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公司章程

2022-11-08 08:08:04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汽车客运站公司章程

汽车客运站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dg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dg市**镇迎宾路;

邮政编码:523160。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站场服务,旅业、餐饮服务。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名称)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3个,分别是:

1、。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2、。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2、。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若为新制订章程,之前曾有增资的,设立登记改为变更登记)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八)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

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注:不设监事会的请删除“会”字)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

(十二)对公司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若股东会行使本条第十二项职权,则第二十条董事会职权的第十一项须删除;反之亦然,若董事会行使第二十条的第十一项职权,则本条的第十二项须删除)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

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XX月份召开(注:定期会议召开月份由公司股东会自行决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注:不设监事会的请删除“会”字)提议召开临时会

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注:若股东出资额相同,请写出一个

具体股东姓名作为召集人)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人(注:三至十三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聘用)产生。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

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十一)对公司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若董事会行使本条第十一项职权,则第十五条股东会职权的第十二项须删除;反之亦然,若股东会行使第十五条的第十二

项职权,则本条的第十一项须删除)

第二十一条 董事任期 年(注:一至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股东会(选举/委派/聘用)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选举/股东会(选举/委派/聘用)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用产生。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选择性条款)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注: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 人(注:不得少于监事人数三分之一)。监事由股东会选举

/委派/聘用产生,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任

命方同意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注:须少于三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聘用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注:不设监事会的请删除“会”字)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经理担任。

第二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十一章 公司的通知和通知方式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通知: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注:不设监事会的请删除“会”字)会议;

(二)股东或者股东委托公司对股权转让事项予以通知。

第三十条 公司通知可采用以下方式:

1、前条第(一)项情形可以采用口头通知方式。若口头通知方式未能通知全体股东的,必须采用书面通知方式。

2、采用书面直接送达方式。由被通知股东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期。

3、采用挂号邮寄方式。邮寄地址为章程中记录的股东通信地址,自挂号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后视为送达。

4、其他方式:(注:若没有其他方式请删除该点)。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注:若为变更

或备案制订的新章程,把设立登记改为变更或备案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注:若为变更或备案制订的新章程,落款改为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制订正式章程前请删除所有说明及清除下划线):

斜体字内容为说明内容,请根据斜体字提示相应填写、修改内容;

加下划线内容为需要选择的内容,请根据情况选择其

一、删除或者保留其内容。

第2篇:汽车客运站公司章程范本

汽车客运站公司章程范本

汽车客运站公司章程如何制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汽车客运站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汽车客运站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zd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zd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zd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dg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dg市**镇迎宾路;

邮政编码:523160。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站场服务,旅业、餐饮服务。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名称)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3个,分别是:

1、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2、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2、。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若为新制订章程,之前曾有增资的,设立登记改为变更登记)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八)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

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

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

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

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zd规规定。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注:不设监事会的请删除“会”字)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若股东会行使本条第十二项职权,则第二十条董事会职权的第十一项须删除;反之亦然,若董事会行使第二十条的第

十一项职权,则本条的第十二项须删除)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

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XX月份召开(注:定期会议召开月份由公司股东会自行决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注:不设监事会的请删除“会”字)提议召开临时会

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注:若股东出资额相同,请写出一个

具体股东姓名作为召集人)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人(注:三至十三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聘用)产生。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

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对公司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若董事会行使本条第十一项职权,则第十五条股东会职权的第十二项须删除;反之亦然,若股东会行使第十五条的第十二

项职权,则本条的第十一项须删除)

第二十一条 董事任期 年(注:一至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股东会(选举/委派/聘用)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选举/股东会(选举/委派/聘用)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用产生。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选择性条款)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注: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 人(注:不得少于监事人数三分之一)。监事由股东会选举

/委派/聘用产生,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任

命方同意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注:须少于三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聘用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注:不设监事会的请删除“会”字)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zd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经理担任。

第二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十一章 公司的通知和通知方式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通知:

(一) 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注:不设监事会的请删除“会”字)会议;

(二) 股东或者股东委托公司对股权转让事项予以通知。

第三十条 公司通知可采用以下方式:

