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违纪舞弊典型案例_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剖析

2020-02-27 教学试卷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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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纪舞弊典型案例汇编

1、河南濮阳高考利用通讯工具团伙作弊案

案情经过:2004年高考前,濮阳三中政教处副主任田春山等7人有计划、有目的的向考生收取了20万元,承诺在考试中提供方便或传递答案,同时用金钱买通多名监考教师共同参与作弊。考试期间,该团伙利用数码相机拍照和直接抄写等方式将试题传出考场,由安排好的人员做出答案,再以手机短信、彩信等形式传给交钱的学生。考试结束后,该团伙分别付给监考教师10多万元,田春山等7人分别得到了8000余元。

查处结果:取消濮阳县三中考点两年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濮阳市教育局局长张秋郎行政记大过;濮阳市教育局副局长解朝聘(分管高招)行政降级,调离教育部门;濮阳县委副书记、考区主任高朝亮党内严重警告;濮阳县副县长、考区副主任张宏行政降级,责令其辞去副县长职务;濮阳县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考区副主任、濮阳三中考点主考赵同法撤销党内外职务;濮阳县三中校长、党支部书记,濮阳三中考点副主任王仁忠撤销党内外职务;南乐县一中副校长、党支部委员,濮阳三中考点副主考杨双立撤销党内外职务;田春山、肖付印等7名组考人员分别被判处二年、一年、拘役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为牟取经济利益,有组织、有目的的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团伙作弊案件。一方面说明个别组考人员法

3、吉林乾安高考舞弊案

案情经过:2008年高考前,乾安县文化局原副局长孙庆福为了使子由他人替考行为能够得逞,找到时任副县长、考区主任侯丽秋请求“关照”,并送给侯人民币2万元作为酬谢。8日上午,松原市乾安高考巡视组在县一中巡视时清理出多名涉嫌替考人员(孙庆福儿子也在其中),收缴了准考证并移交给考区处理。应孙庆福请求,侯丽秋找到考点主考、教育局原副局长于占武,要回了孙庆福儿子的准考证。事后巡视组也未对涉嫌替考人员和乾安县考区处理结果进行追查。孙庆福儿子当年被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学院录取。

查处结果:松原市政府决定撤销侯丽秋副县长职务;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文化局原副局长孙庆福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教育局原副局长于占武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免职处分;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时任区巡视组组长张伟党内警告处分。孙庆福儿子被取消录取资格。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案例。本案中身为考区主任、副县长侯丽秋以及考点主考、教育局副局长于占武等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在组考工作中不仅没有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还利用职权和职务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甚至公然包庇纵容替考人员,丧失了一名领导干部应有的准则。而时任考区巡视组组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张伟虽清查出涉嫌替考人员,却未作跟踪调查,对处理结果置若罔闻,反映出该考区领导不力、监管缺位、措施不实,导致了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办主任岳桂启、副主任耿兰彬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曹县一中校长汪洪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副校长孙宁、张立党、苑金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案例分析:本案反映出曹县政府、教委、招生办领导对全县的高考工作缺乏严密组织措施,在报名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操作,没有严格把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关。当问题被揭露后,没有给予应有重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从根本上杜绝问题的发生,致使事态恶化。曹县一中领导及有关人员为了单位小团体的利益,让个别高二尖子生报名参加高考,如果能多考上几个,既提高升学率,提高学校知名度,又能多得资金,严重扰乱了高考秩序,影响了公平竞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6、湖南嘉禾高考大面积舞弊案件

案情经过:2000年,由于原嘉禾县一中校长雷建文在考前准备会上对监考人员作了误导性发言,要求监考人员对考生转头、递纸条等现象要把握分寸,提醒一下就可以了。原嘉禾县教育局副局长、招生办主任胡平顺未按规定组织监考人员抽签安排所监考场,而是随意决定监考人员所监考场,并授意监考人员放宽监考尺度,关照事先打过招呼的考生等因素,致使嘉禾县一中考点在2000年高考中纪律松驰,秩序混乱,考生夹带书本资料、互相抄袭、传递纸条、交头接耳,造成试卷大面积雷同。参加考试的507名考生中,舞弊考生达203人。

