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中小学师德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试行)_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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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中小学师德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试行)
为了积极推进我区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努力提高我区各中小学师德建设水平,特制定《宣州区中小学师德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试行)》。
1、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领导组织。
2、制定师德建设方案并认真实施。
3、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教师法》、《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宣城市中小学教师四项纪律八项注意》。
4、制定《师德公约》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一日常规》。
5、学校师德建设形成党政工团、教代会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6、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定期考核制度。
7、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奖惩制度。
8、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社会反映好。
说明:本标准作为2007年度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依据,学校有《宣州区中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办法》第三款第八条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各学校要认真对照上述各项标准整理档案材料,进行自查,自认符合条件的单位,请写出综合事迹材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务必于7月20日前报区教育工会。
《宣州区中小学师德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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