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办公室党支部总结(精选7篇)_大学校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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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职责
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职责
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是校党委与校长领导下的综合办事机构,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挥参谋助手、协调综合、督促检查作用,是学校各项工作的中枢和纽带,也是学校对外联系的窗口。校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信息与统计工作:
及时准确汇总处理学校各类信息,撰写简报和信息动态;
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校党政会议决议的情况; 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收集分析全校各类重要数据,做好统计年报; 编写学校年鉴、大事记、校情图文资料等。
(二)文秘工作:
组织安排校行政的各种会议、学习和活动;
负责校党政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负责上大委、上大内字号文件及外发文件的核稿; 承接各单位、各部门呈党政领导处理的文件、报告; 处理党政领导交办的各类文件、函件、通知等;
负责各类文件、机要函件的收发、保管、传阅、催办工作; 管理使用学校行政印章与介绍信; 文书档案立卷与管理; 重要文件的打印工作。
(三)接待与会务工作:
负责校党政领导事务性服务;
协调安排接待校外重要团组、个人的参观与访问活动;
协调安排全校性重大会务活动。
(四)协调与监督工作
按校行政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要求,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
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学校各项部署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提供咨询建议;
负责协调由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
推进办公自动化进程,提高管理水平;
第2篇: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宁大政办〔2011〕38号
关于调整宁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由于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经第134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宁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主
任:聂秋华
副主任:郑孟状
冯志敏
徐铁峰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敬峰
王让定
王爱琦
卢
植
丛湖平
乐传永
冯志敏
严小军
严建雯
邱
妘
汪浩瀚
沈其君
张炳生
张真柱
陆开宏
陈正良
陈君静
陈忠仁
陈建康
郑孟状
郑荣跃
郑彭军
钟昌标
聂秋华
原献学
徐铁峰
诸跃进
喻
辉 秘
书:林
麒
姜文达
陈
延
以上人员任期至2013年1月。
附件:宁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宁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工作问题进行审议、评议和咨询的机构。
第二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审议学校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工作计划;
2.审议学校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科设立和撤销的申报书,作出初审决定;
3.对学校学位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咨询意见;
4.审议、讨论并建议通过学校与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
5.审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对违反规定授予学位作出撤销决定;
6.负责校长委托办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织: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11-27名委员组成,委员主要由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由校长或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校长助理)担任。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分别挂靠教务处、研究生院(筹)和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处理普通本科教育学位工作有关事宜的学位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处理研究生学位工作有关事宜的学位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筹);处理成人高等教育学位工作有关事宜的学位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办公室设秘书3名,负责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具体事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前一届办公室组织提名,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发文聘任,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每届委员任期与学校当轮聘期相一致,委员在职期间,如因工作调离、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校长可及时解聘,如需补聘,需按委员产生程序进行。
第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表决程序:
根据议题需要,学位委员会对相关议题进行集体表决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有效。
第五条
本章程经第11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自2010年6月9日日起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位 机构 人员 通知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3份
第3篇:中央民族大学校长办公室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信 息 简 报
2015-2016学年第26期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编 2016年5月6日
目录
▲ 我校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神 ▲ 我校召开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动员会
▲ 黄泰岩校长与优秀青年学子“话五四•证青春” ▲ 我校召开会议研究“十三五”国际化战略规划 ▲ 我校召开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信息平台建设研讨会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一带一路’视野下的跨界民族事务与边疆治理创新经验国际比较研究”开题 ▲ 我校召开2012级哈萨克语零起点班口语实习成果汇报会 ▲ 简讯
我校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神
