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考勤的管理制度

2022-10-21 08:10:07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乡镇考勤的管理制度

乡镇考勤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征

1.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4.可执行性。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乡镇考勤的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乡镇考勤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乡镇考勤的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使用文明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周到服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告知有关承办单位。接待来客、来访,接听来电提倡讲普通话,使用日常文明礼貌用语。

第四条 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诉求,坚持马上就办的原则,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说明原因和再次办理时限。

第五条 要品行端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贪赃枉法;同事之间不搬弄是非,真诚相待、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团结友爱。

第六条 遵守工作制度,不在办公场所玩电脑游戏、打扑克、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等,凡被镇效能办检查通报的,第一次每人罚款200元,第二次取消年度奖金,第三次停职并限期调离;凡被金凤区以及上级部门检查通报的,第一次每人罚款500元,第二次限期调离。

第七条 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工作时间热情大方、精神饱满,情趣健康,不参加迷信活动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八条 严肃会议制度。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未经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第九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进入会场的算迟到,主持人没有宣布散会就离开会场的算早退。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1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 开会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把手机置于静音状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走动。

第十一条 实行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实行公职人员轮流值班制。

第十二条 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值班签到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镇纪委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当班人员必须履职到位,认真处理好各项值班事项,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四条 因病因事不能到岗的,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报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值班时间为当日18时至次日8时,特殊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中途离岗的罚款50元,无故缺岗的罚款100元。一旦脱岗、离岗出现事故或财产物品丢失、损坏的,除罚款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脱岗、离岗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坚持“工作日志”制度。上班期间,公职人员将当天要做的工作详细记录在个人“工作日志”上,并标注完成情况。个人工作日志由镇效能办每季度负责调阅一次,并记入年终公职人员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实行挂牌上岗制。上班期间应悬挂胸牌,穿着要得体,服务要热情,保持室内整洁。因开会、下队、请假、出差等外出时要及时登记并调整岗位去向牌。

第十八条 实行早操制度。每年4-10月,实行公职人员做早操,由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镇效能办抽查。无故缺操1次,罚款30元。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乡镇考勤的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第四条 机关公职人员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每天上下班必须签到,签到时必须本人到场,不能代签,代签者发现1次罚款100元。

第五条 如遇开会、出差或下基层不能签到的,必须事先到党政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册》告知去向,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在签到册上注明。否则视为旷工。

第六条 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擅自离岗视为旷工,旷工1次罚款100元。一个月累计旷工3次,限期调离。

第七条 实行请、销假制度。

第八条 公职人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能离岗。

第九条 不准口头请假、代人请假、电话请假和事后请假。

第十条 假满后,应立即向批假领导销假并到党政办公室登记,逾期不归或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 实行有偿请假制度。请病假3天以上或请事假2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奖金。

第十二条 一般公职人员请假,必须经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或病假1周以上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报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凡请病假需提供病历及医院诊断证明报批。副科级以上公职人员请假,按照《金凤区公职人员日常行为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公职人员请年休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由个人书面申请、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年休假、病事假请销假条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交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五条 请假人员必须事先妥善安排好工作,假满即按时上班,并及时销假。

第十六条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第十七条 考勤、值班情况实行月考核、月公示、月兑现。全年旷工2天以上、请事假10天以上、请病假20天以上,年终不能评优评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乡镇考勤的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良田镇公职人员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良田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发工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实行公职人员学习制度。

第四条 公职人员必须坚持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第五条 重点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农村实用技术等内容,以丰富自己理论知识,提高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势、新农村建设需要。

第六条 坚持每周一集中学习制度,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七条 每人必须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由镇效能办每季度负责调阅一次,并记入年终公职人员绩效考核。

第八条 严格学习考勤,集体学习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1次罚款100元。

第九条公职人员需要参加函授学习、脱产学习或其它形式学习,须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参加。各种短期学习或培训班,以正式文件经所属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参加。

第十条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考勤的管理制度4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党委、政府工作决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顺利实施,更好地服务于良田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党委、政府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坚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推动整体工作提升;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运行;坚持求真务实、快捷高效的工作作风。

