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试行)_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

2020-02-27 教学试卷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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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教育委员会 大足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学校科学发展目标考核评估细则

(讨论稿)

根据大足教育‚创建一个目标,实现四个率先,打造四个窗口‛的总体发展思路,力争到2011年,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率达到95%,在全市率先实现县域内教育的均衡发展;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5%,率先在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远程教育‚班班通‛覆盖率达到100%,率先在全市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学校管理评估优秀率达到95%,率先在全市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把我县打造为全市教育均衡发展的窗口、学校科学管理的窗口、教师教书育人的窗口和学生全面发展的窗口,全县教育初步实现‚创农村教育强县,建直辖靓丽窗口‛的总体奋斗目标。为了实现这一总体发展目标,经县委教育党工委和县教委研究,决定在未来三年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对学校的发展目标考核评估。现就学校发展目标考核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办人民满意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学校科学管理,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构建以学校‚自我设计、自我评价为主,教育行政、教育督导部门和社会他评为辅‛的教育督导评估新机制;以促进学校形成良好的依法办学、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全面推进全县教育的均衡、协调、和谐、科学、全面发展,即内涵发展。

二、制订依据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教育法律、法规及‚大足教育‘创建一个目标,实现四个率先,打造四个窗口’的总体发展思路‛为依据,根据教育评估理论和学校发展规律,并结合各学校实际而制订《评估细则》。

三、评估原则

导向性原则:通过评估,引导学校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意识,时刻把握正确的办学思想;引导学校进一步明确自身发展方向,不断获得成功的体验,从而达到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目的。

主体性原则:通过评估,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督导评估指标,也可自己设立评估指标(经专家组认可),全面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活学校发展的内动力,构建起自我评价机制,促进学校进一步增强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发展性原则:评估注重学校的发展需求和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注重学校的纵向发展,关注学校进步幅度的增值,进一步促进学校及时总结、提炼发展的经验,找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出促使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谋略。

激励性原则:为发挥教育评估的激励作用,对学校的评估实行等级评估。发展评估的结论实行结果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评估内容

学校发展水平评估的内容由学校均衡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五个方面构成。具体体现在:行政管理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素质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办学条件建设六个层面。落实在学校发展目标上:即学校发展目标设计情况(占15 %)、学校发展目标实施情况(占35%)、学校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占50%)。

1、学校发展目标设计情况(15分)。主要设置5个检测评估点:(1)学年发展目标与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衔接性、对应性;(2)各学年发展目标的科学性、清晰性和可行性;

(3)各学期学校工作计划的规范性、连续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4)学期工作计划与上学期工作总结的衔接性(上学期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的对应性);

(5)学校自创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发展性和可行性。

2、学校发展目标的实施情况(35分)。主要设置5个检测评估点:(1)运行机制的建立情况。领导小组成立规范,组织有序,分工合理,运行正常。

(2)发展目标的分解情况。学校发展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到中层部门和基层个人。部门工作计划与学校工作计划、教职员工的工作计划与部门的工作计划,环环紧扣,相互衔接。

(3)实施过程的监管情况。建立必要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对分解目标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过程监控,及时做好反馈、调节、矫正工作,保障工作目标顺利实施。

(4)自我评价的落实情况。责任人、责任部门、学校领导自下而上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形成有效的‚校本评估‛机制,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5)自评报告的规范情况。报告内容全面,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自评客观、真实。

3、学校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50分)。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评估:(1)必选指标完成情况(指标序号A)。(2)自选指标完成情况(指标序号B)。(3)自创指标完成情况(指标序号C)。(4)学校建设情况为参考指标。

五、评估形式

发展性督导评估分为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期满之后的综合督导评估和每个学年度发展目标实施情况的评估检查两种形式。在具体评估中采用年度评估检查和平时抽查两种办法。对于综合性指标,以年度检查为主;对于常规性指标,采用年度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在平时抽查中发现某个指标未达标,经学校提出申请,评估组同意,允许学校在本学年度整改,由评估组择时再查。

六、评估程序

1.学年初:(1)8月底前,成立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学习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修订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发展目标,选择(自创)评估指标;将规划、目标、指标等提交全体教职工讨论商定(或经教代会通过);建立相应自评组织,层层分解评估指标。B、9月10日前,上报规划、目标、指标、总结、计划、领导小组、自评组织等有关材料(首次参与学校需申报评估等级)。

2.学年中:A、全面实施新一轮学校发展目标(与参评指标相关的重大活动及时告知督导评估部门);B、自我监控指标完成、年度目标进展等情况,做好反馈、矫正、调整工作;C、及时上报学校工作总结、计划;D、积累与参评指标有关的自我实施(监控)材料。

3.学年末:A、做好学校自评工作,上报学校自评报告及相关工作用表(7月上旬)。B、配合督导部门做好评估检查(8月中旬前)。

七、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的制订,着重体现各学校对全县教育的均衡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和全面发展的贡献及学校自身在这五个方面的进步。

学校均衡发展:重点体现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学设备设施、干部师资、经费分配、村小建设等方面的各年度进步及三年目标的完成情况。

学校协调发展:主要反映各学校各年度完成招生计划,送生任务,合理编班,杜绝大班额等方面的进步和贡献。

学校和谐发展:重点表现学校‚三风‛建设,人际关系(干群、校群、同事间)、团队建设,社会满意度,食品卫生,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年度进步及三年目标完成情况。