5月5日,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家民委、北京市委、北京市教工委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神。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刘云山、赵乐际同志在中央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了国家民委、北京市委和北京市教工委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会、座谈会精神和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中央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又一次深化党内教育的重大决策,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落实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和有力抓手,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部署。
会议要求,学校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各项要求。结合学校各项工作的实际,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校长办公室)
我校召开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动员会
5月3日下午,学校召开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动员会,校党委书记鄂义太、校长黄泰岩、副校长宋敏、青觉、殷会利、再帕尔•阿不力孜出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及学科参评院系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学校发展规划处负责人从学科评估改革方向、参评条件变化、指标体系变化、主要任务等四个方面介绍了第四轮学科评估有关情况。
鄂义太要求,此次学科评估是对学校学科建设水平的全面体检,关系到学校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力,院系要认真准备,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高质量地完成第四轮学科评估参评工作。
黄泰岩强调,学校学科参评的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站在学校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学科评估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实施院长第一负责人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求真务实,精益求精,把参与本次学科评估作为学校学科发展的动力,促进学科建设再上新台阶。(校长办公室)
黄泰岩校长与优秀青年学子“话五四·证青春”
5月4日,黄泰岩校长与民大各族优秀学子代表齐聚一堂,通过大家的拼搏经历和骄人成绩,回望历史、坦诚交流,共话“五四精神”的当代阐释,寄语各族青年学子。
无论四年追梦还是参军入伍保卫祖国,无论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还是赴贫困地区义务支教,无论是义无反顾争取合法权利还是创建公司立志提升全国人民身体素质……3位博士研究生、6位硕士研究生和11位本科生的经历与故事,令人震撼、催人奋进。
黄泰岩祝愿全体民大青年学子节日快乐,他指出,各族优秀学子用努力与成绩、思想与智慧,诠释了当下“五四精神”的现实意义和准确内涵,并与时俱进地赋予新的内涵和新的发展。同学们在完成好本职学习任务的基础上,能够将热情与激情不局限于课堂与书本之上,通过参与创业、热心学术、支教服务等实践实现自身理想,不仅努力担当社会责任、默默无闻做出奉献,而且增强了能力、增长了见识。他强调,爱国不应仅局限于抛头颅、洒热血和冲锋陷阵,爱国精神也并不抽象反而非常具体,大家能将爱国热情落实到具体事情和具体行动之中,力所能及地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给别人带来快乐帮助,都是爱国的具体体现。他同时寄语民大各族优秀学子,要认真学好“知识”,不仅要立足于“知”,学好书本、认真实践,更要强调“识”,要有正确的识别能力和正确的价值观,要胆识过人、敢拼敢闯、自信坚守;要努力成为有用“人才”,要首先做好人、做对人,先做人后做事。他进一步强调,“五四精神”还强调民主,所谓民主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在校园语境中就是以学生为中心,学校所有工作都要围绕学生开展,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依靠学生,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
党委副书记刀波在讲话中指出,各族优秀学子的经历和表现,真实反映了中央民族大学各族同学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并强调广大青年的前途命运同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进步紧密相连,鼓励大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宣传部)
我校召开会议研究“十三五”国际化战略规划
4月26日,我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十三五”国际化战略规划(征求意见稿)》。
副校长宋敏主持会议,她从制定背景、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及组织实施5个方面对《规划》进行了阐释,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规划》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她进一步强调要求,各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学校实际,深刻认识教育国际化的重要意义,按照“十三五”时期外事工作规划,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新出台的外事管理办法,切实担负起学校外事工作的重要使命,共同推动学校外事工作健康发展。(宣传部)
我校召开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信息平台建设研讨会
4月25日上午,宋敏副校长主持召开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信息平台建设研讨会,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理学院、生命与环境工程学院和信息工程学院负责人参加会议。
宋敏介绍了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5大平台建设情况,强调了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了平台建设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她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认真研讨,争取早日建成一个集服务、协同、创新于一体的数据管理平台。
会上,各相关单位就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信息平台的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建设任务、结构设计以及管理方式等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分析了当前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信息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的工作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一带一路’视野下的跨界民族事务与边疆治理创新经验国际比较研究”开题
4月22日下午,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一带一路’视野下的跨界民族事务与边疆治理创新国际经验研究”开题会在学校举行。
项目负责人庄晨燕副教授从课题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及研究的具体问题、研究计划等方面介绍了项目的基本情况。来自国家民委、中国社会科学院及我校相关领域的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了评议,肯定了项目的学术价值和意义,一致同意通过开题报告,同时,就课题的核心概念、研究思路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
