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2022-10-15 13:12:00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描述

1、鉴于:

(1)抵押权人与【】(以下简称“债务人”)拟签订/或已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编号【】)、《财务顾问服务协议》(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债务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小写金额)为【】。

(2)为确保债务人按照主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义务,保障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的实现,抵押人同意以其合法所有的【】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同意接受该抵押担保。

(3)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抵押人作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履行债务的抵押担保人。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抵押物的本体描述

1、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抵押物的明细描述

1、名称:

2、权属证明:

3、所在地; 4:状况:

5、评估价值:

6、其他:

第四条 抵押权的担保范围

1、抵押担保范围为抵押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抵押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主合同对债务履行期限另有约定的,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抵押权存续期间同主债务存续期间。

第六条 抵押权的效力

1、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赠与、转让、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进行改建、分割。

第七条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

1、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抵押人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清偿债务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经抵押权人同意后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应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给予积极配合,不设置任何障碍限制抵押权人抵押权的行使。

第九条 强制执行公证

1、根据抵押权人要求需要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手续的,抵押人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 抵押物的登记

1、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项下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抵押人应会同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税务等手续及履行费用

1、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占有、管理、处置、登记、公证、提存、保险、运输、仓储、保管、评估、保养、维修、拍卖、过户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抵押物的占有与保管

1、抵押人负有协助抵押权人使抵押物免受第三方侵害及恢复抵押物减少的价值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与抵押物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物的价值波动

1、担保债务清偿完毕前,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时,抵押人将按抵押权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补足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新的足额、有效的担保。

第十四条 抵押物的解禁与返还

1、如抵押人按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数额向抵押权人归还全部债权,抵押权人应配合抵押人到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处分权声明

1、因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抵押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抵押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六条 权利瑕疵担保

1、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抵押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保险

1、上述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的,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债务的履行,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十八条 其它承诺

1、抵押人保证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合同文件。

第十九条 保密

1、对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未公开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通知

1、抵押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抵押人发送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一条 查询监督与披露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将其所知或应当知道的对抵押权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了解和获取有关抵押物的一切信息和资料,抵押人应保证正确、完整地提供这些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权利凭证等文件的移交与返还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材料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后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凭证。

第二十三条 一般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特殊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因抵押人原因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抵押人应当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1、如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二十六条 征收与第三方原因

1、抵押权人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及时通知并协助抵押权人免受侵害。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含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自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完毕所负的债务或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终止。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合同,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第二十九条 合同的解除

1、除双方经协商一致,或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任何一方均无权终止本合同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第三十条 复数文件与语言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合同解释

1、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法律适用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第三十三条 纠纷解决程序与管辖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或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3)其他方式:【】

第三十四条 特殊条款

1、签署本合同前,抵押权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抵押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对当事人有关权利限制或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三十五条 签署

1、抵押权人(单位印章):【】

负责人或有权人(签章):【】

2、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年【】月【】日

3、登记部门(公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第2篇:抵押合同

编号: 【编号】

质 押 合 同

抵押合同

编号:【编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

证件种类:【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

目前住址:【当前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名称】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公司电话】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为确保【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编号】的《借款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权利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协商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签字)

1.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1.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贷款金额大写】;利率【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期限】。

2.2 抵押人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

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

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应承担连带责

任。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

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

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保险

4.1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 抵押物的评

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

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

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

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抵押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

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

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

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第六条抵押人的义务

6.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 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6.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

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6.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

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6.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

况进行检查。

6.6 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

被申请宣告破产(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6.7在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抵押人不向债务人

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8 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9 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

延长还款期限的,抵押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

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

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6.1条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

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品评估价值的50%。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

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一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8.3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

涉争议的条款。

(1)向抵押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

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 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3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0.4 本合同经抵押人签字、抵押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

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的,本合同自办妥抵押登记之日

起生效。

10.5 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发生纠纷,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日期偿还

贷款本息,乙方有权依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

执行效力直接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

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10.6 贷款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抵押人应向贷

款抵押权人提供相关报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设立所发生的费用,有关抵押物评估、等级,合同公证等一切

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10.8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抵押物登记部

门一份。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抵押人抵押权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月签署日:年月

第3篇: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

他项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乙方自愿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一、乙方以坐落于的房产抵押给甲方,该抵押物价值为(大写)(¥ :担保金额为(大写)

二、抵押担保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

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乙方无能力偿还借款,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乙方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来清偿甲方的债权。

四、抵押物清单: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他项权利人:

抵押人:

年月日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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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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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借款抵押合同

借款抵押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抵押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借款抵押合同1

借款抵押人:(甲方)

借款抵押权人:(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借款作为流动资金。双方经协商,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借款只能用于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__ 。

第五条借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借款期限内主动还本付息。

第六条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七条抵押内容:

为确保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甲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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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高额抵押合同

高额抵押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高额抵押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高额抵押合同1

合同编号: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甲方(抵押人):见本合同“立约人信息”条款的约定

乙方(抵押权人):见本合同“立约人信息”条款的约定

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抵押财产

一、甲方以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最高额抵押。

二、抵押财产因故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明),导致本合同

“抵押财产清单”或者乙方收执的他项权利(抵押权)证书或抵押权证明文件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财产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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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采矿权抵押合同

采矿权抵押合同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丰顺宝丰球团矿有限公司。住所地: 丰顺县埔寨镇长埔尾。法定代表人:徐旭亮, 该公司执行董事。

丰顺县八乡银河铁矿。住所地: 丰顺县八乡镇银河村。法定代表人:徐旭亮,该矿负责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陈柏良,男,195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创业新村38座601号。身份证号:

电话:*** 邮政编码:523008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采矿权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采矿权及地上所有开采附属设备作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采矿权证号:______________(复印件附后);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的采矿权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万元整。抵押担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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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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