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考试政策说明_代课教师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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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课教师参加2010年全省五千名考试
有关政策的说明
县直各学校,各学区: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农村中小学人才队伍结构,稳妥解决我县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的问题,根据甘人社通〔2010〕62号《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77号)、定人发〔2010〕36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代课教师参加全省五千名考试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聘用,在我县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证,无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记录,政治表现良好,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身体健康的县聘代课人员。
二、报名程序
经学校推荐、县乡(镇)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代课教师学区(校)要在6月28日至7月2日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0年7月3日至7月5日持由本人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区(校)出具的任教证明、县人口局审核的计划生育登记表及县聘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县城南园体育训练馆报名。报名时交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办法进行,所有报考人员免收报名费。
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一)城镇户口和两半户:2000年9月11日以后生育政策外
二孩以上(含二孩)的不能报考;2000年9月11日以前生育政策外二孩但已做过处理的可以报考;1982年3月16日以后生育政策外三孩以上(含三孩)的不能报考。
(二)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1982年3月16日以后生育政策外三孩以上(含三孩)的不能报考;2000年9月11日以前生育政策外二孩但已做过处理的可以报考;2000年9月11日以后生育政策外二孩的不能报考。
(三)计生证明的开具。报考教师须填写计划生育审核登记表,并由学区(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开具当地计生办出具的计生证明并由乡(镇)长签字加盖乡(镇)计生办和乡(镇)政府公章,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计生办开具的计生证明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存查,本人持加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的计划生育审核登记表报名。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10年7月25日在定西集中考试,上午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2:00—5:00专业基础知识。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分值150分):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知识。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分值150分):
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考生,按文、理(工)科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测试内容为语文、历史、地理;理(工)科测试内容为数学、物理、化学。文理科由考生自行选择确定。
五、安置办法
(一)初选。考试最终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项之和,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项目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对
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最终人选。
(二)体检、公示。对拟录取人员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并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底前报省市复核、审批。
六、待遇及管理办法
经选拔被录用的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支付。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区(校)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项工作。
(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及其基本信息要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开具任教证明推荐报名。
(三)6月28日上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包括计划生育),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