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试行)_兰州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2020-02-27 教学试卷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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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大学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督导组的组成第三条学校成立“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对全校研究生教学及培养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督导组由9-11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秘书1人,秘书人选由督导组聘任、管理。

第五条督导员聘任条件:

1、督导员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长期从事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具有丰富的研究生教学指导经验。

2、热爱研究生教育,愿意承担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督导员聘任办法:

1、督导员由学校遴选、聘任,聘期为三年。

2、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有权进行人员调整。

第七条 督导员工作职责:

1、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兰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

2、开展研究生教学及教学管理督导工作。

3、对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

4、参与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5、定期参加教学督导会议,汇集、分析各种教学及管理信息,并向学校提交督导报告。

第三章督导内容

第八条 检查教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是否符合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九条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以及教师为人师表和学风情况。

第十条检查课程考核与考试工作是否严格、规范。

第十一条检查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送审、论文答辩等环节是否严格、规范。

第十二条检查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规范;教学保障是否到位。

第四章 督导方式

第十三条深入教学第一线,对全校研究生教学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

第十四条 召开任课教师、导师、管理人员座谈会和研究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第十五条深入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开课单位了解研究生培养情况和课程建设情况。

第十六条定期召开督导例会,将督导员提供的内容材料汇集整理,形成教学督导简报。

第十七条 对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形成书面督导意见及时反馈到研究生院。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以集体方式和个人方式结合进行。

第五章督导要求

第十九条 督导组应按照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制订督导计划。

第二十条 督导员应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学校有关文件,开展督导工作。

第二十一条 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时数应不低于12课时,并根据学校需要开展专项督导活动。

第二十二条 督导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督导例会,并向学校提交督导简报。

第六章督导保障

第二十三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督导员津贴和开展督导工作。

第二十四条督导组根据本条例开展工作,学校各单位和教师、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督导组督导意见将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研究生培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学校相关单位对教学督导组提出的督导意见、建议,应予以充分重视并及时协调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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