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校车安全管理通知

2022-12-04 08:27:06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市政办校车安全管理通知

市政办校车安全管理通知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都可以用通知。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市政办校车安全管理通知,欢迎大家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前期集中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切实保障乘车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年11月以来,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我市开展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治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主要是:个别乡镇(街道)、村(居)及相关部门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缺乏有效监管,存在随意租赁车辆和聘用驾驶人现象;个别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漠;个别接送学生车辆未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甚至继续使用拼装车、改装车接送学生;个别县(市)区部门联动机制不落实,清理、整治和规范力度不够等。上述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着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甚至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扎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化校车安全集中整治

(一)强化拉网式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教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拉网式排查,认真检查已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重点检查以下方面:接送学生车辆摸底排查建档情况、车辆集中检查情况、驾驶人教育情况、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非法车辆举报情况和符合条件车辆备案、驾驶人管理情况等。对排查出来的新问题,要切实落实好督办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道路巡查整治。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对无证驾驶校车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驾驶非法改装接送学生车辆,一律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对驾驶超员接送学生车辆,一律安排转运,严禁罚款放行;对没有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从严查处;对已办理相关手续的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校车经营单位和学校的管理责任。

(三)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校车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当前冬季气候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引发的校车安全事故。要教育驾驶人员明确雪、雾、冰冻恶劣天气安全驾驶要求,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技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构建校车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并根据本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积极探索校车运营管理新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公安交警部门要完善校园、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安监、财政、交通运输、物价、工商、税务、金融、法制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要健全完善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纳入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年审内容,对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责任的,以及校车有超载、改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宣传,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家长、校车驾驶人员及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学生乘车安全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加强学生及家长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超员超速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学生家长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国务院《校车安全条例》将于近日发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强调研和摸底测算,制定好本辖区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本地区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方案,请于年2月6日前报市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2篇:市政办住宅电梯安全管理通知

市政办住宅电梯安全管理通知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都可以用通知。写起通知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市政办住宅电梯安全管理通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保障我市住宅电梯使用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电梯使用安全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电梯是住宅小区重要的共用配套设施,在正式向物业服务企业交接之前,由房屋开发企业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在移交物业服务企业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单位(含村、居委会)自建的住宅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业主自行管理小区的,由业主委员会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业主委托非物业服务企业的其他管理人管理小区的,由其管理人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负有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三)申报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四)对用户正确使用电梯进行指导与监督;

(五)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电梯无故障运行;

(六)保持与电梯维保和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通畅;

(七)建立并长期保存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八)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物业管理单位变更时,必须向业主委员会(或原委托单位)移交电梯的全部安全技术档案和电梯钥匙。

二、落实电梯维保制度,保障维保工作质量

使用单位应与取得电梯维保资质的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委托并督促维保单位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所委托的维保单位必须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持证作业人员,具备24小时不间断服务且保证在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的能力,并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使用单位应在维保合同生效后10日内将维保单位的名称、资质、值班电话、保养期限、维保电梯位置和使用登记编号等信息书面报告所在区县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维保单位应在维保合同生效后2日内,在所维保电梯的轿厢内张贴维保承诺标志,并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二)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排除故障和解救被困人员;

(三)记录电梯发生的故障和维保情况,并将有关记录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四)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五)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六)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变更维保单位时,应当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不得出现因变更维保单位导致在用电梯维保中断的情况。

三、做好电梯供电保障和管理工作

供电企业应做好住宅电梯供电保障工作,所提供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计划停电时供电企业应提前7日下达停电通知;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下达停电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接到停电通知后应提前公示,并在停电前按规定程序停止电梯运行。

供电企业应加强对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用电的指导。电梯使用单位要保证高层建筑群采用双回路供电。因电网发生故障等原因造成意外停电时,在恢复供电后,电梯使用单位应首先恢复电梯的供电,并对电梯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因意外原因造成电梯停电且不能立即恢复供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告知并配合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四、落实电梯检验制度,保障检验工作质量

电梯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电梯使用地所在区县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开工告知,并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在用电梯实行安全性能定期检验检测制度,检验周期为一年。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在用电梯超过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电梯检验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受电梯报检申请后及时安排检验;

(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安全性能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应在检验结束后按规定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三)对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告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五、做好电梯故障的应急救援工作

使用单位应保证轿厢内的应急照明和报警装置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维保单位应加强对应急照明、报警装置、对讲系统的维护保养,保证在电梯发生故障时应急照明和报警装置工作正常。

维保单位应设置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当接到电梯发生困人等故障的报告后,维保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助。

电梯困人2小时以上即构成特种设备事故,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六、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及质监、住建、安监、房管、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对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对不按规定履行电梯安全职责的相关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电梯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3篇:市政办防暑降温工作通知

市政办防暑降温工作通知(精选10篇)由网友 “else” 投稿提供,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过的市政办防暑降温工作通知,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市政办防暑降温工作通知

市政办防暑降温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出现高温天气,给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随着暑期的到来,高温天气将持续增多。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镇、各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重视和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加大对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及一线工作人员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基层,加强指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和人民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组织专人负责、用人单位具体实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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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校车安全管理

强化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校车管理水平

-----焦桥镇中心小学校车管理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校车管理给学校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校车管理中出现的新内容、新特点、新任务,学校始终牢固树立了“强化管理,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完善各类管理机制入手,认真查找校车日常管理中的短板,并及时改进,一年来实现了学生乘车上下学“安全、有序,零事故”的管理目标。

一、校车运营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两辆校车,均为社会人士购买。车牌号分别是:鲁M99382、鲁M80717,核定载人44人。驾驶员李东兵、张来东均符合准驾车型和从业资格条件。车辆均按规定投保了交通强制保险、承运人员险、第三者责任险。2辆校车分东、西两路运营。东路鲁M99382服务于西营、四马、东平、东北四村。西路鲁M80717服务于西夏、牛家、前

三、后

三、朱崖、义和、东直、西直八村。乘车学生共计249人。

二、校车日常管理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为保证交通安全教育及校车管理活动长期有序地开展,学校成立了“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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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市政办人大代表建议工作通知

市政办人大代表建议工作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现将办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重要性的认识,将其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工作上要亲自过问,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具体承办科室要具体抓,真正形成合力,促进工作落实。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和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登记,发现其内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件,请于一周内向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反馈,不得擅自拖压,延误办理时间。

二、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落实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坚持“积极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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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市政办干部思想作风整顿通知

为全面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各项任务,有效解决村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村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村级班子的生机和活力,决定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开展村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抓基础、破难题、强根基”这一主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村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村干部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切实增强村级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村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善,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整顿重点

根据当前村干部思想作风纪律实际,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集中进行查摆剖析,着力解决村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是加强思想整顿,着力解决村干部政治素质不高、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顿部分村干部存在的片面理解村民自治,不能自觉服从上级领导,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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