我校召开2012级哈萨克语零起点班口语实习成果汇报会
近日,2012级哈萨克语零起点班口语实习成果汇报会在中慧楼一层会议室召开。19名同学进行了哈萨克语学习和使用的总结汇报,并顺利地通过了考核评审。
在听取学生的总结汇报后,副校长宋敏做总结讲话,她分肯定了哈萨克语言文学系在学生培养工作方面所做的努力,实践证明少数民族语言零起点班的开设是顺应时代发展、有利于学生未来发展的创新举措。她希望师生们一起开拓思路、励志笃行、再接再厉,不断提升萨克语零起点班的教学质量。为适应国家民族工作需要,哈萨克语言文学系自2012年招收零起点班学生学习哈萨克语,学制5年,着力于培养零起点班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在教学过程中,除了在校内积极组织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外,还设置有3个哈萨克语口语实习基地,并组织学生前往实习基地进行3次口语实习,每次实习为期4个月,让学生在有效提高哈语言运用能力的同时,增进对哈萨克民族文化的了解。(哈萨克语言文学系)
简讯:
1.4月26日,党校2016年党务干部培训班结业。(党校)
2.4月22日,北京卓越艺术人才(美术、设计)培养高校联盟成立大会在京举行,我校成为首届高校联盟会员单位之一。(美术学院)
(核发:何修良 编辑:张晓蕾)
报
送: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北京市教委
分
送:校领导;各有关部门
中央民族大学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发
第4篇: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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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办公室简讯
我校舒德干教授的项目入选“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12月26日,“2004年度教育部科技委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揭晓了“2004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评选结果,我校舒德干教授的“中国澄江化石库发现棘皮动物始祖化石”项目入选。今年7月22日,舒德干教授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中国澄江化石库发现棘皮动物始祖化石》以最高研究论文规格“Article”形式发表在英国《自然》杂志上,这是早期动物演化研究的又一重要突破性成果。它不仅发现了后口动物谱系中一类最为奇特的重要类群--棘皮动物门的始祖类型古囊动物,从而在棘皮动物起源探索这一长期困惑学术界的重要难题上取得了关键性突破,更重要的是,连同舒德干教授过去在《自然》和《科学》杂志上报道的关于半索动物、头索动物、尾索动物等重要发现,首次勾勒出了既包括现生主要类群,同时也包括多种重要绝灭类群在内的迄今最完整的后口动物演化谱系图。由于舒德干教授的这一重大发现,该项目最终入选本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科技处)
我校召开二级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会议
12月23日上午10点,我校在学术交流中心中会议室召开了二级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会议。
会议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于光主持。
党委副书记帅开业做了题为“办公室如何为本科教学评估和党建评估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讲话。他指出,办公室工作非常重要,事务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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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尤其面临明年的本科教学评估和党建评估,工作压力很大。希望大家能够继续再接再厉、一如既往、任劳任怨地作好各项日常工作,特别要注意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打好明年的评估战役。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于光介绍了两办人员的分工并布置了有关工作。他着重指出办公室明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就是为配合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估抓好建章立制,做好学校规章制度的汇编,加强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加强综合协调等一系列工作。同时着重强调了从两办角度抓好各二级单位办公室队伍建设的初步设想。
参加会议的还有两办副主任、两办各室负责人及各处(部、室)、院(系)、各辅助单位、后勤集团办公室负责人,共计50余人。(校办)
我校期刊中心邀请名刊专家座谈,交流学习办刊经验与体会 2004年12月24日,我校期刊中心邀请中国人文社科学报学会理事长、北京大学学报主编龙协涛编审来我校座谈与交流。龙协涛编审向期刊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传达了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名栏建设精神,介绍了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名栏评比指标体系及评奖情况,畅谈了自己从事编辑工作十几年来的经验与体会。他认为编辑应当有敏锐的学术眼光,抓住前沿和热点,有重点地组织稿件,同时还要具有较高的人文修养和爱岗敬业精神。
2004年12月16日,期刊中心又邀请中国科技期刊编辑学会副理事长李兴昌编审来我校与期刊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座谈与交流。李兴昌编审详细介绍了科技期刊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奖要求,回答了与会人员的有关
2问题。他对我校的办刊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和有益建议。
期刊中心邀请名刊专家编审交流学习办刊经验的举措,有利于提高我校编辑人员整体素质,提高我校期刊办刊质量,特别是对我校人文社科期刊建设有很大的启示作用。(期刊中心)
我校18名学生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12月23日下午,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04年度颁奖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在本年度的评选中,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35所高校的1750名优秀大学生荣获奖励。我校詹志飞等18名学生获此奖励。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全国人大常委、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理事长曾宪梓、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楼志豪、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副主席杨岳、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韦钰院士、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陈滋英、金利来集团副主席、曾宪梓教育基金理事曾智明等出席了颁奖会并为本届获奖大学生代表颁奖。出席颁奖仪式的还有北京10所高校的领导及师生代表,共计260人。张保庆副部长代表教育部讲话。
我校党委副书记刘志方、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周富强率获奖学生代表团参加了颁奖仪式。
(学工处)
