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_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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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校政教〔2012〕28号
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是保障学校整体教学工作质量的基础环节,也是对教师个人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为有效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发展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
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坚持按不同学科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同行、教学督导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评价的原则;坚持激励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评价的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主要针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从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课堂教学主要包括:备课、课堂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等;实验教学主要包括:课前准备、教学过程、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改革创新;实习教学主要包括:教学准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程设计主要包括:文档质量、设计质量等;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包括:选题质量、能力水平、成果质量。
三、评价的对象
以学期为单位,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为对象,对承担本专科教
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六、政策和措施
1.学年或年度内两学期最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学年或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为优秀;学年或年度内两学期最终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教师,学年或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为良好;学年或年度内两学期最终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师,学年或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为合格;学年或年度内两学期最终评价结果有一学期为不合格的教师,学年或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2.各学院可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奖励政策。
3.各学院对最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要制定整改措施和要求,并追踪考察。若连续两学年或年度最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停止教学一学期,限期整改或参加培训。之后,经学院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教学任务。
3.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晋升职称以及教学标兵评选的基本依据。
七、其他
1.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两年内(四个学期)、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一年内(两个学期)教学工作评价结果不能为优秀。
2.因教学工作出现差错而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学期教学工作评价结果不能为优秀。
3.学年或年度教学工作量没有达到定额者学年或年度教学工作评价结果不能为优秀。
4.不服从学校或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者学期教学工作评价结果不能为优秀。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河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校教[2007]46号)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八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