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语言与外交文书礼仪
第1篇:外交语言与外交文书礼仪
外交语言与外交文书礼仪
礼仪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对人,对己,对鬼神,对大自然,表示尊重、敬畏和祈求等思想意识的,各种惯用形式和行为规范。以下是“外交语言与外交文书礼仪”,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外交语言礼仪:
1.着力寻找外交双方共同语言
外交活动中,谈话首先要寻找共同语言。中国有句俗话说“话不投机半句多”,在外交场合也如此。通常在重要的外交接触中,要根据两国的具体情况和彼此关系的深浅,找一些共同感兴趣的话题,求同存异,不强加于人,这样才能谈行融洽,取得良好效果。
外交中的共同语言,既用于外交言谈,也用于外交文书。其实外交谈判的最终目的,就是在坚持基本原则下,缩小或消除分歧,尽可能地找到共同点,并用彼此都能接受的语言文字表述出来。
2.外交语言要委婉含蓄
外交语言一般要求比较委婉、含蓄。
委婉:就是把不愿、不便或不能直说的话,用委婉而含蓄的语言表达出来,但又不失本意,能为对方领悟。
例如:说会谈在“坦率”的气氛中进行或者双方进行了“坦率”的对话,其实这意味着会谈双方分歧较多;对某事表示“遗憾”,这里的遗憾有两种意思,一是对别人表示不满,一是为自己含蓄地表示歉意,或委婉地承认自己不对;说某个外交官进行了“不符合身份的活动”,这就是指他干了间谍活动或其他危及驻在国安全的活动;宣布某人为“不受欢迎的人”就是把他驱逐出境或拒绝入境的一种外交辞令;“无可奉告”,就是拒绝回答。
又例如,会谈双方未能取得实际成果,分歧依然如故,而又不愿否定会谈的.意义,影响各方解决问题的愿望或现存的关系,只好在会谈公报中避实就虚地说一些冠冕堂皇的话,如:这次会谈“增进了双方的了解”,“双方的态度是积极的,气氛是友好的”,“深入地交换了意见”,等等。
3.外交会谈中澄清与纠错
在外交场合,若说错了话,或者把话说过了头,一般采用由别人或本人出面“解释”或“澄清”的方式加以补救。
4.外交语言注意留有余地
外交是很复杂的,对某些问题,既要考虑它的复杂性,又要考虑它的各种可能性。总之,要避免把话说绝,说死,说满,应留有余地。
5.外交语言一般指事而不点名
在外交中,有时对某国的某些行为进行批评或谴责,从外交策略上考虑可采取只点问题而不点名方式。
外交文书礼仪:
外交文书又称外交文件,是进行国际联络和外事活动使用的专用文书,使用范围较广,形式多样,是进行对外交涉和礼仪往来的一种重要手段。
外交文书使用于国家及其外交机关、派出机构、外交代表与他国及其外交主管机关之间,或国家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之间。
外交文书体现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所以起草和发送对外文书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十分注意文书礼仪。即使是一件纯属礼节性的函件,如果格式与行文不合常规,也可能引起收件人的误解和不愉快,或造成其他更为严重的后果。
外交文书的特点:
1.外交文书体现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申明和承担国家之间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作用。
2.外交文书主要文种和文件格式为国际间公认,行文须遵循国际惯例并体现对等的原则,讲究书写格式、用纸规格、用印及签署等。
3.外交文书注重交际礼貌用语和措词慎重。如身份称呼,依照惯例,称呼对方为“先生” “阁下” “陛下” “尊敬的××”等;对有争议的事件,酌情写“表示遗憾”、“提请注意”、“抗议”、“强烈抗议”等。
第2篇:外交文书
外交文书
(1)适用范围及特点:
又称外交文件。进行国际联络和外事活动使用的专用文书。使用于国家及其外交机关、派出机构、外交代表与他国及其外交主管机关之间,或国家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之间。其特点:①体现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申明和承担国家之间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作用。②主要文种和文件格式为国际间公认,行文须遵循国际惯例并体现对等的原则,讲究书写格式、用纸规格、用印及签署等。③注重交际礼貌用语和措词慎重。如身份称呼,依照惯例,称呼对方为“先生”、“阁下”、“陛下”、“尊敬的××”等;对有争议的事件,酌情写“表示遗憾”、“提请注意”、“抗议”、“强烈抗议”等。
(2)特殊要求:格式 使用对外文书首先要注意格式,不要用错。如外长和外交代表使用正式照会,不要用普通照会的格式,非外交代表机构使用对外函件,不要用照会格式等等。
人称 人称要与文书格式相适应。正式照会、外交函件、电报均是以签署人的口气用第一人称写成。在正式照会中,一般不用“我们”一词,普通照会一般以单位名义用第三人称写成,称对方亦用第三人称,不可用“贵方”或“贵馆”等措词,而是重提受照机关的名称。