第5篇:中国地质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中国地质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地大校办字„2011‟35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学校本科课程教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课程教学基本规范》予以印发,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课程教学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本科课程教学,实现一流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课程设置是为学生设定的学习知识的载体与路径,也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教育平台,应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根本目的。
第三条 课程教学必须达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基本教学目的,也应达到启迪智慧、提升思想境界的教育目的。
第四条 本规范不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相关规定参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实践教学基本规范》。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五条 各学院依据培养目标、学科知识体系和社会需求等方面进行课程设置并明确课程目标。课程设置应突出知识的基础性、系统性及前瞻性,体现基础厚实、专业精深的培养要求,为学生提供更大的学习选择权和自主学习空间,构建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能充分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的课程体系。
第六条 各专业的课程设置经学院学术组织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进入本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第七条 本科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中的课程不得随意新增、删减或变更(选修课除外)。若确需新增、删减或变更课程,先由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学术组织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批准后方可执行。
新增课程坚持“符合培养目标、明确归属责任、保证课程质量、注重实际效果、严格课程审核”的原则,不得因人设课。
第三章 课程教学内容
第八条 课程教学内容依据课程目标和不同类别课程的教学取向确定。课程教学内容不应是教材的翻版,必须改变一门课程依赖一本教材的状况。
第九条 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四类。各类别课程应有一定的逻辑关联,各类别内课程应构成一定的知识体系,不同课程之间应紧密配合、有机联系,避免内容分割过细、简单拼凑、相互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各类别课程教学取向应符合如下原则:
1.通识教育课程旨在加强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贯通融合。该类课程应突破单纯的“专业视域”和“知识视域”,帮助学生形成基本的科学素养、人文修养和思想境界。同时,有助于引导学生找到学习的兴趣方向,能够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方向的选择、跨学科学习提供指导与支持。
2.学科基础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掌握宽厚而扎实的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应贯彻学校本科生低年级按学科大类培养的要求,体现加强基础、拓宽口径的指导思想,重视相关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以有利于帮助学生构建起宽厚的学科基础知识体系和探究问题的基本思想与方法体系。
3.专业主干课程旨在各个专业开展较为深入和系统的专业教育及训练。各专业应有明确区别于其他专业而独立存在的知识(技能)体系,通过8-10门专业主干课程的设立来体现独立的知识(技能)体系,确立专业存在的价值。
4.专业选修课旨在向本专业学生提供本学科不同领域、不同发展方向的课程。应向学生介绍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满足学生个性化选择的需要,帮助学生实现多元发展。
第四章 课程教学组织与过程
第十条 学院依据课程属性和课程间的内在联系组建课程教学组。课程教学组组长由学术造诣深厚,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组长主要负责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的组织与研讨工作。课程教学组须重视教师教学文档和教学资料的积淀和开放工作。
第十一条 课程教学组按照专业培养要求,结合学科发展前沿,设计出立足于基础知识、注重能力培养,同时保证知识体系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系统性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既是教师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学生选课的重要参考。教学大纲应包含:课程的基本信息、课程的地位和作用、课程目标、与本课程相关的课程、教学活动的结构和次序、教材和其他学习资料、课程学习要求等。课程教学大纲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写,经学院学术组织审定后发布。
第十二条 课程主讲教师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学院应对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课前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精心收集教学资料,认真组织教学内容,在严格遵循所授课程的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保证所开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的基础上,设计出教学目标。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课前应详细了解学生所学专业对本课程的要求及学生的学习基础,结合教学目标,制定教学方案。教学方案对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应做出详细安排,包括:教学进程与时间分配、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教学重点与难点、阅读书目与参考文献、日常性检测与评估方式、课程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办法、学术规范、辅导答疑安排等。教师在开课前将教学方案提交学院备案,并在首次授课时向学生发布。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选择本学科领域的高水平教材作为授课教材,鼓励教师直接引用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优秀外文原版教材。学院应对教师自编教材的选用严格把关。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做好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准备工作,授课前熟悉必要的实验教学环节。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严格按照课程的教学方案组织教学。在保证课程目标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在教学中引入本人的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和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删减课程教学内容。
第十八条 教师课堂教学应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重点突出,难点分散;不断更新授课内容,及时传递本学科发展的前沿信息;语言准确、简练、生动;板书工整,文字规范;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仪表端庄大方等。
第十九条 课堂教学提倡合理使用现代化教育技术,不应将多媒体课件这一教学辅助手段作为课堂教学的主要展示手段,教师应注意板书与多媒体课件的有机结合,杜绝照本(屏)宣科。
