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材料]_成都大学办法

2020-02-27 教学试卷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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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教代会代表以提案的方式,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之一,是教代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提案的质量和规范提案处理,根据成都大学教代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案的提出

1、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形成提案内容,按一事一案提出提案,用教代会统一印制的提案表,认真填写,在代表大会规定的截止日期内交提案审查委员会。

2、提案须一名代表提议,两名以上代表附议。提案者一般应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非教代会代表的本校教职工有意见和建议可向代表反映,通过代表提出提案。也可把意见和建议用书面形式交教代会秘书组。

二、提案的范围

(一)凡属下列问题,均可列为提案内容。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问题。

2、有关学校建设、改革、发展方面的问题。

3、有关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职工福利、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4、有关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问题。

5、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它问题。

(二)凡属下列问题,不能列为提案内容。

1、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

2、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纯属个人的问题。

三、提案的审查立案

教代会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提案,经教代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报请教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即正式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作为个人意见,由教代会交学校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提案的处理

1、提案立案后一份留底备查,一份交校办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办理提案处理工作,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解决,一时难予解决的问题,必须在一个月内用书面形式答复教代会。对涉及全校性的重大问题提案,建议学校成立专门小组调查研究及时处理解决。处理后的提案归档存查。

2、对应该及时处理而不予处理的提案,教代会有权向处理单位提出质询。

五、提案处理后的意见反馈

1、提案处理结束后,提案审查委员会整理出处理结果向代表大会报告。

2、在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因特殊原因没能处理的提案,处理单位必须向教代会说明理由,并积极处理,待提案处理后由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向所提提案的代表反馈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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