,取消其相应称号及资格。情况恶劣、屡教不改的,学校可给予待岗、换岗直至解聘。

三、工作措施

严格执行本规定,是严格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监管。根据教师管理权限,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学校、教科研培机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其中市、区教育局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执行查处。

(二)纳入考核范畴。教育行政部门将把学校管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况列入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经查实,有教师违反“五不准”规定的,学校及校长不得参加本学年的各级别、各类型的评优、评先、嘉奖活动,教育主管部门将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开通报。(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本规定,学校是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教师管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本规定精神,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

页码:3/4(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租借校舍及教学资源给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进行有偿家教、补习的要立即清理,限期撤出:对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要立即停止其有偿家教行为,拒不停止的,要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按违规处理。

四、投诉方式

设立有偿家教举报投诉电话:82105600。

五、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所有公、民办中小学(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学校)及市、区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教研员)。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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