以机构名义书写的对外函件亦用第三人称。
另外,签署者与受文者要相适应,即人对人、单位对单位。如:正式照会是人对人,普通照会是单位对单位。在个人对个人的外交文书中讲究身份对等,如元首对元首,总理对总理,外长对外长。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大使作为国家的全权代表可对外长、总理、元首,而代办一般只对外长。其他的对外函件可根据实际情况书写。
客套用语 客套用语要与格式相适应。如普通照会开头的“×××向×××致意”这一客套用语不能用作个人函件中的开头语,非外交机关发的对外文书也不用这一套语,照会结尾的致敬语使用时要注意与双方的身份、关系和场合相适应。如,致代办处的文书一般用“顺致敬意”或“顺致崇高的敬意”;给外交部和大使馆的文书则一般用“顺致崇高的敬意”。事务
性的文书,亦用“顺致崇高的敬意”。致敬语不能自成一页,应紧跟正文后另起一段。
称呼 文书抬头即受文人的职衔、姓名等要全称,文中第一出现职衔、姓名也要全称。第二次出现则可用简称。
国名 文书信封和文中的抬头的国名等均用全称。文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以后可用简称。但有些国家由于情况特殊,如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国名则须用全称。有些国家由于发生革命、政变或其他原因,国名可能改变,须随时注意,不要写错。
译文 对外文书一般以本国文字为正本。但为了使收件人能够确切理解文件的实质内容,往往附有收件国文字或通用的第三国文字的译文。在本国向外国常驻代表机关发送事务性函件,也可仅用本国文字,不附译文。较为重要的文书则附以
译文为好(有的国家译文本上注有“非正式译文“字样)。各国套语用法以及行文格式与中文不同,翻译时应注意,要符合各种文字的用法。一般函电也可用接受国文字或通用文字书写。
(3)常用文种:有二三十种,包括公约、条约、协定、议定书,外交声明、公报、宣言,照会、备忘录,外交信函、电报,国书、颂词、答词,全权证书、批准书、委托书、领事任命书、领事证书,护照、签证等。狭义的外交文书仅指照会、备忘录、函件3类。
用法:
(一)照 会
照会分正式照会和普通照会两种。
正式照会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大使、代办、临时代办等人签名发出,并用第一人称写成。一般不盖机关印章。普通照会由外交机关(外交部)或外交代表机关发出,行文用第三人称,加盖机关印章,一般不签字。但有的国家要求加盖印章后再由使节或受权的外交官签名。正式照会和普通照会的区别还在于它们使用范围不同。正式照会用于:
1.重大事情的通知。如国家领导人的变更,大使、领事的更换,承认、断交、复交等事项的正式通知。
2.重要问题的交涉。如建议缔结或修改条约,建议召开双边、多边国际会议,互设领事馆,委托代管本国财产,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的访问以及其他有关政治、军事、经济等重要问题的交涉。
3.隆重的礼仪表示。如表示庆贺、吊唁等等。
4.为了表示对某一件事的特别重视,也有使用正式照会的。
普通照会用于进行一般交涉、行政性通知、办理日常事务、交际往来。由于外交文书日趋简化,普通照会的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政府之间关于重要国际问题的来往,现在也多使用普通照会。
普通照会以同样内容普遍分发给当地各外交代表机关的,亦称通告照会。例如,外交部用以向外交团发送各种事务性通知、规定、条例等照会,以及各外交代表机关用以通知大使、临时代办离任、返任,外交官到离任、例假日等。这类通告照会可复印,受文机关可写“各国驻××国外交代表机关”。
(二)对 外 函 件
对外函件(包括外交函件)形式简便,使用范围较广。国家领导人、外交人员以及各部门各机构写给外国相应人员与机构的书信都可采用这种形式。根据内容情况,凡属重要者,视为正式函件,凡属事务性者,视为便函。一般说来,领导人和外交代表之间的亲笔签名信即属外交函件。
(三)备 忘 录
备忘录是外交代表机关之间使用的一种外交文书,用来说明就某一事件、问题进行交涉时在事实上、立场上、法律方面的细节,或用来重申外交会谈中的谈话内容。可面交或送交对方,无客套语、致敬语,开头就叙述事实。在会谈或交涉中为了对方便于记忆谈话的内容或避免误解,可预先写成备忘录面交对方,也可在谈话后将要点用备忘录送交对方。为了叙述事实或陈述、补充自己的观点、意见或驳复对方的观点、意见,如果用照会过于郑重时,可使用备忘录。有时为
了提醒某一件事,作为一种客气的催询,也可送交备忘录备忘录也可 以作为正式照会或普通照会的附件。
面交的备忘录,不编号、不写抬头、不盖章;送交的则要编号、写抬头、要盖章。有的标上“备忘录”三字。
(四)电报
国家领导人、外交代表,各部门和机构亦常用电报同外国相应人员及单位进行文书往来。电报多用于祝贺、慰问、吊唁及各种事务性联系。抬头应写清受电人国名、地名、职衔、姓名,发电人亦应具职衔和全名或机构名称。
