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_铜陵学院人力资源管理

2020-02-27 教学试卷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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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

为科学考核和评价教师的实践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实践性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工作量的构成与计算范围

实践教学工作量的构成: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实习(训)、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

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践性教学各环节。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依据

以我院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内容和课时量为基础,以各系对实践教学实际安排和执行情况汇总表为依据,经教研室、系部和教务处三级审核后,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标准计算实践教学工作量。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实践教学课程必须提前两周向教务处申请并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计算工作量。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实践教学工作总量=各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之和

1、实验教学

工作内容:实验准备、实验指导、管理、实验报告批改、核定成绩等。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学时数×实验类型系数k1×重复系数K2×学生人数

实验类型系数k1:按实验难易程度不同,将实验类型系数k1分为两类:

①各专业上机实验: k1=0.033 ②工科类课程实验: k1=0.040 实验重复系数K2:考虑到设备套数的差异,当设备台套数不能满足一个班同时做实验时,可进行重复实验。实验重复系数K2分别为:

重复次数0次: K2=1.0 重复次数1次: K2=1.5 重复次数2次: K2=2.0 重复次数2次以上:K2=2.5 在编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承担实验或实验指导任务,其工作量由承担实验或指导实验的工作量和实验室管理工作量两部分构成。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保证实验室干净整洁,保持实验室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的前提下,按30学时/学年/实验室的标准计算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工作量。对场地面积大、实验(训)设备多的实习(训)车间,按50学时/学年/车间的标准计算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工作量。

各门实验课程要求由理论课指导教师和承担实验任务的专职实验教师共同完成,其工作量原则上由参与指导的教师平均分配。若只有1名老师指导则按计算结果的65%计算;若班级人数较少,原则上实验教学工作量按不低于理论课工作量计算。

实验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到系部,系部根据实验记录(或考勤记录)按比例分配给指导教师与实验管理技术人员。各系部必须提前将下一周的实验课及指导教师安排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便核查。

2、指导课程设计(理工科专业适用)

工作内容:准备、辅导、管理、批改设计报告、核定成绩等。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计划周数×0.6×学生人数

3、指导学年论文(经管、文法及艺术类专业适用)工作内容包括拟题、制定计划、过程指导、评阅批改论文、核定成绩等。每名教师指导本科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超过部分按50%计算工作量。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2×指导学生人数

4、指导集中性实习(训)

工作内容:准备、实习(训)指导、管理、批改实习(训)报告、核定成绩等。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计划周数×0.7×学生人数

5、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的安排、选题、开题、指导、审阅、答辩、评阅、核定成绩等。每名教师指导本科学生人数不应超过12人,指导本科学生人数超过12人的,超过部分按60%计算。

计算公式:

(1)经管、文法及艺术类

本科:教学工作量=8×指导学生人数 专科:教学工作量=6×指导学生人数(2)理工科类

本科:教学工作量=9×指导学生人数 专科:教学工作量=7×指导学生人数

四、本办法自2009年9月份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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