二、主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效能建设的责任,使行政效能明显提升、干部素质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督查内容

(一)执行力方面

1、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情况;

2、落实中央、区、市、金凤区惠民政策的执行情况;

3、政令畅通、推进制度执行情况。

(二)机关作风方面

1、工作纪律、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早操、上网购物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等情况;

2、服务态度、文明用语、仪表规范、挂牌上岗、办事效率、承诺落实等服务情况。

(三)效能建设方面

1、完成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情况;

2、信访、投诉办理情况。

(四)文风会风方面

1、办会的会议质量、时间、纪律情况;

2、参会人员签到、迟到、早退、缺席情况;

3、公文签发速度、文件数量、篇幅、网上收发办理等情况。

四、督查方法

(一)成立效能督查小组。由纪委、党政办公室组成督查小组,督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制定措施,落实整改,由镇效能办牵头组织实施。

(二)实行定期督查、随时检查的办法。对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进展情况每季度督查一次,由镇效能办牵头组织。对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制度执行等长抓不懈的工作,进行随时检查,每月督查一次,由镇效能办组织实施。

(三)实行督查通报制度。每项专项督查、随时检查之后,效能办及时通报督查检查情况,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督查问责

(一)在督查过程中,如发现对列入督查内容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进展缓慢或者未有进展;执行不力、工作拖沓、效能低下、服务质量差、不作为、被举报投诉等不良、不当行政行为,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由镇纪委按照《问责办法》予以问责。

(二)在督查过程中如发现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打扑克、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无正当理由空岗、脱岗、串岗、旷工、迟到、早退、不出早操等行为;不遵守会议纪律,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处理,并对相关办公室、中心负责人警示谈话;屡查屡犯的,由镇纪委按照《问责办法》予以问责。

(三)凡在区、市、金凤区有关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中,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有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的相关人员,取消本人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评先,并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被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

(四)凡被督查通报的办公室、服务中心,年终考评时不能评优评先,并对办公室、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由镇纪委组织实施。

第2篇:乡镇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电尕镇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镇机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考勤管理,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现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实行签到制度

1、正常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

2、上班时间每天签到四次,即: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签到时间结束后要及时收回签到册。

3、凡上午超出8:30时、下午超14:30时签到的视为迟到,每月累计迟到三次扣50元;每累计迟到4次视为旷工一天,每旷工一天扣100元;发现代签的扣代签者和当事人各扣50元;签到后,发现人员不在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扣100元。

4、无故不参加镇上组织的集体劳动,扣50元。

4、凡在双休日镇党委、政府有中心工作安排,双休日自然取消,按正常时间规定上、下班,平时正常休息。

5、如遇中心工作、突击工作或上级临时安排必须紧急完成的工作需要加班的,任何人无条件加班。

6、如未安排加班、每天下午可17:50时下班,如未到17:50时就提前回家的视为早退,凡累计早退4次视为旷工一天。

7、干部下村、办事等应与包片领导先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对其本人不提前向包片领导说明情况的和不清楚去向的,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说明的,可电话说明。

8、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每星期都要进行登记,每月5日前对上 1

月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公布。

二、坚持请销假制度

1、镇领导班子成员有事外出的,由镇党委书记批准;

2、假条一律交分管考勤领导处备案,回镇后要到分管考勤领导处办理销假登记。电话请假、事后请假要及时补假条,不补假条的视为矿工。

3、请假超过7天的,多出一天罚款10元,请假10之内(含10天),由镇党委书记批准,请假10天以上征得党委书记同意后到县包乡领导处请假。

4、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病假(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累计不得超过60天,晚婚晚育产假或剖腹产产假不得超过90天,超过天数,每天扣30元。

三、实行开会、学习点名签到制度

1、办公室通知召开的会议或组织集中学习,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向会议主持领导或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2、开会、学习实行点名制,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凡无故缺席每次扣50元,每迟到、早退3次的视为缺席1次,扣50元(如遇特殊情况迟到、早退的,需说明原因)。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2012年8月9日

第3篇:乡镇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麻黄梁镇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镇机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考勤管理,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制定如下制度:

