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考试重点)_首都机场准入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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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7 第一节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基本知识
.........................................................................7
一、依据
...................................................................................................................7
二、通行证的种类、内容
.......................................................................................7
三、通行证通行区域的划分(考试重点)
.........................................................10
四、控制区通行规则
.............................................................................................11
五、通行证的管理及分工
...................................................................................11 第二节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使用(考试重点)
.......................................................14
一、通行证的规范使用
.........................................................................................14
二、陪同人的规范行为
.........................................................................................18 第三章控制区门禁使用.......................................................................................................20
一、控制区门禁系统介绍
.............................................................................................20
二、控制区门禁的规范使用(考试重点)
.................................................................22
三、航站楼隔离区安全线门的管理
.............................................................................24 第四章大宗液态的运送及使用...........................................................................................25
一、液态物品的分类
.....................................................................................................25
二、运送大宗液态物品进入控制区须知(考试重点)
.............................................25 第五章机场控制区工具、物料携带...................................................................................26 第六章空防安全行为规范(考试重点)...........................................................................28
第二章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第一节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基本知识
一、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首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维护机场控制区的 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 规划》、《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首都机 场公安分局制定发布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控制区证件管理规定》),通行证持有人须遵守《控制区 证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通行证的种类、内容
(一)概念
首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是指在首都机场控制 区内工作的人员或因工作需要出入控制区的人员获得批准后进出机 场控制区的凭证。
(二)种类及内容
通行证按照使用对象及使用期限分为一类通行证、二类通行证、三类通行证、四类通行证。持三、四类通行证出入机场控制区须由专 门陪同人员进行全程引导陪同。1.一类通行证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二章 8
(1)适用对象:
a.适用于在首都机场控制区长期工作并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人员;
b.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维保、商务租赁等合同的合 约商工作人员,同时该工作人员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 同;
c.机场联检单位国家公务员; d.驻场武警部队在编人员;
e.各国驻华使馆大使夫妇、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处代表夫妇和 外交人员。
(2)适用期限:有效期1年以上,2年以下,每年审核1次。在 首都机场控制区长期工作的人员以适用对象与驻场单位签订劳动合 同期限为准;合约商工作人员以与驻场单位签订的合同及与本单位签 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准;境外人员以就业证的期限为准;武警在编人 员以其服役期限为准;各国驻华使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以外交官身 份证的期限为准。2.二类通行证(1)适用对象:
a.适用于驻场单位在机场控制区内从事民航运输、服务保障、机 场联检、施工维修等工作在试用期、实习期内的工作人员; b.临时来京人员和与驻场单位签订1年以下维保、商务租赁等合 同的合约商;
c.短期内因公务需要多次出入机场控制区工作的人员。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二章 9(2)适用期限:有效期1日以上、半年以下。在首都机场控制 区工作的试用期、实习期内的工作人员以适用对象与驻场单位签订合 同、协议的期限为准;临时来京人员以派遣证明时限为准;合约商工 作人员以与驻场单位签订的合同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限为 准。如通行证持有人在控制区工作超过半年,则需在证件有效期满前 到证件管理部门办理延期。3.三类通行证(1)适用对象:
a.从事民航保障、执行公务、机场联检、要客迎送、施工维修、洽谈业务、媒体拍摄等工作,需要临时出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b.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含部、委、办、局)、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京各大单位、省级单位(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副部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政府 驻京办事机构)、港、澳驻京办事处、在京中央直属企业等单位,因 工作需要出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
c.各使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遇副部级以上重要团组(含副部级)来访或接送外交信袋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入机场控制区的外交人员。d.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在京有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需要 出入机场控制区办理落地签证、团体签证手续的人员。(2)适用期限:24小时内有效,限一次性使用。
4.四类通行证,包括:专机监护通行证、公务通行证。(1)专机监护通行证
a.适用对象:外方警卫对象所乘专(包)机在首都机场停留期间,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二章 10
外方安保人员执行监护任务时,经首都机场公安分局警卫部门指定的 通道出入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时使用。
b.适用期限:警卫任务中,专(包)机停场期间。(2)公务通行证
a.适用对象: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 关(含部、委、办、局)、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京各大单位、省级单 位(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副部级省会城市、计 划单列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港、澳驻京办事处、在京中央直属企 业等因迎送副部级以上领导需要出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执行安全警 卫、保密任务的人员以及其他因公务需要出入首都机场控制区的人 员。
b.适用期限:执行当次任务期间有效。
三、通行证通行区域的划分(考试重点)
(一)概念
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 域。
(二)区域划分
首都机场通行证通行区域划分为:国内候机隔离区、国内行李提 取区、国际候机隔离区、国际行李提取区、国际值机区、行李安检区、国内、国际贵宾区、停机坪区、跑道区、廊桥区、航空器区域(包括 客舱和货舱)。(具体区域界限见附件1: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控制区通 行证区域图)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二章 11
四、控制区通行规则
(一)所有人员、车辆仅能从指定安检通道经过证件查验和安全 检查后允许进入其被获准范围内的机场控制区的相关区域(限候机隔 离区、航空器活动区、行李分拣装卸区内的有关区域)。
(二)通行证使用单位应明确专门陪同人员(以下简称陪同人),对持三、四类通行证出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进行全程引导陪同。
(三)所有人员、车辆离开机场控制区后,在重新进入机场控制 区时,应重新接受证件查验和安全检查。
五、通行证的管理及分工
(一)管理原则
1.首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办 法。在实行分级管理工作中,证件管理部门、通行证使用单位、通行 证持有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各负其责,严格执行,自觉遵守。2.通行证的申请办理实行“通行证专办员”制度,通行证使用单位 须明确指定专人为本单位通行证专办员,具体负责通行证的申领工 作。
(二)分工及职责
1.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是通行证的主管单位,其职责主要包括: a.负责通行证管理规定的制定; b.负责通行证申办人的背景调查审核; c.负责受理各单位通行证的申请并进行审核;
d.负责通行证的制作、门禁授权、发放以及信息录入、采集、备 案;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二章 12 e.负责对各单位通行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 规和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f.负责对背景审查、信息录入、证件制作、信息识别、信息查验 以及信息备案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g.负责对通行证查验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和违法 行为进行查处;
h.负责对通行证持有人、使用单位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考核。2.通行证查验机构
北京首都机场航空安保有限公司、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三支队是通 行证的查验机构。