第二十条 课程教学应加强研究型学习和讨论式学习,实现由教师单一传授知识向引导学生主动学习转变,由单纯知识的学习向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获取知识的能力及批判性思维与创新性思维的转变。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负责对学生课堂学习进行考勤,对学生迟到、旷课、早退现象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教育、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并于课后向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反映。对于旷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1/3的学生,应取消其最终课程考核资格。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按照课表安排实施课程教学,不得“迟到”或“早退”;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课”、“并课”或“减少课时”;严禁私自安排其他人员代课。
第二十三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辅助环节,目的在于解答学生疑难问题,帮助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开课期间,每门次课程辅导答疑安排每周应不少于2学时。主讲教师将答疑时间、地点于首次授课时向学生公布。辅导答疑方式由开课单位或任课教师确定。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教师既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学生,又要热情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在保证辅导答疑效果的前提下,教师可以采用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辅导答疑方式。
课程教学若安排有专门的辅导教师,主讲教师要尽可能参加辅导答疑,并与辅导教师及时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以便总结经验改进教学。
对于期末需要集中考试的课程,主讲教师在考前安排不少于8小时的集中答疑。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按照课程要求,明确作业内容、次数和交作业的时间。对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任课教师应全部批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总人数的2/3。任课教师应自行批改学生作业,主讲教师(若安排有辅导教师)的作业批阅量应不少于学生作业量的1/3。
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做好文字记载,作为课程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重做,有错误的应要求学生予以订正。
对迟交作业的学生其课程考核成绩应酌情扣分;对抄袭作业等违反学术规范的学生令其补做,同时给予批评教育,并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课程考核纪律与学术规范》(教字„2010‟19号)有关条款处理;对不按时交作业累计达到该课程作业量的1/2或未交作业达到3次及以上的,应取消其该课程考核资格。
第二十五条 课程教学结束后,教师对课程教学进行总结。教学总结包括:教学方案的执行情况、学生学习状况分析、课程教学效果分析、教学中存有的问题分析、教学改革设想等内容。课程教学总结以正式文本形式在下一学期开学初提交学院教学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支持和鼓励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或学习拓展,并对学生自行设计完成的作业、报告、实验等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五章 学生学习状况的评估与反馈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依据教学目标在教学过程中采取作业、小测验、撰写报告、课堂研讨等多元多样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状况的检测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将检测与评估的信息以恰当的方式及时向学生反馈,并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帮助学生改进学习。同时,教师应认真研究检测与评估的信息,将其作为自身改进教学、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检测与评估结果是学生课程考核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予以如实记载。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三十条 课程考核工作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地大校办字„2010‟35号)组织开展。
第三十一条 学校提倡任课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考核方式应以强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的提高为取向。
第三十二条 课程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向全校师生公布,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统考课程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非统考课程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协助各开课学院安排。
第三十三条 任课教师通过加大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权重,引导学生关注学习过程。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成绩评定负责,学生课程考核的总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应根据学生学习状况的日常性检测与评估及出勤记载等评定,依据出勤情况评定出的平时成绩部分不应超过平时成绩的10%。学科基础课的平时成绩宜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20%-40%,学科主干课的平时成绩应不低于课程考核总成绩的40%-60%。
第三十四条 课程考核应具有较高信度和良好区分度。每门课程考核的结果,优秀(90分及以上)率不宜超过30%,若超过40%的,应经开课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登录。
第三十五条 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开始前一周公布学生所获得的平时成绩和取消最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未选课学生不具备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其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第三十六条 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之日起五天内完成阅卷、成绩评定及网上录入工作。纸质成绩单经主讲教师本人签字后交其所在学院归档。
第七章 教学评价
第三十七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学生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专家评价、教学主管部门评价等方式。教学督导与同行专家的评价以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及教学能力为主;学生的评价以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为主。评价结果应及时汇总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督导评价机制,负责对教师教学基本文档、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方案、课堂教学、学生作业、课程考核工作等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三十九条 课程教学评价的结果作为教师参加教学评奖、教学项目申报、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等资格审查和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条 学院是课程教学工作组织的主体。课程教学组织与实施情况、教师课程教学评价的结果是学校对学院教学工作评价与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其他文件内容与本规范相抵触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才培养 课程教学 基本规范 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2011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6份
