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实习方案试行_教育硕士实习基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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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
实践教学方案
根据教育硕士培养的性质和目标,为落实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内容,特制定本方案,作为本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在中小学进行实践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一、实践教学目标
1、使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与方法;能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个人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2、为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完成教育硕士专业方向规定的、具有教育实践特色的学位论文创造必要的实践体验、数据收集、问题研究、论文撰写等条件。
二、实践教学内容
1、中小学语文教学见习。实习期间,研究生观摩实习学校教师的语文课不少于10节。要求写观课笔记,笔记内容包括课堂教学记录及自己对课的心得或评议。
2、中小学语文教学实习。实习期间,研究生须独立完成3个课题不少于12节课的语文科课堂教学任务。上课前要求有完整的教案及课件,上课后要求撰写教学后记。
3、中小学语文教学案例撰写。实习期间,研究生须至少撰写1个语文教学案例,并对案例进行分析评议。
4、班主任工作实习。实习期间。研究生要在原班主任的带领下参与班级的管理和教育。要求跟班管理不少于2周,独立召开主题班会不少于1次,撰写1个班主任工作案例。
三、实践教学时间
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实习安排在二年级上学期进行,为期两个月,即该学期的1-8周。
如中小学比本校开学早,则要求研究生按中小学开学时间到达基地学校,但实践教学结束的时间仍为本校教学日历的第8周。实习期间,本院向每生发放300元补贴。
四、实践教学过程
过程分为见习、实习和总结3个阶段:
1.见习阶段。安排在第1周。研究生在实习学校进行观课学习。
2.实习阶段。安排在第2-7周。研究生进行语文课堂教学实习及班主任工作实习。
3.总结阶段。安排在第8周。研究生撰写实习总结及接受实习鉴定。
五、考核方式
以《实践教学鉴定表》为依托进行成绩评定。
1、研究生自评。研究生填写自我鉴定。
2、基地学校对研究生进行评语及成绩评定。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合格。
3、本院教育硕士培养指导组根据上述有关各项,对研究生的成绩做出最终评定。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合格。成绩最终评定为不及格的,必须重新进行实践教学。
六、指导方式
1、实行双导师制。由本院向基地学校聘请指导老师。实践导师同时担任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指导老师之一,与本院导师共同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本院为每生给予老师指导费500元。
2、实践教学期间,本院导师要主动与自己的研究生保持联系,指导研究生解决实践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七、管理工作
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工作,由专业指导组统一管理,以及与基地学校的联系。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