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诚的《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应试总结_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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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题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总复习
一、选择题。
1.我国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题
当在接到申诉的------------日内,作出处理。B A.20 B.30 C.45 D.60 16.世界上最早对教育进行立法,也是最早研究教育立法的国家是-----------。C A.美国 B.日本 C.德国 D.英国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基本法源是------------。A A.宪法 B.民法 C.行政法 D.民法通则
18. 教育部门规章是由---------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C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19.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和民族团结的教育。B A.传统文化 B.法制、国防 C.知识与技能 D.讲文明礼貌 20.国家举办的高校实行------------。C A.党委负责制 B.校长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董事会负责制
21.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由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的特性所决定的----------关系。A A.管理 B.隶属 C.平等 D.上下级
22.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A A.创新精神 B.丰富知识 C.高尚品德 D.聪明智慧
23.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A A.准予毕业 B.准予授予学位 C.准予结业 D.准予肄业
二、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都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2.教育部所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我国的部门教育行政规章。(√)3.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4.学位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水平的法律证书。(×)
5.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7.名称为“XX大学”的高等学校的设立,除了要达到设立高等学校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是有四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8.高等学校可以根据社会需求、自身的办学能力来自行确定招生规模。(×)
9.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0.教师获聘上岗后,学校应对他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11.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12.高等学校的学生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必须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核准登记。(×)
13.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时。可以向学校所在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14.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5.张某是一高校教师,他对学校给予的行政记大过处分不服,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题
求法院撤销学校对他的行政处分。(×)
16.教育法律根据制定机关和调整范围的不同,可分为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或部门教育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国务院颁发的教育行政法规。(×)
18.学位证书的发放是一种国家特许的权利。(√)
19.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生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学力水平。(√)
20.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自行决定收费标准并公开收费项目。(×)
21.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22.高等学校可以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23.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24.高等学校的学生,如果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经过学校批准之后,可以结婚。(×)
25.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26.教育部所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我国的教育行政法规。(×)27.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
28.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9.高等教育就是指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的高等学历教育。(×)
30.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关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体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1.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党委书记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32.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受聘合同。(√)
33.某教师受到学校的行政大过的处分,他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接受他的诉讼。(×)
34.我国实行12年制的义务教育。(×)
35.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和分工负责原则。其中,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36.明知校舍或者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教师资格证书终身有效,在一定区域内通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38.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39.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
40.获得高校的教师资格,必须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中国公民。(×)
41.教师的解聘是指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
42.高等学校具有校内人事权,可以自行调整学校内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津贴和工资分配。(√)
三.简答题
1.怎样理解《高等教育法》的适用范围?120344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题
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这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2)获得学金权;(3)获得“公正评价权”;(4)获得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权;(5)申诉起诉权。
2、高校学生的特殊权利(1)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权;(2)组织社团权。
3.国家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学历规定。依据《高等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题
2.述析教师权利的法律规定,并阅读下面材料加以分析:据报载,某职业技术学院200多名教师职工没有领到工资已有5个月之久,教师们多次到教育局反映,要求按月发放工资,仍然无结果。无奈,只好把教育局告上法庭。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胜诉,责令教育局限期发还所有工资,逐月足额发放。请分析法院判决之法律依据何在?370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题
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
六、名词及相关概念。
1.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的区别,在内容上:教育法规规范的内容既有权利又有义务,而且体现为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相对应。而教育道德规范的内容侧重于教育义务,同时这种义务的履行并不意味着享有相应的权利。在调整范围上:教育道德涉及教育的各个领域,其调整对象既包括行为有包括思想、品德和动机。而教育法规并不能覆盖全部教育领域,其调整对象侧重于人们的外部教育行为。
2.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具体行为规则。从逻辑结构上看,任何教育法律规范都应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
3.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一种社会关系,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4.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具备教育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或个人。
5.教育法律事实:法学理论上把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失的客观情况称为教育法律事实,它分为两类:一类是教育法律事件;另一类是教育法律行为。
6.教育法律责任:从狭义来说,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种类有: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
7.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依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余犯有违法失职行为或违反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等八种轻重不同的制裁,特征是针对“自然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惩戒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警告、罚款、取消资格、停止营业、责令赔偿等多种手段,特征是针对“法人”。
8.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或条件:
(一)就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责任人有教育违法行为是其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
(二)存在着害事实,所谓的存在损害事实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对受害方造成了客观存在的具体的损害后果。
(三)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故意或过失心理。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9.教育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一定的社会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法规这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明确的社会规范活动。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1)提出教育法律议案。(2)审议教育法律议案。(3)教育法律议案的表决和通过(4)教育法律的公布
10.教育法规体系所包含的基本形式:(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适用于全国,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其中1995.3.1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教育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六部为教育单性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4)地方性教育法规(5)教育规章,分为部门教育规章,主要有国家教育部制定,全国有效;或地方性教育规章(6)由我国政府正式签署批准有关教育的国际条约或协定。
11.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12.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教育法律法规设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有关教育活动引发的纠纷,从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补救的活动和制度。
13.作为一名教师怎样通过法律救济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可以提出教育申诉,教育申诉制度分为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1)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或对学校处理不服时,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权利救济制度。(2)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的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构成。其中申诉书要求具备: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要求,申诉理由,和附页五个部分。对教师提出的申诉的,有管辖权的行政机构或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若不服决定的,可依法向原处理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题
(二)提出教育行政复议。(1)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原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给与补救。(2)行政复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等,申请复议的要求和主要事实、理由,提出复议的日期。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不允许是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能超过30日,并应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三)教育行政诉讼。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给预法律补救;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监督教育行政管理职权的依法正确行使,矫正或撤销违法侵权的教育行政行为,给与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已特殊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2)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题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6.取得高校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3)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4)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取得教授、副教授职务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著作达到较高的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27.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力:(1)进行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平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的聘约,完成教育教学的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进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8.教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埙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