学校科学发展:主要反映学校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方面的进步;重点表现为:三年规划合理,分年计划合情,制度建设民主,治理薄弱有力,偿债积极,办学特色突出。

学生全面发展:体现学生德育素质高,文明礼仪达标,体质健康,学习质量优,个性特长突出。

指标体系旨在突出反映‚五个发展‛,具体落实到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育资源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综合素质、和谐校园建设、办学条件改善等常规工作之中。强化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开展符合教育规律和学校实际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办学水平;用学生的发展水平作为教育终端检测目标。

指标体系由必选、自选、自创、否决指标四类组成。第一类为必选的基础指标,主要为法规性、基础性的指标。这些指标是学校办学的基础要求,是以有关的教育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为依据,是各类各层次学校必须达到的指令性指标。第二类为自选指标,主要为常规性指标。是学校办学规范化、科学化、多样化的现实要求,考虑到学校实际和各自特点、风格的差异,学校可以自主选择规定数量的、不同目录的有关指标。第三类为自创指标,主要为特色性指标。教委给予学校充分的自主发展权利和空间,各校可根据教育改革的动向和本校实际,设立建设性指标,这些指标经专家组讨论同意后予以采用。第四类为否决指标,主要由学校安全、社会稳定、违法违纪部分组成。若学校、教师或学生发生严重背离国家法律、法规或方针、政策的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时,实行一票否决。其他的如:学校标准化建设指标,属于硬件指标,由于指标达成非学校自身努力就能完成的,所以在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体系中仅作为参考,但要作为学校类别认定的附加条件。

八、评估对象

全县高中(含职高、进修校)、初中、小学(含特教校)、幼儿园。

九、指标使用

1.指标体系给出各类别学校的全部必选指标、自选指标(含参考指标)和否决指标,供各学校选择。

学校的发展性评估的参评指标由必选指标、自选指标、自创指标、否决指标构成。对现状评估(类别确认)还需要符合参考指标要求。学校在确定参评指标时的具体要求是:

合格类学校:全部必选指标,()个自选指标(含自创); 规范类学校:全部必选指标,()个自选指标(含自创); 示范类学校:全部必选指标,()个自选指标(含自创);

2.根据主体性原则,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使用相应类别的督导评估指标,参加现状评估和发展性督导评估。如:某校申报一类学校,则学校必须选择一类的全部必选指标要求,然后在自选指标(含自创指标)中按要求选取若干个指标,构成该校的参评指标,由专家组进行满意度测评,然后对照该类别的参考指标,综合评审后给予定级评估结论。发展性督导评估要求与现状评估相类似,但不考虑参考指标因素,专家在对必选、自选和自创指标进行综合后,给予发展性评估结论。学校评估结论审定前必须通过否决指标关。

3.为鼓励学校创新、创特,允许学校设定一定数量的指标为特色指标。特色指标可以在现有的指标体系中选择,也可以新设。特色指标的设定需提出明确的达成目标、保证措施及检测办法,经专家组认定后予以确认。一旦认定为特色指标,关系系数可以向上浮动。特色指标的关系系数上不封顶,由专家组根据学校规划设计及指标在规划中的作用、难度等具体情况综合后确定。

十、评估标准

1.现状评估。学校申报类别时,应进行现状评估。评估以综合满意度(x)为衡量标准,每项指标的满意度衡量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各类别学校认定的条件是必须达到该类别参考指标要求和参评指标的综合满意度要求,各类别学校参评指标的具体要求为:

示范类学校:综合满意度达到85分及以上; 规范类学校:综合满意度达到75分及以上; 合规类学校:综合满意度达到65分及以上;

2.测评标准。定量指标按体系要求达标的,评估满意度为100分;不达标的,评估满意度为50分。定性指标的测评视达成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档。对应的分值依次为85-100分,75-84分,60-74分,60分以下。对部分达成上有一定难度的导向性指标,其分值按达成度排序赋分,具体办法另定。

3.计算公式。专家组评估给出每一参评指标的满意度(x1、x2、x3〃〃〃〃〃〃),每一指标满意度分别乘以各自的关系系数(g1、g2、g3〃〃〃〃〃〃)即为每一指标满意度分值。然后用所有参评指标的满意度之和除以参评指标总数,即为该校的综合满意度。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满意度

(x)=(x1*g1+x2*g2+x3*g3+〃〃〃xn*gn)/N 4.发展性评估测评方式。发展性评估的测评方式也采用百分制满意度进行量度,计算方法和要求与现状评估类似。学校的发展水平由参评指标的进步程度决定一等、二等、三等。

5.发展评估等第标准。

A等:综合满意度测评值与标准值相比进步在5分及以上; B等:综合满意度测评值与标准值相比进步在5分及以内; C等:综合满意度测评值低于或等于标准值; 标准值指自选指标(含自创指标)基本达成的分值。

十一、评估组织

由县教委领导,教育督导室牵头实施。

十二、结果运用

对学校考核评估结束后,教育督导室向被评学校下达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主要问题、整改要求等内容的考核评估意见。县教委、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考核评估认定为‚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认定为‚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同时教委将把对中小学校发展考核评估的结果作为教育资源配置、评先评优指标分配、考核任用干部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说明:请各校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出《大足县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参考指标体系》。只含必选类(A),自选选类(B)。供教委综合成全县的《参考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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