一、实行电子签到制度

1、正常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上班时间每天签到两次,夏季:上午8:30,下午5:30;冬季:上午8:30,下午16:30。签到结束后系统自动关闭。

3、签到实行周小结、月汇总通报,按月兑现处罚。凡超出规定签到时间的视为迟到,每月累计迟到三次扣50元;每累计迟到4次视为旷工一天,每旷工一天扣100元;签到后,发现人员无故不在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每月累计旷工5次,扣除本月下乡补助。

4、每周星期二为便民服务集中办公时间,全体领导干部务必按部就班,坚守岗位,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凡无故不在岗位均视为旷误。

5、凡在双休日镇党委、政府有中心工作安排,双休日自然取消,按正常时间规定上、下班,平时正常休息。

5、如遇中心工作、突击工作或上级临时安排必须紧急完成的工作需要加班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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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2010版)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营造有序、良性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全体员工。(所有员工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禁止一切特殊情况)。

三、定义

2、定 义:

1)迟到: 迟到是指在上午8:30(冬令时9:00)以后9:30(冬令时10:00)以前打卡考勤上班。2)早退: 早退是指在下午18:00分以前下班。

3)旷工: 在上午9:30(冬令时10:00)以后上班和下午17:00之前下班、没有事前申请的不上班、申请手续不完备的外勤和休假以及早退计为旷工。

4)外勤: 外勤是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外出办事。

5)休假: 假期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等法定休假和补休。

6)出差:指受派遣暂时到本单位以外的地方,且时间为一天以上的外出办理公事。

四、职责

行政人事部

1、负责对考勤打卡的督察、审核、统计工作。

2、根据当日考情的实际情况,对不符合公司要求作息时间的违规员工进行处罚,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收入将并入员工基金。各部门负责人

以身作则,出现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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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考勤工作的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由各大部门和公司人事部共同负责管理。各大部门内勤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本部门考勤统计表交人事部考核专员处。人事部对考勤进行核实并进行处理。

第三条办公楼员工工作时间为(如有任何变动,按新规定执行):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3:30-17:30

周六:上午8:30-12:00

工厂工作时间:根据生产需要另行规定。

部门因特殊需要,上班时间有变动的,须呈公司总裁批准,报人事部备案。

第四条公司不提倡加班,倡导在工作时间内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根据部门工作情况申请调休。特殊情况需要计加班报酬的,须经公司总裁批准,加班费核算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五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每天共计四次。需要在外工作或确已上班但遗忘打卡的,须在当日填写《出勤证明》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大部门内勤核查,人事部备案。

二级部门负责人,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时需打卡(每天共计2次)。

公司领导、一级部门负责人,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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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考勤管理制度

红星职业中专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为扎实全面推进学校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修订)》(闽教职成﹝2008﹞36号)中“考勤和处分”的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考勤和管理制度。

一、考勤范围

1、学校课程表上安排的正常上课时间、自修课时间一律考勤。

2、学生的入学教育、军训、公益劳动、实习、班团活动等活动一律考勤。

3、学校、年段、专业教研组等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一律考勤。

二、考勤办法

1、各班应按本制度严格执行考勤任务。

2、考勤时应由各班任课老师、班主任或年段长等当堂当场如实考勤,并及时将考勤情况向教务处汇报,教务处将所有考勤汇总。

3、考勤分为迟到、早退、请假、旷课等四项。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统计。上课迟到十五分钟者,按旷课论处。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或劳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缺勤者,按旷课论。上课或集体活动时间私自离开或调换座位也以旷课论处。

5、学生请假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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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考勤管理制度

深圳XXXXXXX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文件编号:DZHR040400

5版次:A

页次:1/3实施日期:

1.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出勤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时间。

3.1.1上述作息时间如有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公布。

3.1.2加班时间由各部门视工作情况而定。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交人力资源备案,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费。

3.2考勤内容

3.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

3.2.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2.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3.2.4迟到或早退、擅离职守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全月累计不得超过10分钟。否则按每分钟3元扣款。

3.2.5迟到超过30分钟,早退超过30分钟,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及未经准假而不到岗位者,均为旷工,超过半小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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