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合同

2022-10-29 08:13:57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保安服务公司合同

乌鲁木齐市保安服务公司劳务合同书

签约单位: 甲方:新疆王家沟钢材国际物流中心

已方:乌鲁木齐市保安服务公司头屯河区分公司

经甲乙方协商,甲方委派,乙方选派 7 名保安员维护甲方的正常办公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甲方的权利及应尽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休息食宿场所。

2、为了便于管理,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对保安

人员提出的有关安全及治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应支持采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甲方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二、乙方人员的职责及保安范围

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协助甲

方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2、乙方人员在工作中要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文明执勤,对工作要

认真负责、坚守岗位。需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酒后上岗,上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保安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忠于职守,确保甲方警卫目标的安全,如发生被盗、火灾、抢劫、打架斗殴等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乙双方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4、乙方治安防范的区域:

5、保安员在业余时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不得随意外出,以免突发

事件的发生。

6、保安员必须兼市场消防员工作,定期参加消防演练工作,不定期

对市场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负责人,并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7、保安员年龄在18——40岁,汉族。

8、保安员调休,需写出书面请假条,经甲方同意方可调休。

三、甲乙双方的管理与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对保安员的工作做定期沟通,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

时解决。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要及时向保安员传达,并督促保安员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

2、保安员应服从双方的领导和管理,如乙方人员工作不认真、不胜

任、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换工作。

3、保安员在执勤期间因失职造成乙方治安防范区域被盗,经公安机

关现场勘查,查清事实以后,立案三个月未破案的,以相关部门核定的金额,由乙方负责部分损失,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

4、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保安服务合同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由于天灾人祸发生的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的事故,乙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

四、保安费结算:

甲方应在合同签字后向乙方支付当月保安费,暂定7人,每人每月1400 元,其社会保险中的其他项目由保安公司承担,全月合计 9800元(每月25日结算保安执勤费,结算以实际用量计算)。

五、保安员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甲方因工作生产经营的需要,须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保安员的工作时间,甲方应另支付给保安员加班费。

2、乙方保安员执勤时间为24小时,自0时到24时(北京时间)

六、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因保护甲方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同犯罪分

子搏斗致伤、残、亡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附则

1、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及物价部门下达对保安费进行调整

时,保安费也要相应增加。

2、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其间如有

条款增加,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如发生诉讼由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管辖。甲方: 新疆王家沟钢材国际物流中心乙方:头屯河区保安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2009年月日2009年月日

第2篇:保安服务公司

保安服务公司

保安服务公司是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保安服务公司由省级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审核允许成立,并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偿派出保安员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公司。

中文名: 保安服务公司

前 提 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规定 无不良记录 要求

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 保安服务公司

第一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四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保安服务

第一条 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三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七条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保安服务种类

1、保安服务 security service

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保安服务一般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形式,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2、门卫服务 gate_guarding service

保安员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的服务业务。

3、守护服务 grard service

保安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

4、巡逻服务 patrol service

保安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5、押运服务escort service

保安员按合同约定将客户的财、物安全地守卫护送到目的地的服务业务。

6、随身护卫服务 body guard service

保安员维护自然人人身及其合法财产的安全服务业务。

7、人群控制服务 crowd control service

保安员维护特定地点、场所、部位等人群聚集地治安秩序的服务业务。

8、技术防范服务 electrical security service

保安服务公司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相关的技术防范服务业务。

9、安全咨询服务 security conseltation service

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安全需求,组织安全防范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为客户提供有关安全防范问题的调查、评估与策划,并提供相应的建议、方案的服务业务。

监督管理

第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 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法律责任

第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猜

第3篇:保安服务公司用工合同[材料]

成都市龙泉驿区保安服务公司

关于对文职人员袁露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分局办公室:

分局天网文职人员袁露(女,25岁)身份证号***021系2008年9月保安公司招聘的文职人员,分配到分局指挥室从事“天网”监控工作。2010年9月25日工作上未服从安排,违反了分局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严重违返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返用途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公司决定对袁露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成都市龙泉驿区保安服务公司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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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保安服务公司年终总结

保安服务公司年终总结

导语:企业的经营状况是企业生存的根本。在一年的月底总结中都有那些心得感想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保安服务公司年终总结,欢迎借鉴!

201X年,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市局党委和主管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员工团结一致,务实苦干,开拓进取,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以“服务服从公安工作,服务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全”为宗旨,将科学发展观引入公司日常管理中,紧紧围绕年初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和任务目标开展工作, 不断巩固推进人防建没,进一步发展壮大安防中心,稳步拓展印章承制业务,充分履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实现了公司业务的良性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现将全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管理水平

1、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规范化建设模式

企业要发展,管理是关键,企业管理是公司每天都要直面的问题,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大有文章可做。公司在实施企业管理过程中,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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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双流县保安服务公司

双流县保安服务公司 大队长工作职责

为强化保安队伍的管理,争创一流队伍,切实履行职责,提高经济效益,按照公司要求保证做到: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大队长的职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负责对大队辖区内的保安工作的发展,年均保安队员增长率不低于5%。

三、负责辖区内客户单位的合同签订和收取服务费,续签合同不得超过二月,到期收取服务费不得超过二个月。

四、负责对辖区内客户单位保安队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调配,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配备好保安队员并签订“责任状”。客户单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每月不得超过2%,年均不得超过10%,队员违纪事件不超过2%/年、违法事件不超过5‰/年。严格控制队员流失率。

五、加强保安队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到每月到每个执勤中队检查一次以上,每月召开一次执勤中队长(班组长)会,并通知辖区派出所主管保安工作的领导或管段民警参会。执勤中队的日常工作记载、考勤等八类登记簿册保管整洁,文字记载清楚完整。

六、及时向公司上报工作信息,发生重大事件须在1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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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保安服务公司总结

井冈山市保安服务公司

二〇一〇年工作总结

2010年,公司在市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在局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回顾全年,公司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鼓舞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结合公司“优质服务、信誉至上”的基本工作思路,紧抓市场发展机遇,不断拓展业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质量,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截至10月31日财务报表时,我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987087.3元,税前利润1607398.65元,累计缴税158511.84元。超额完成市局目标管理全年任务。

2010年,我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狠抓队伍建设,确保队伍质量

1、加强思想建设。公司以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弘扬井冈精神,争做群众贴心人”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学习党章党纪及相关法律法规、召开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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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保安服务公司工作计划

新的征途,新的追求。在不断迎接新任务的日子里,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团结一心、诚实守信,严格遵循《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依法执业、守法经营。新的一年,我们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保安服务行业指明方向,更加信心百倍,决心继续以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契机,以构建和谐平安樟树和确保客户人身、财产、信息安全为目标,为实现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再丰收而勤奋劳动。

(一)工作目标

1、力争年初启动中国银行樟树支行的现金押解服务业务。

2、依法向全市娱乐场所派驻保安员。

3、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确保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力争做到所有客户单位不发生刑事案件和影响较大的治安事件。

4、确保武装押运服务安全、有序进行,保证不发生涉枪、涉车的安全问题。

5、确保公司保安服务营业额实现260万,力争达到300万元,确保创利税达到60万元。

6、力争年内为人防岗位全体员工购买养老保险。

(二)工作方法

1、继续贯彻执行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进一步促进公司依法执业,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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