电报可直发收电人,亦可发有关国家外交部转或通过驻外使馆转交。司法文书
(1)适用范围及特点:侦查、检察、审判、公证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各个环节、步骤上形成与使用的专用文书
特点:其制作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定生效之后的判决书、裁定书等,在执行上具有强制性。司法文书作为书面依据和凭证,代表国家意志,适用法律,惩罚罪犯,保护公民,调整国家、集体(团体)、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障社会秩序。(2)特殊要求:
1.具有统一、固定的行文格式,目的在于明确反映参与人的身份事项、案由、案件的事实、证据、理由、结论。审理的组织方式和人员等基本内容,体现法律程序要求的特定项目,以保证司法文书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具有实事求是、严肃庄重、准确精练、逻辑严密的语体风格。
3.内容主要包括叙事、举证、说理和结论等,要求符合哲理、事理、法理、文理四者统一的原则。
4.结构相对固定,除标题、首部、尾部外,正文多数按照事实、理由、结论的顺序排列。
5.书写要求用钢笔黑墨水写,字迹端正、标点正确、数字正确,文中的发案时间、有关人员年龄、金额及实物数字等均用阿拉伯数码。(3)常用文种:判决书、裁定书、诉状
司法文书的种类很多,按参与诉讼活动的不同职能的机关分:
侦查机关,主要有控告、检举书,控告、检举笔录,自首书,讯问、勘验、检查、搜查笔录,立案报告,案件侦查终结报告,提请批准逮捕书,逮捕证,通缉令等;
检察机关,主要有起诉(免于起诉)决定,批准(不批准)逮捕决定,起诉书,抗诉书,补充侦查意见书等;
审判机关,主要有诉状,开庭通知书,案件审理终结报告,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审判庭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宣判笔录,刑事判决布告等;
在公证机关形成的有证明书、委托证明书等公证书。
计划文书
适用范围及特点:是对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实现步骤等而作出的预测和设想,并把这些设想写成系统化、条理化的书面材料。这类文书虽未列为国家正式公文,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种组织经常用到,使用的频率较高。
特点:
1、超前性
2、创新性。
3、指导性。
4、客观性。
特殊要求:
1、基础材料要准确。
2、任务指标有余地。
3、使用朴实的语言。
常用文种:计划、规划、方案、纲要、要点、打算、设想、预测和意见 会计文书
适用范围及特点:
特殊要求:
常用文种:
科技文件材料
适用范围及特点:在科研、设计、生产、建设等工作中,以特定的图形、符号、文字、数字和音像,描述自然现象、专业技术活动与传递科技思想的最初记录。是科学技术档案的前身。
特殊要求:科技文件材料的正确形成和有效运转,是使其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①编制科技文件材料要实现标准化,以提高科技文件材料的质量。标准化的主要内容有:图样及设计文件的种类及其完整性;统一的名词、术语;编号原则和方法;审核签署的规定;图样更改办法;图样幅面大小、书写技术、标题栏组成格式和质量要求等。②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要纳入生产技术或科研、设计管理。具体指在下达科技任务计划的同时,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要列入计划;在检查科技工作进度与质量状况的同时,要检查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质量与管理效能;科技成果、研制产品、基建工程等,在进行技术鉴定与验收的同时,要检查验收有无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③每一项科技工作活动结束或告一段落,其中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经过整理后按照归档制度向档案部门移交,是科技工作最后一道工序。档案部门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和科研、设计管理,有检查、协助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等工作的职责。
常用文种:①工程图样②技术文字材料③目录式文件材料④声像文件材料
第3篇:外交语言和外交文书礼仪
外交语言和外交文书礼仪
外交语言礼仪:
1.着力寻找外交双方共同语言
外交活动中,谈话首先要寻找共同语言。中国有句俗话说“话不投机半句多”,在外交场合也如此。通常在重要的外交接触中,要根据两国的具体情况和彼此关系的深浅,找一些共同感兴趣的话题,求同存异,不强加于人,这样才能谈行融洽,取得良好效果。