a.负责对控制区通道的控制,防止无通行证人员出入; b.负责对出入控制区人员通行证的查验;
c.负责将查验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移交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处 理。
(三)通行证使用单位
a.负责对本单位(合约商)通行证的申请办理、使用进行严格把 关、严格管理;
b.负责对本单位(合约商)通行证持有人进行首都机场各项安全 管理规定、通行证管理规定等的培训,监督通行证持有人严格遵守并 执行。
(四)通行证持有人(考试重点)
a.遵守通行证管理规定,规范使用控制区通行证,主动接受查验; b.在控制区内活动时,自觉遵守首都机场控制区内的各项管理规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二章 13
定、制度,自觉维护机场设施、设备,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五)陪同人(考试重点)1.陪同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1)持有首都机场控制区一、二类通行证的工作人员;(2)熟悉首都机场运营流程,在通行证使用过程中,没有违规 使用记录。2.陪同人的责任:
(1)核对陪同对象的身份及《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控制区一次性 通行证专用介绍信》,并负责引导陪同对象到证件管理部门为其申请 办理;
(2)全程引导陪同对象,切实保证陪同对象在可监管范围内活 动;
(3)向陪同对象讲解通行证使用的相关规定;
(4)对陪同对象在控制区内的活动和通行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防止发生陪同对象携带违禁品、损毁破坏安防设施、超越授权区 域范围活动等有可能危害空防安全的行为。如发现陪同对象有危害航 空安全意图和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二章 14
第二节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使用(考试重点)
一、通行证的规范使用
《控制区证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一至 六十五条规定,通行证持有人使用通行证,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事由
通行证持有人使用通行证,应与申办事由相符; 违规处罚:
(1)从事与申办事由无关活动的,暂扣其通行证7日以上、15 日以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2)利用通行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有其它严重扰乱机场秩序 行为的,注销通行证或取消办证资格,并通知其申办单位,有违法犯 罪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3)通行证持有人使用控制区通行证半年内未超过10次的,证 件管理部门应通知其单位将其通行证收回,并交证件管理部门予以注 销;
(二)通行控制
1.通行证持有人应按通行证授权区域通行; 违规处罚:
进入未经授权区域、通道的,应对其进行暂扣通行证7日以上、15日以下的惩罚,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2.持三类通行证人员出入机场控制区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 时使用;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二章 15 3.通行证持有人应在通行证有效期限内使用通行证;
违规处罚:使用本人过期通行证的,暂扣其通行证15日以上、30 日以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三)安全检查
1.通行证持有人在机场控制区内,应将通行证佩带在胸前显著位 臵;
图:正确的佩戴方法 图:错误的佩戴方法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二章 16 违规处罚:不按规定佩带通行证的,查验人员可对其进行现场纠 正,并给予批评教育。
2.通行证持有人在通过设有生物识别门禁系统的通道时,应按照 查验人员的要求主动配合验证及人像识别检查。
图:生物识别门禁系统
违规处罚:通过装有面像识别系统的通道时,须正脸面对镜头,保证人脸影像占屏幕宽度大于三分之一,如眼镜有倒影,应摘下眼镜 配合检查;
3.通行证持有人应主动接受验证人员的查验,进入隔离区时,应 接受安全检查;在2人以上同时通过时,应逐一接受查验; 违规处罚:
(1)不主动刷卡验证,查验人员可对其进行现场纠正,并给予 批评教育;
(2)不刷卡验证、拒绝查验人员查验的,暂扣其通行证15日以 上、30日以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二章 17
(3)强闯控制区、与查验人员发生冲突情节严重的,收回其通 行证,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注销通行证持 有人通行证,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逃避安检进入机场控制区的,注销通行证或取消办证资格,并通知其申办单位。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四)日常保管
1.通行证持有人应妥善保管通行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通行 证; 违规处罚:
(1)因保管不善致使本人通行证被盗用或者冒用的,暂扣其通 行证15日以上、30日以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2)将通行证借与他人使用的、冒用他人通行证、涂改通行证 的,收回其通行证,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注销通行证持有人通行证;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通行证的,注销通行证或 取消办证资格,并通知其申办单位。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进行处 理。
2.通行证持有人发现通行证遗失、被盗时,应在24小时内向证 件管理部门报告。违规处罚:
(1)因保管不善,遗失本人通行证的,给予批评教育;(2)发现通行证丢失、被盗,在24小时内未向证件管理部门报 告的(领取补办通行证之日起执行),暂扣其通行证7日以上、15日以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二章 18 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二、陪同人的规范行为
(一)陪同人应对陪同对象的身份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 由本人亲自到证件管理部门为陪同对象申请办理; 违规处罚:
(1)申办时未对陪同对象身份进行核对的,取消陪同资格,暂 扣通行证15日以上、30日以下或收回其通行证,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 请办理,并通知其单位;
(2)申办时陪同人本人不到场或由他人代替为陪同对象申办三 类通行证的,取消陪同资格,暂扣通行证15日以上、30日以下或收回 其通行证,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并通知其单位;
(3)擅自涂改一次性介绍信的,注销通行证,取消其办证资格,并通知其单位。
(二)陪同人应全程引导陪同对象,切实保证陪同对象在可监管 范围内活动; 违规处罚:
(1)未进行全程引导和陪同的,取消陪同资格,暂扣通行证15 日以上、30日以下或收回其通行证,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并 通知其单位;
(2)陪同期间,因未对陪同对象有效监管,导致陪同对象在控 制区内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注销通行证,取消其办证资格,并通知 其单位。
(三)陪同人应向陪同对象讲解通行证使用的相关规定;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二章 19
(四)陪同人应对陪同对象在控制区内的活动和通行证的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防止发生陪同对象携带违禁品、损毁破坏安防设施、超 越授权区域范围活动等有可能危害空防安全的行为。如发现陪同对象 有危害航空安全意图和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违规处罚:
(1)因未履行空防安全培训和监督责任,致使通行证持有人发 生影响空防安全一般性事件的,取消陪同资格,暂扣通行证15日以上、30日以下或收回其通行证,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并通知其单 位;
(2)明知陪同对象在控制区内有违规行为或有危害航空安全倾 向,故意隐瞒事实,未及时向公安机关上报的,注销通行证,取消其 办证资格,并通知其单位。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三章 20
第三章 控制区门禁使用
一、控制区门禁系统介绍
(一)门禁分类 1.证件查验门禁
证件查验门禁是指用于辨别证件真伪的门禁点位,主要分布在各 工作人员安检通道处。此类门禁点位的授权由机场公安分局空防处负 责管理。
图:证件查验门禁 2.区域控制门禁
区域控制门禁是指隔离区内、根据证件区域划分、实现不同区域 之间通行控制的门禁点位,主要包括远、近机位进、出港登机口门禁,廊桥固定端门禁,航站楼内通勤保障路由与机坪及行李分拣厅连通路 径上的门禁。此类门禁点位的授权由机场公安分局空防处负责管理。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三章 21
图:登机口门禁 3.弱电小间门禁
弱电小间门禁是指用于控制航站楼各弱电小间进出的门禁点位。此类门禁点位的授权由首都机场股份公司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管理。图:弱电小间门禁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三章 22
4.物业门禁
除以上四类门禁点位以外的各门禁点位。其权限由首都机场股份 公司航站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图:物业门禁
二、控制区门禁的规范使用(考试重点)
通行证持有人在通过无人值守的门禁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通行证持有人应逐一刷卡验证,通过后及时关闭通道门,防止 他人尾随;
图:严禁尾随其他持证人通过门禁通道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三章 23 在通过无人值守的门禁通道,通过后不及时锁闭通道门的,暂扣 其通行证15日以上、30日以下,并通知其单位;
本人未刷卡验证,尾随其他持证人通过门禁通道的,暂扣其通行 证15日以上、30日以下,并通知其单位;
2.通行证持有人严禁使用他人通行证或为他人刷开门禁;严禁带 领未经授权的人员通行门禁通道;
使用他人通行证刷开门禁、为他人刷开门禁、带领未经授权的人 员经门禁通道出入控制区的(特别规定除外),收回其通行证,3个月 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注销通行证持有人通行证,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三类通行证持有人通过无人值守的门禁时,由陪同人负责刷卡 验证、逐一放行;
4.通行证持有人不得故意损毁、破坏门禁系统;不得以任何方式 妨碍门禁系统的正常使用;
故意损毁、破坏门禁系统,妨碍门禁系统正常使用的,收回其通 行证,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注销通行证持 有人通行证,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承运航空公司值机人员或地面代理服务人员只限为本航空公 司或代理航空公司机组人员刷卡通行,通行后负责及时关闭门禁; 6.通行证持有人在使用门禁过程中,如发现在授权范围内无法正 常使用或门禁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应及时向航站楼运行管理中心(TOCC)报告。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三章 24
三、航站楼隔离区安全线门的管理
(一)概念
安全线门是指内公共区与隔离区分界线上仅在航站楼消防疏散 时使用的门。
(二)管理规则
1.安全线门采取消防电磁锁闭及物理锁闭的措施,日常均为锁闭 状态,严禁通行或开启,遇有火灾等灾难时开启供人员疏散逃生使用; 2.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启指定安全线门的单位,须按照《航站 楼隔离区安全线门管理规定》的流程及要求,批准后方可开启。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四章 25
第四章 大宗液态的运送及使用
为了规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运送大宗液态物品进入机场控制 区的相关手续和要求,加强对大宗液态物品的检查力度,在确保空防 安全的前提下兼顾生产运行的便捷与高效,机场管理机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以及民航总局特别规定等有关法规及规章制定了《首都机场控制区大 宗液态物品运送管理规定》。
一、液态物品的分类
液态物品主要包括:液体、凝胶、气溶胶等形态的液态物品。
二、运送大宗液态物品进入控制区须知(考试重点)
1.运送大宗液态物品进入控制区时需走指定路线。航站楼内仅限 于指定的专用工作人员通道,飞行区限于1 至5 号通道; 2.运送大宗液态物品进入控制区必须指定专人运送;
