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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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湖南科技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湖南科技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湖南科技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湖南科技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科技学院,英文译名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部标代码为10551,学校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

第三条 湖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指导思想,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微博)、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政策、生源计划和录取结果均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 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湖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 彻落实教育部及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和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 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分组和监察分组,主管校领导任工作分组组长,纪委书记任监察分组组长。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下设的招生 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学校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做好学校招生宣传 工作,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学科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情况;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 方面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 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及时报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邮编:425199;联系电话:0746—6382188(兼传真);学校网址:;电子邮箱:husezs@163.com。

第三章 录取要求

第九条 考生所录取专业相关文化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及格分数,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当年招生政策对考生科目成绩要求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及英语口语合格。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在大学学习期间,学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程。

第 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应达到“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山西、河南、福建、 河北、广西、甘肃、贵州省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其他生源省份以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联考成绩为准。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生源省份相应艺术专业联考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学校承认各省(市、区)按政策享受的各种加分,承认按政策允许降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录取等依据教育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湖南科技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报考音乐学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在 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原则在154厘米以上;报考舞蹈学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在167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原则在157厘米以上;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 男生身高原则在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原则在155厘米以上。以上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四肢健全、口齿清楚,没有其它身体上的缺陷。

第十六条 学校对应届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 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高分到低分顺 序择优录取。如考生同志愿、同分数时,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总分高者优先。如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总分相同时,报英语专业的,英语成绩高者优先; 报其他专业的,文科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理科类考生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 清”原则录取专业,即:各专业优先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一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二专业志 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二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三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 生(须未被第一、二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以此类推。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录取具体情况,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 二十一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以一定比例“文化+专业”形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成绩具体构成比例是: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5%+文化成绩×35%;美术类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 视文学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美术类四个专业的录取原则遵循第二十条之规定。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为首次招生,我校录取的专业成绩采用招生省份编导类省统考(联考)成绩,即参加了生源省份编导类省级统考(联考)并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以“文化成绩十专业成绩”形成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遵循第十九条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学校按照投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微博)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总分低且录取满额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以后的名单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热门专业(含特色精品专业)按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在考试或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入学资格。

第 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由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等构成的奖、助、贷、补、免基金,从学生年度学费中按规定比例提取。分校、院两级设立综合奖学 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和特困优秀学生还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同时,学校积极争取各种社会资源设立专项助 学基金与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学生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6383891,学历证书查询网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招生,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2篇: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7号。邮编:100070

学院主要为全国各级党政系统培养信息安全及办公自动化专门人才。2007年接受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异成绩。

一、招生对象

考生须身体健康,未婚,一般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考生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2、直系亲属或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影响较大的亲友,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3、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练习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的行为。

4、高考报考语种为英语。

三、录取规则

1、我院为提前录取批次院校,要求进行政审、面试。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高考成绩一般要求达到在当地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依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由省委办公厅有关部门通知参加政审、面试。

4、根据高考成绩、政审、面试等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四、收费标准

1、学费: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信息安全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4600元/学年。行政管理专业:4200元/学年。

2、住宿费:普通公寓750元/人/年;标准公寓1200元/人/年。

五、在校生待遇

1、奖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学院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优秀学生奖学金;(4)专业教育奖学金;(5)蔡冠深教育基金奖学金;(6)校外科技竞赛奖。

2、助学与贷款: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措施有:(1)国家助学金;(2)蔡冠深助学金;(3)勤工助学;(4)特困生学费减收;(5)国家助学贷款。

六、报考方法及注意事项

1、学院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考生填报志愿时,将报考我院的志愿填写在提前录取批次栏内即可。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将不能进入下一个院校志愿的录取;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考生其它批次院校志愿的录取。

2、招生中的具体事宜由考生所在省(区、市)委办公厅相关部门进行,北京地区考生由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网址:http://电子邮件:zhaosheng@besti.edu.cn

联系电话:(010)83635284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2011年4月

第3篇:华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华北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华北科技学院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惟一直属的公办普通本科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学校地处河北省燕郊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距北京**30公里,北京市811、812路公共汽车直达学校。学校户口所在地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我校2013年招生录取程序和规则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三、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且只录取有志愿考生,其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四、社会体育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使用各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环境设计专业若各省(区、市)无具体要求的,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总分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分数高低顺序录取。

五、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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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本科招生章程介绍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本科招生章程介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534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孝义市敬徳街42号,邮编:032300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十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建平职务:院长

第十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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