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2022-11-17 08:27:30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参考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570。报考代码:E570。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滨海新区金海大道996号。邮编:265401 。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 201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基本情况: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坐落在美丽的海滨城市“中国金都”山东招远,隶属于国有大型企业--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学院设有地质与测量工程系、矿山工程系、选冶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珠宝系、黄金经济管理系和信息工程系。

学院基础设施完善,已建成行政综合楼、教学主楼、教学副楼、实验楼、学生宿舍、食堂和400米标准跑道体育场,寝、食、学、动、浴设计配套合理,方便师生学习生活。配备有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电工电子实验室、PLC实验室、测量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珠宝鉴定实验室、首饰3D喷蜡室、首饰铸造室等42个。学院坚持高点起步,目前已经实现一卡通、数据中心、无线网络、广播办公、学生管理、教务管理、校园监控、多媒体教室及录播教室等服务系统已经投入使用,校园全覆盖的信息化建设,保障学生生活的便捷,营造现代化的和谐教育校园。学院实施“产学研相结合”、“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与招金集团、中矿集团、山东黄金建立了紧密的毕业生供需联系,并给学生提供毕业后直接就业的有力保障,如:金翅岭金矿、夏甸金矿、蚕庄金矿、大英格庄金矿、技术中心、黄金冶炼厂、国大黄金、招金银楼、招金精炼、珠宝首饰城、鲁金匠、老庙等对口的就业单位。学院还拥有招金集团旗下20多家实习工厂及1个校内实践基地,保证了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接受先进企业的生产模式和企业文化的熏陶;具有4个校外实习基地,构成了实践教学的强大后盾,培养出的学生理论知识扎实、操作技能过硬、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建设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关于各省的专业招生计划应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2017年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如下:

矿山地质、矿山测量、矿产地质与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物加工技术、矿业装备维护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首饰设计与工艺、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市场营销共11个专业。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

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高考且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17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专业和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只限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在录取山东考生时要求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合格;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3)各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的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艺术类专科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2017年学校拟面向14个省(自治区)招生:山东省、河南省、甘肃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安徽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广东省、青海省、辽宁省、吉林省,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5)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较高、文体等方面有特长、专业相关考试科目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大学录取通知书等。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若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收费标准:矿山地质专业、矿山测量专业、矿产地质与勘查专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专业、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矿物加工技术专业、矿业装备维护技术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7500元/年;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和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业学费为78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

第七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三条 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核鉴定合格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8307991,8311001。传真:0535-8307960。

学院网址:http://www.ytgc.edu.com

邮箱:xsc8307991@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黄金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烟台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烟台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确保烟台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邮编:26467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制三年。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学院占地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馆藏图书134万余册。学院现有教职工1200人,其中专任教师847人,教授56人,副教授334人,具有硕、博士学历学位的352人,全日制大专在校生近15000人。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公共管理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船舶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德育教学部等15个教学单位。

第九条办学成就: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院校、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院校,被山东省确定为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先后获得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院拥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7个,国家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53门,省级示范特色专业9个;拥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教学名师6名。

第十条办学理念:学院秉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新型实用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十一条办学特色:学院注重提高质量、走内涵发展之路,实施特色立校、创新兴校和人才强校三大战略,提出优化结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增强实力的总体工作思路。学院按照贴近产业、动态调整、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遵循高职办学规律,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四个模式:区域融合的办学模式、以岗定教的人才培养模式、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校企共管的育人模式,先后建立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山东省船舶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等省级培训基地。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理论与实践和学习与就业的零距离对接。学院开展多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建立了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建立院系两级专职就业服务指导机构,40多名专职人员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烟台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烟台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护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软件技术、会计、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应用韩语、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学前教育、食品检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等。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发布的为准,将来通过学院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相同的,将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优异者或具有明显的职业倾向的考生,优先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首次录取数额不足,则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6、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二十三条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实践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月计算)。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资助特困生政策: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学院协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另外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奖学金: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七条就业:学院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免费帮助毕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电话:05356927062传真:0535-6927063

学院网址:http://www.ytvc.com.cn电子信箱:ytddzsb@163.com

第3篇: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共11篇)由网友 “hcaitly” 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篇1: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7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实用型人才。

第二条 组织保障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2、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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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济南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济南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32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彩石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舜耕校区: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济南职业学院是由济南市政府举办,于2001 年3 月在济南教育学院、济南机械职工大学、济南职工科技大学三所高校基础上筹建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原济南教育学院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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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黑龙江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 制】三年

【学校概况】黑龙江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主要从事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学校始建于1948年,是省内同类院校办学规模最大、专业门类齐全、地理位置优越、师资力量雄厚、具有显著发展优势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建校以来,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20多万优秀毕业生。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全国就业50强院校、黄炎培优秀学校、中国职业教育百强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2017年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与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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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冀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冀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冀中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南校区)定州市刀枪街3号;(北校区)定州市北门街。

院校代码(国标):14103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制:三年

一、学院概况

冀中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保定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开设学前教育、会计、建筑、机电、汽车、计算机、旅游等26个专业,涵盖文、理、工、管、商、教育等学科,在校生3000余人。

学院始建于1916年,教职工268名,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58名。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2人,保定市新世纪学术与技术带头人11名,保定市教学名师6名,双师型教师占85%。

学院现有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三个: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

学院建有校内实训室39个,校外实训基地53个。广泛与企业合作对接,与上海沪东造船厂、长城汽车、长安汽车集团、北京高娃钢琴幼儿园等多家企业订单培养,与100多家企业建立稳定的就业协作关系,开展阳光助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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