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试行)_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
温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
温教计〔2011〕89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
学校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的通知〙(浙教办〔2011〕63号),特制定〘温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我市标准化学校建设总体目标是:对照“基准标准”,对各校办学条件进行分析,科学制定建设规划,依照要求到 2015年和2020年,全市标准化学校比例
—1—
分别达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85%和95%。各县(市、区)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贯彻落实“基准标准”,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实现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在城乡中小学的均衡配置,不断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二、成立标准化学校建设组织机构。要求各地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1年9月下旬将相应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科学制定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各地要将凡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含完全中学)统一纳入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对照“基准标准”,分析各校办学条件,结合工作目标,科学制定2011年—2020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确保“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细化到每个学校、每个项目。要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纳入各地城乡总体规划,并根据常住人口变化、城镇化建设进程、服务半径等因素,落实项目定点和空间,要求各地分别于2011年9月底、12月底将2011年实施计划和建设规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加大标准化学校建设和督导力度。各地要把标准化学校建设作为今后10年义务教育的工作重点,主动联系发改、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分步分期加以扎实推进。各地在每年安排财政— 2 —
预算、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金时,要划拨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优先安排用于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全面检查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定量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纳入教育工作督导检查重要内容,并作为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督导部门要结合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度计划,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随机性和过程性督导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或亟待解决的问题,要限期督促整改,保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五、开展动员部署和总结表彰。各地要结合教育双十大项目工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011年9月下旬将召开全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推进会。要求各地于2011年10月上旬召开相应会议,开展动员部署活动。根据具体进度,分阶段开展各类总结、培训等活动,加强经验交流,树立先进典型,建立常态化表彰奖励机制。每年年初开展一次对上一年度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活动。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3—
温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试行)
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更好地适应建设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推进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教办〔201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温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试行)〙。
一、评估对象
全市办学规模符合评估要求的全日制公民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包括民工子弟学校)。
2011年前已通过Ⅰ类、Ⅱ类、Ⅲ类标准化学校评估的学校,需按照新的〘温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操作指标〙,重新组织复核验收。
二、准备工作与申报程序
1.各校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对照〘温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操作指标〙,认真做好标准化学校的创建工作;并根据评估要求,积极做好自查自评、台账收集整理等相关准备工作。
2.原则上以法人为单位申报,单法人集团校可以整体申报,多法人集团校按校区申报。
3.经自查自评达到评估要求的学校,于每年3月15日或9月— 4 —
15日前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经审核确认后,于3月底或9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
4.学校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时,需递交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用表各一式2份;各地向市里申报时,需同时上报学校申请材料和县(市、区)的汇总表。
5.学校自查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概况;主要创建工作;对照〘温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操作指标〙的逐项自评意见;存在问题和今后整改措施。
三、评估程序
1.市教育局根据各地和学校的申请,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派评估组进行评估。
2.评估组由我市基建、督导、基教、人事、学生、安保、装备、信息中心、师训等处室人员组成。采取实地察看、台账查阅、个别访谈、集体评议等方式进行。
3.评估组在实地评估后,向当地教育局和学校反馈初步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向市教育局报告。
4.根据评估组的反馈意见,各地各校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市教育局报告。
5.市教育局对通过评估的学校予以发文命名,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评定结果(包括申报审核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标准
1.申报学校的46项三级指标均达到〘温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操作指标〙要求,认定为评估通过,授予标准化学校
—5—
称号。
2.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各校可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操作指标〙的C6用地面积、C7建筑面积、C13学校产权、C34绿地面积、C35田径场等5项指标中任选2项降低要求(但不低于评估标准的85%);土地证、房产证办理可放宽至“具有长期使用土地的凭证和校舍建设的立项、竣工验收材料或房屋长期租赁协议”。
3.其他各项指标按照〘温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操作指标〙的“评估说明”予以认定。
五、评估奖励
温州市教育局对通过评估的学校,授予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匾牌,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附件
1.温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操作指标
2.温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工作用表
3.温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县(市、区)汇总表
主题词: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通知— 6 —抄送:省教育厅,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