第6篇: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材料)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海大办„2017‟30号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知
各单位、各部门:
《海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业经校长办公会2017年第5次会议审定,现予印发实施。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对二级单位、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查其落实整改。
(五)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应急消防队伍,指导各二级学院义务消防队的建设。
(七)组织各单位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代表学校组织对二级单位(部门)消防安全预防措施建设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考核。对违反消防法规和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上报。
第十一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和协调本单位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责任区域内灭火器(干粉、气体等)和其它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消防规范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安全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排查、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并将审核、验收结果报保卫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程序与措施,及时有效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统一组织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保卫处备案。
第十三条 二级单位须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员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开展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监督、巡查,督促整改。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协助落实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协助组织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的月查或抽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明确整改时间,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同
(一)学校机关办公楼的消防安全管理由保卫处直接负责,其他办公区的楼宇消防安全管理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二)图书馆、档案馆、思源学堂、校级会议报告厅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管理或使用的二级单位负责。
(三)教学楼、学生公寓(宿舍)楼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师生事务保障中心负责。
(四)校医院、附属幼儿园、食堂、联谊馆、游泳池、学术中心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由管理或使用二级单位负责。
(六)校内店铺、商业网点等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由业主单位和经营使用单位共同负责。
第十九条
学生住宿消防安全管理
(一)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指导监督各学院开展学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处理学生各种住宿消防违规行为。负责指导监督各学院对本学院学生住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
(二)学院是本学院学生住宿消防安全管理教育的主体责任单位。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住宿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教育,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将本学院学生住宿的安全教育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留学生住宿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好留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处理留学生住宿消防安全的违规行为。明确留学生住宿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管师生事务保障中心、城西校区后勤办公室对学生公寓(宿舍)楼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定期检查学生宿舍的消防措施的落实,确保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四)师生事务保障中心、城西校区后勤办公室是所管辖的学生公寓(宿舍)楼宇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将学生公寓(宿舍)楼宇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各楼管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五)学生公寓(宿舍)楼宇管理员负责本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学生宿舍日常消防管理检查,每天巡查学生宿舍不少于两次,并做好巡查记录。负责收缴各种违规使用的大功率电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发现学生乱拉电线、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和使用明火等消防违规行为时,要及时进行教育、制止,避免火灾事故发生。遇突发火灾事故等紧急情况时要做到先期处置,有效控制,同时报告学院、主管部门和保卫处,确保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条 在校内举办文艺演出、体育活动、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会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按照相关规定需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的,应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10第四章 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购置、维修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类消防器材的购置、维修、管理,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两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发挥各级二级单位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二级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维护的积极性,齐抓共管。