外交中的共同语言,既用于外交言谈,也用于外交文书。其实外交谈判的最终目的,就是在坚持基本原则下,缩小或消除分歧,尽可能地找到共同点,并用彼此都能接受的语言文字表述出来。
2.外交语言要委婉含蓄
外交语言一般要求比较委婉、含蓄。
委婉:就是把不愿、不便或不能直说的话,用委婉而含蓄的语言表达出来,但又不失本意,能为对方领悟。
例如:说会谈在“坦率”的气氛中进行或者双方进行了“坦率”的对话,其实这意味着会谈双方分歧较多;对某事表示“遗憾”,这里的遗憾有两种意思,一是对别人表示不满,一是为自己含蓄地表示歉意,或委婉地承认自己不对;说某个外交官进行了“不符合身份的活动”,这就是指他干了间谍活动或其他危及驻在国安全的活动;
第4篇:外交礼仪
我国给外交的定义:我国1979年版《辞海》的定义国家为实行其对外政策,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外交代表机关进行的诸如访问、谈判、交涉、发出外交文件、缔结条约、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对外活动。外交是国家实现其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外交代表机关大体由以下几类人员组成:
第一类为外交人员,即具有外交官身份的人员,有馆长(由不同等级的外交使节担任)、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等。经驻在国同意,派遣国可派遣与驻在国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和进行交涉的专业外交人员。如陆、海、空军武官是代表本国武装部门并与驻在国武装部门保持联系的外交人员;商务参赞或专员、经济参赞或专员、财政专员是代表本国对外贸易或财经部门与驻在国相应部门保持事物联系的外交人员;文化参赞或专员、新闻专员则是代表本国文化、新闻部门与驻在国相应部门保持联系的外交人员。此外还有科技、工业、农业、粮食专员等。
第二类为行政技术人员,即承办外交代表机关行政及技术事务的人员,有文书、主事、翻译、打字员、会计等。
第三类为服务
第5篇:外交礼仪
外交礼仪
1.常见的外交用语及其内函
(1)国事访问: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应他国元首或政府首脑的邀请对他国所进行的正式访问。
(2)国宾:指受某一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的正式邀请,到该国进行访问的外国元首或政府首脑。
(3)仪仗队:由海、陆、空三军人员组成的或由陆军人员单独组成的、执行礼节性任务的武装部队。人数按各国规定不等。仪仗队通常用来迎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高级将领等。
(4)鸣礼炮:鸣放礼炮起源于英国,是一种向对方致敬的表示。鸣放炮数的多少,代表友好诚意和对对方的尊敬程度。礼炮响数的多少依据受礼人的身份高低而定。
现在的国际惯例是:
21响,迎送国家元首或其他相应级别的人;
19响,迎送政府首脑或其他相应级别的人;
17响,迎送副总理级官员。
以此类推,均取单数(因为,过去的海军迷信双数为不吉利,一直沿用至今)。鸣炮的时间一般是在贵宾到达或离开时进行。
(5)东道主:“东道主”一词源于>一书。书中的>一文中有这样的话:“诺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为此,“东道主”一词就成为“主人”的
第6篇:外交礼仪论文
浅谈外交礼仪
中国自古被称为“礼仪之邦”,素以谦谦君子的形象展示风采,以热情友好的姿态享誉世界。但是近年来礼仪的缺失却成为了我们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前不久《人民日报》有篇文章,列出了国人在海外的7种劣迹比如大大咧咧,不拘小节等等。有些行为在国外很难让人理解:比如横穿马路,国人已经司空见惯了,但在国外,这种行为很不雅。外国餐馆上用中文写着:中国人与狗不得进入。诸如此类的问题层出不穷。这些在引起我们愤慨的同时,也值得我们深思,是什么使得一个以礼著称的国家变成这样?而我们用该做些什么? 一礼仪的由来
1礼仪的雏形
“礼“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交往时的一种行为规范。有人认为:人类在狩猎时代就已经有了礼仪的初步形态,因为在打猎时,打猎者相互间都会自觉保持适当距离。随着人类历史的前进,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人际交往日趋平繁,社会生活更加复杂和多样化,“礼”也不断丰富和发展。2礼仪的发展
“礼”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的发展以物质生产和社会发展为基础。自从有了阶级和国家,“礼”的发展也达到了一个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