3.运送大宗液态物品进入控制区,须将运送人员信息、被允许运 送物品的实物图像提前向机场管理机构备案,并提前填写物品运送清 单,加盖“液态物品运送专用章”;
4.进入控制区时,需携带《大宗液态物品运送清单》,经安检人 员核对运送人员及物品的备案情况,并经过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 5.运送易燃易爆(如汽油、机油、润滑油、清洁剂等)、超规液 态物品进入控制区,其单位必须与首都机场管理机构签订安全协议,并保证所运物资包装符合安全规范。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五章 26
第五章 机场控制区工具、物料携带
为保证首都机场控制区空防安全与施工安全,所有单位和人员携 带工具、物料进入机场控制区,必须使用控制区工具携带证。携带工具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必须持有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工 具携带证,提前填写并携带《危险工具登记表》,并主动接受安检人 员的检查核对。
安检人员按照《危险工具登记表》填写内容逐一核对携带危险工 具的种类、数量。如核对相符,则由携带者本人当场在“携带人签字 栏”签字。填写完的“危险工具登记表”由安检保管;如核对不相符,不能放行,令其修改或重新填写。
对于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正常耗损的工具、物料,携带人应在危 险工具携带登记表中声明,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残破工具(如断 裂刀具、锯条等),工作完毕后带出机场控制区。
稀料、油漆等液态易燃易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耗,出控制 区时需将全部容器带出,由安检人员再次核对。此类物品不得在航站 楼内停留超过24 小时。
氧气瓶、乙炔、焊条等易燃易爆品(非液态,用于动火施工)进 入控制区,除需使用工具携带证进入,还需出示当日动火证,安检人 员按照《动火证申请表》填写内容逐一核对动火人姓名、单位名称、动火时间,且此类物品不得在航站楼内停留超过24 小时。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五章 27 携带工具出控制区需由进入点返回,再次接受安检人员逐一核 对。如核对相符,安检放行,《危险工具登记表》由安检收存备案; 如核对不相符且携带人员不能合理解释的,安保分公司应扣留其工具 携带证。如没有经过检查擅自携带工具离开机场控制区的,安保公司 及时通知制证部门,由制证部门对责任单位提出警告,发生此类情况 两次(含)以上的,取消其工具携带证使用资格。
在正常情况下,携带工具进入机场控制区工作,连续停留时间不 得超过24 小时。如确需超过24 小时的,由单位负责人提前在《危险 工具登记表》上签字注明;若实际使用超过规定时限的,安保公司可 扣留其工具携带证并移交制证部门,待使用部门向制证部门出具书面 证明,说明工具使用情况,在没有造成空防安全威胁的情况下,制证 部门可酌情返还其工具携带证。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六章 28
第六章 空防安全行为规范(考试重点)
首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持有人在首都机场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 空防安全行为规范:
1.通行证持有人在工作期间,应做到遵纪守法,维护首都机场的 秩序和稳定。违规处罚:
(1)通行证持有人在工作期间,因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控制区工作的,其原所在单位应将通行证收回,并交证件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2)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期间的,注销通行 证或取消办证资格,并通知其申办单位。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进 行处理;
(3)通行证持有人威胁空防安全和扰乱机场秩序的,收回其通 行证,3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注销通行证持 有人通行证,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通行证持有人利用通行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有其他严重 扰乱机场秩序行为的,注销通行证或取消办证资格,并通知其申办单 位。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2.通行证持有人在申办通行证时应保证其所提交的申办材料的 真实有效。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六章 29
违规处罚:
伪造或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申办、补办、变更、延期通行证的;使 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通行证的,注销其通行证 或取消办证资格,并通知其申办单位,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进行 处理。
3.通行证持有人进入控制区,严禁夹带或藏匿违禁物品、限制携 带物品。违规处罚:
进入隔离区时,夹带、藏匿违禁物品、限制携带物品的,暂扣其 通行证15日以上、30日以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4.通行证持有人禁止在非控制区与控制区之间传递物品。图:禁止在非控制区与控制区之间传递物品 首都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教材 第六章 30 5.通行证持有人不得进入与本单位生产保障工作无关的航空器,航空器所属航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核准,现场决定是否准予 进入航空器。违规处罚:
擅自进入与本单位生产保障工作无关航空器的,暂扣其通行证15 日以上、30日以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6.通行证持有人以旅客身份乘坐航班时,应按照从旅客安全检查 通道接受安全检查。
7.通行证持有人不得利用工作人员身份帮旅客捎带物品进入控 制区。
8.航站楼内发现的无人认领行李或其他可疑物品,应立即通知相 关部门,等候专业人员到场处理,在专业人员到场前,协助维持现场 秩序,避免旅客或无关人员碰触可疑物品。
9.航站楼内工作人员发现有无关人员在无人值守的区域、登机 口、机坪、安检等重要部位长时间滞留、徘徊等情况,应及时上报相 关部门。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