第三十条
学校所有地面室外消防栓、室内墙面上消火栓和消防管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零星维修由保卫处负责。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由保卫处代表学校委托有资质的消防专业技术公司负责维保。公共消防管网和消防设施设备的大型维修改造由基建处负责。
第三十一条
学校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档案馆、思源学堂、学生公寓(宿舍)楼等公共区域的灭火器由保卫处统一配置,经费由学校安排。
各学院楼和实验楼的大厅、走廊等公共区域的灭火器由保卫处统一配置,经费由学校安排。二级单位管理使用的办公室、会议室、课室、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资料室、仓库等房屋室内区域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配置,由各个管理或使用的二级单位按消防规范要求自行购买,经费由该单位承担。
校医院、附属幼儿园和有经营收入的食堂、学术中心,“以馆养馆”收费性质的联谊馆和游泳池等楼宇场所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由管理使用经营的二级单位自行配置,费用由该单位从日常运行经费或单位营业收入中承担。
各类商业性店铺、营业网点等场所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由经营单位、个人负责配置,经费自行承担,业主单位负责监督。
第五章 消防检查及整改
第三十二条 学校每季度定期对二级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内部每月5日前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
314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六章 消防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保卫处及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三十九条 二级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消防教育演练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七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条
二级单位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单位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四十一条
二级学院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四十二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四十三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学生宿舍管理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18附件
共同使用的楼宇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牵头单位
一、研发中心楼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牵头。
二、社科群楼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牵头。
三、农科群楼由热带农林学院负责牵头。
四、基础实验楼与测试中心楼由材料与化工学院负责牵头。
五、李运强理工实验楼由材料与化工学院负责牵头。
六、综合教学实验大楼由南海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牵头。
七、旧生物楼、老理工楼、泰坚楼等共同使用的楼宇,待学校分配确定使用单位后,再确定牵头单位。
抄送:校领导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
第7篇:同济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推荐)
同济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同办[2009]16号
关于2010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校区管委会、直属单位:
经主管校长批准,现将2010年寒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根据校历安排,定于2010年1月25日至2月26日放寒假。
学生于2010年2月27日、28日到各所属学院规定地点报到注册(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于2月28日17:00前将注册情况汇总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院。3月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寒假期间教职工轮休安排
1、任课教师在寒假期间,由学院安排备课和休假。
2、其他教师及职工在2010年1月25日至2月25日期间安排轮休。在此期间,每天值班时间仍为8小时。各单位、机关各部门须安排人员值班,确保各项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3、为确保下学期工作的正常运转,2月26日(星期五)起全
校教职工恢复正常上班。
4、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后勤集团、校办产业所属各企业,可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休假时间。
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和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四、各单位必须加强值班护校工作,认真开展以防火、防盗、防寒为重点的安全工作大检查。重点要害部门,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卫处、后勤部门和各学院在学生离校后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禁止各类违章用电,加强对学生宿舍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后勤部门应利用寒假抓紧对教室、宿舍等生活设施进行检查维修,采取防冻保暖措施,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五、寒假、春节期间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要热情关心留校学生和教职工,妥善安排他们的节假日生活,并要求他们遵守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
六、各单位应做好春节慰问工作,对离、退休人员、军烈属、特困家属和因病住院人员进行慰问。
七、教师班车作如下调整:
1.从1月25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2月25日,四平路校区至嘉定校区发车时间为7:00、13:30;嘉定校区至四平路校区发车时间为12:00、16:30。
上述班车走内环线,经停曹杨八村。
2.从1月25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2月25日,同济北苑至嘉定校区发车时间为7:00;嘉定校区至同济北苑发车时间为16:30。
上述班车走中环线,经停沪西校区。
3.2月13日至2月21日春节期间以及双休日(1月30日、31日,2月6日、7日),四平路校区至嘉定校区发车时间为7:00;嘉定校区至四平路校区发车时间为16:30。
上述班车走内环线,经停曹杨八村。
4.其他教师班车从1月25日至2月25日停开。
5.2月26日起所有班车恢复正常运行,(具体运行路线、站点、时间与本学期相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行政事务寒假工作安排通知
校长办公室2009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