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试行)_0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020-02-28 教学试卷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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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素质和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光伏电站实际制定,适用于光伏电站。

第三条 光伏电站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标准和光伏电站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四条 光伏电站应当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把安全教育培训作为岗位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光伏电站的员工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光伏电站站长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并对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光伏电站协助配合分公司安全监督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 光伏电站应根据培训需求分析、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员工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知识、环境保护知识以及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需资金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经费预算予以保证。

第十条 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结合自己的实际和员工的情况及岗位要求, 多种形式、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

第十一条 光伏电站应将本单位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运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进行有针对性的、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二条 光伏电站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考试成绩应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由分公司安全监督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光伏电站应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内容及实施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本规定和本单位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运行维护值和人员,应给予批评和处罚。对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在防止事故、提高电力安全管理水平上做出成绩的运行维护值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光伏电站实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事生产岗位工作人员(应包括生产运行值班、设备维护和检修、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生产运行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等及相关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其他人员应不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 光伏电站新进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进入生产、检修岗位的人员(包括合同工、实习人员,下同)必须经过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光伏电站、运行维护值三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第十六条 对光伏电站新进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

(一)分公司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电力行业及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现代安全管理知识、电力生产安全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历史经验教训等;

(二)光伏电站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光伏电站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三)光伏电站运维值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知识和技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劳动防护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现场紧急救护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第十七条 生产岗位的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一)新上岗的生产运行值班、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培训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二)新上岗的检修、试验及相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培训学习和现场实习。

(三)新上岗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监督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

(四)新上岗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文化、事故调查知识、危急情况的处理与指挥,分公司和光伏电站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教育培训等。

(五)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开原岗位三个月及以上后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运行维护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 光伏电站应对在岗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一)对生产运行岗位在岗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二)生产运行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员工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各级人员参加的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第十九条 光伏电站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相关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光伏电站要对短期合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向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签字制度,即由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在教育培训记录上对培训内容签名确认。

第五章 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二十二条 光伏电站应定期对站长助理、生产运行、检修维护和与生产运行有关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的应限期补考。

第二十三条 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光伏电站站长、站长助理、兼职安全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二十四条 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光伏电站生产运行、检修维护、特种作业等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二十五条 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管安全部门每年对光伏电站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重复发生“违章、麻痹、不负责任”行为的人员,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教育培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光伏电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2014.01.15)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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