1、前条第(一)项情形可以采用口头通知方式。若口头通知方式未能通知全体股东的,必须采用书面通知方式。

2、采用书面直接送达方式。由被通知股东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3、采用挂号邮寄方式。邮寄地址为章程中记录的股东通信地址,自挂号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后视为送达。

4、其他方式: (注:若没有其他方式请删除该点)。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注:若为变更

或备案制订的新章程,把设立登记改为变更或备案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注:若为变更或备案制订的新章程,落款改为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制订正式章程前请删除所有说明及清除下划线):

斜体字内容为说明内容,请根据斜体字提示相应填写、修改内容;

加下划线内容为需要选择的内容,请根据情况选择其一、删除或者保留其内容。

第3篇:汽车公司章程

宜城市安通汽车产业发展投资经营有

限公司章程

二0一三年四月

宜城市安通汽车产业发展投资经营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和保障国家、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城市安通汽车产业发展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并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是由湖北宜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名称为:宜城市安通汽车产业发展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为:宜城燕京大道999号。第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按有关程序和权限任用。

第六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宗旨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企业提供技术指导、规划引领、投融资、上市等服务。

公司的经营宗旨:引导宜城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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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汽车客运站工作计划

计划是提高工作与学习效率的一个前提。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才能使工作与学习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汽车客运站工作计划篇一

继续以“一切为了孩子的发展”为宗旨,教师要在不断的学习和教育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并善于将现代的幼儿教育观念渗透于教育行为中,要珍重幼儿的生活价值,要尊重幼儿的主体性,要为自己找到角色定位。本学期业务工作以强化过程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大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全面提高质量意识为举措,以促进师幼全面发展、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坚持教育创新,抓实、抓细、抓紧、抓好业务工作的各项管理工作,在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特色园所,促进幼儿园和谐可持续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以服务和管理为宗旨,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良性的符合实情的促进师幼共同发展的组织体系。

2、以保教质量为中心,以新纲要理念为指导,以反思和案例研讨为抓手,组织教师积极研究和认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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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汽车客运站任务书

设计题目:长途汽车客运站设计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南方某市公路交通客运量成倍增长,原有客运站的规模及运送旅客的能力已不能满足要求。现拟在该市中心边缘接近火车站附近选址,新建一座长途汽车客运站。具体要求如下:规模

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为3000人次,日发车量80辆,停车场驻车40辆,规模属城市三级站。基地

已选定建筑基地(见附图)位于城市干道与环城公路交叉口,西去火车站为1km,地势平坦;基地西南侧围城市商业中心,东南侧为车站酒店。建筑面积组成总计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其中:

A 客运营业部分(平方米)

候车厅800—1200

售票厅120—200

售票室50(共设售票窗口6—8个)

票据库9

饮水、盥洗50

医务室20

行包库房120

行包托运处80

行包提取处40

小件寄存处50

问讯处10

小卖部100

旅客厕所按旅客最大聚集量为600人计算卫生器具数量,男女对等

出口处应设验票、补票室及供到站旅客使用的厕所等,面积自定

其他邮政、电话亭等自定

B 站内业务部分(平方米)

站务员室50(3—4间)

值班站长室20

调度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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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汽车客运站年终总结

汽车客运站年终总结

汽车客运站年终总结一:

历时40天的春运工作已经结束,**中心站在阜汽集团、市交通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科学组织、和谐春运”的指导原则,精心组织春运旅客运输工作,确保了广大旅客走得了、走得及时、走得安全、走得满意。实现了“安全、畅通、有序、优质”的总目标,圆满地完成了春运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年我站春运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年春运完成任务情况

春运期间共发送3133个班次,运送旅客7万余人次,实现营收1397万余元,圆满完成预定任务。春运期间,我站安全无事故,旅客安全运送率达100%,未发生一起交通运输事故、刑事和治安案件以及有影响的投诉案件,普通投诉案件也明显下降,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春运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我站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年春运工作安排,加强春运运力组织,成立以王韬站长为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合理安排班次,及时了解和掌握客源的流量、流时、流向,制定各项春运防范措施、预案。组织好春运加班、包车运输,确保春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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