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合作协议_专业合作协议

2020-02-29 教学试卷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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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合 办 学 协 议 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

合作协议

甲方:中原工学院

乙方:

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试行意见》(豫招自[2010]8号)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就双方联合开展第一期(2011年上半年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助学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展联合助学的专业名称

二、双方工作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助学专业的申报和助学课程的论证工作;

2、助学专业的考生资格审核和注册工作;

3、审核助学课程教学考试大纲和教材使用情况;

4、助学课程的题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5、助学课程的命题、考试、评卷、登分、成绩管理和上报工作;

6、助学专业有关实践性环节的辅导、报考、成绩管理和上报工作;

7、助学专业毕业生资格审核、副署毕业证书;

8、省自考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乙方职责:

1、助学专业的政策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

2、助学专业的集体报名手续和集体免考手续工作;

3、助学专业考生的思想品德和日常管理;

4、在主考学校(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的指导下进行助学专业的助学活动;

5、建立符合省自考办保密要求的试卷保管室;

6、选聘符合考试保密要求的人员和车辆,按时接送助学课程考试的试卷和答卷;

7、设立标准化考场,选聘合格的主考和监考教师,做好助学课程考试的考务工作;

8、利用本校教育资源和设施,在甲方的指导下,组织考试计划中实践课程的实验、培训和考核;

9、安排甲方所派助学教师、巡考和监考、实践考试教师的食宿;

10、省自考办及甲方委托的其它工作。

三、经费问题

为保证助学专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试行意见》(豫招自[2010]8号)文件精神,由乙方按照省发改委、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向参加助学专业的考生收取费用。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助学活动中的教学、命题、考试、日常管理、实践考核、办公设备和实验仪器购置等,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助学费;二是实践性环节和助学课程报考费、免考课程免考手续费。

(一)助学费:每生每年1800元,按2学年计收,总计3600元。

费用甲乙双方按50%的比例留用。乙方按学年分两次交付甲方(报送第一次报考名单时交第一年的,报送第二次报考名单时交剩余的)。

(二)实践性环节和助学课程报考费:每生每年700元,总计1400元。费用甲乙双方按50%的比例留用。乙方按学年分两次交付甲方(报送第一次报考名单时交第一年的,报送第二次报考名单时交剩余的)。

(三)按照省自考办要求,助学学校应按每生150元的标准收取管理费,在报送第一次报考名单时交给甲方,由甲方上缴省自考办。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两份。

甲方代表签字(公章):乙方代表签字(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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