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城市群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协议(优秀)_长株潭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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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长株潭城市群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协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部署,加快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科学发展,教育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商定,合作共建“长株潭城市群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区域统筹和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为重点,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探索教育科学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区域教育格局,为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为教育强省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国教育改革发展探索、积累经验。
二、共建目标
(一)探索建立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长效机制。
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督导问责制,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教育的领导,加大投入,形成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的长效机制。
(二)探索区域教育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探索建立长株潭城市群教育整体规划、资源共享、区域联动、城乡统筹、均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服务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三)引领教育强省建设,为全国统筹区域教育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
通过改革试验,在统筹区域教育发展和推进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模式上实现重要突破,辐射岳阳、常德、益阳、娄底和衡阳五市等周边地区的教育改革,全面提升湖南教育现代化水平,为全国统筹区域教育发展探索新思路。
三、共建内容
(一)探索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机制。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把农村学前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的富余资源等多种形式,满足农村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成本合理分担、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率先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二)创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
以合格学校建设为抓手,探索建立城乡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建立城乡教师、管理人员和校长的对口援助、定期交流和轮换制度,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探索建立学校共同体,通过对口帮扶、联合办学、合并调整等方式对薄弱学校进行改造提升;新建或扩建一批城镇学校,逐步消除“大班额”和择校现象;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项目资金统筹,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三)探索学校与企业行业紧密结合的集团化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发展的战略突破口,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普遍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加强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和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支持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依托行业和企业组建一批紧密结合型职业教育集团;加快职教园区建设,整合职教资源,形成专业集群;增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一批整体实力较强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中高职共享的区域性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完善“双证书”制度,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
(四)探索产学研合作机制,增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支持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加强岳麓山大学科技园和湘潭大学科技园建设;积极探索学分互认和课程互选等高校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以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学科和学位点建设为重点,不断优化高等学校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在湘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的合作与对口支持,提升地方高校的办学水平。
(五)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体制机制。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探索建立大中小学有效衔接,学校、家庭、社会相互结合的德育体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红色文化、湖湘文化进校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人才培养体制;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在高中阶段广泛开设选修课程,创造条件开设适用技术课程;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探索举办特色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进一步探索高校自主招生机制。
(六)创新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
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健全各类教师培养培训体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创新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严把教师入口关;适当提高教师招聘统筹层次,探索城乡教师编制管理新模式和聘用管理新机制;开展定向培养本科层次的农村小学教师试点;加强“双师型“职教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提高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待遇;将省属高校纳入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
(七)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加大省、市政府对教育的统筹管理力度;理顺教育人事管理体制,健全中小学校长选拨和任职制度;探索各类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新体制;深化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改革,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机制。
(八)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实行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探索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和不同类型学习成果认证的制度和机制;将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文化馆、图书馆和博物馆等公共资源面向社会开放,扩大公益性文化教育资源向社会免费开放的范围与程度;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两型社会”教育,创建“两型社会”示范学校。
四、共建机制
(一)成立部省共建合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教育部部长、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共同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教育部有关司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湖南省教育厅共同组成,日常事务主要由湖南省教育厅承担。
(二)建立部省共建合作机制。
湖南省人民政府将试验区纳入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整体规划,加强对长株潭城市群教育发展的统筹,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推进试验区教育一体化发展;教育部提供工作指导,鼓励和支持湖南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改革试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给予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支持和倾斜;鼓励和支持在湘部属高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支持地方高校发展;每年召开一次专题研讨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高层协商会议;双方职能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处理相关事宜。
(三)建立信息通报和交流制度。
通过多种媒体及时沟通和交流试验区建设的各种信息,及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五、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第一期共建时间暂定为5年(2009年8月至2014年8月)。第一期期满后双方另行商定合作共建事宜。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二○○九年八月十六日 教育部 湖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