查处结果:事发后,湖南省教育厅联合调查组责令嘉禾县委、教导主任职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例分析:本案一方面反映出四川南部县招生考试部门没有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教育保密工作制度,保密室硬件没有达标,窗口没有安装防护栏,试卷也没有存放在保密柜中,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说明个别保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差,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值班期间玩忽职守,造成了严重的失泄密渎职案件。

8、山西定襄高考试卷泄密案

案情经过:2006年高考前,定襄县南关学校教师徐建国收受定襄中学教师王柏峰送的现金4500元,共同预谋为王的表弟窃取高考试题。2006年6月7日上午8时25分,徐建国与同组的监考员刘淑琴领到语文试卷后,在去考场的途中,徐建国以忘记拿考务工作袋为由,携带试卷私出禁区,在其办公室将试题拆封取出让定襄中学教师樊亚南、刘斌峰看了约2分钟,造成试题泄密。

查处结果:徐建国和王柏峰分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作为泄密事件的参与者,樊亚南、刘斌峰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定襄县县长助理、教文体局局长石效忠,副局长李春明、朱宝田,定襄县公安局副局长张跃清,定襄县招办主任王宪忠、副主任詹祥生,定襄中学校长张文玉等15人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分别被给予行政降级、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学、大学语文共10门考试科目的选择题答案以代号的形式记下,然后采用无线上网方式传给相关办学机构。有关涉案人员接到答案后采取邮件、印制小抄等形式向自己开办的培训学校数千名考生发送答案,之后部分考生又通过互联网将答案转卖给河北、江苏、山东、广东、上海等地的非法培训机构。

目前,警方已抓获涉嫌窃取、买卖成人高考答案的犯罪嫌疑人22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分析:以上两起试卷泄密案件都说明招生考试部门放松了对内部人员的思想品德、安全保密教育,缺乏对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管,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不全面、不彻底,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也说明个别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自律意识淡薄,没能抵挡住经济利益的诱惑,与社会上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相互勾结,擅自泄露国家绝密材料,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11、湖北天门职业学院考点错发试卷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2012年6月7日,湖北天门职业学院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冯旗、刘欣将普通高校和对口招生考试语文试卷和答题卡错发,两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在领卷和考试过程中均未发现错误。考试结束后,试卷验收人员才发现了试卷和答题卡被发错。该事故共涉及2个考场53名考生。

查处结果:天门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考务组工作人员冯旗、刘欣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易欣等4名监考人员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考务组长薛明霞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考点副主考严卫东、阳军

政撤职处分;考务办主任、县招生办副主任刘鹏行政撤职处分;考点监督考试信号人员、县教育督导室干部乔凤伟行政降级处分;考点司铃员、三中教师张维德行政降级处分,并调离子洲三中;考点播音员、三中教师拓霞行政警告处分。

14、发生在我省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责任问题

(1)某市招生办信息管理人员对高考考生信息管理不当,没有严格执行工作用机不得上网的规定,导致该市当年高考考生信息在互联网上外泄。事后招生办主管领导和信息管理员均被调离招生工作岗位。

(2)在2011年高考录取期间,某高校反映该校所录取的河北某市考生的电子档案中没有体检信息。经调查得知,系该市某县的信息管理人员没有及时下载更新生成体检信息上报数据的程序,造成上报的体检信息库全部为空记录,且市、县两级信息管理人员也未对上报信息进一步核查。因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未影响考生的录取。

案例分析:第11、12、13、14案例都反映出个别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思想上麻痹大意,工作上缺乏责任心,没有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同时也说明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对工作人员培训不到位,对招生考试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准备不充分,在发生事故后采取的措施不得力,处理的不及时,不果断,从而引发的责任事故。

15、河北查处277名假“煤炭企业优秀青年”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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